梁警官该不该被歧视?

作者:一剑飘尘  于 2016-2-23 05: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剑劈华山|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4评论

关键词:梁警官, 歧视

梁警官该不该被歧视?

一剑飘尘

我们先说说几个亲身的歧视例子。

一个美国网友亲身经历:她的社区来了个50多岁中国大妈,每天在街区锻炼身体,过马路都是斜穿,后来一次骑自行车,还是斜穿马路。恰恰一辆SUV过来,险些出事故。车上白人司机跳下来,破口大骂。大妈听不懂,网友做翻译给她听,她也是笑笑而去。下次,照旧斜穿马路。你说应该被歧视么?

一个商场的墨裔员工,打扫厕所。从地下望过去,马桶间一双脚也没有,当然也就没有人啦。他就在厕所门口挂上警告黄牌,开始打扫。然后,一华人大妈从马桶间冲出来,破口大骂他流氓,闯入女厕所。墨裔员工被骂得莫名其妙,就是想不通女神如何能够不用脚从天而降。当然,我们华裔都知道,大妈是蹲在马桶上如厕的。同样的情况,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的厕所,曾经发生一起大陆来旅游的女性如厕被卡进马桶的糗事,也是因为她蹲到马桶上如厕。你说,这不应该被歧视?

也在黄石公园,笔者曾经在一家酒店,看到早餐间的微波炉上只用中文写上:请不要在微波炉里加热鸡蛋。因为鸡蛋在微波炉里加热会爆炸。坦白说,我看的脸红。估计这家酒店的员工写那几个字,还是请求来旅游的华人帮忙写的。单独用中文写这样的提醒,算歧视么?

如果谈歧视,我觉得浸染在中国文化中的人,歧视是最严重的。我们有区域歧视、城乡歧视、阶级歧视、工作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贫富歧视、上海人对外地人的歧视、北京人和上海人互相歧视等等等等。看我文章的读者,不要跟我说你一点歧视也没有哟:因为你我都不是圣人。

所以,我觉得歧视是免不了的。但是,如果这个歧视是文明对于野蛮的歧视、是诚实对于谎言的歧视、是理性对于胡闹的歧视,就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歧视。相反,如果是基于肤色、性别、年龄的歧视,才是应该被杜绝的。

现在看看梁警官是否应该被歧视。

梁警官在法庭上撒谎,坚持称是手指不在扳机上枪走火,后来被陪审团认定不可能,这样撒谎难道不应该被歧视?当然,有人辩护说:因为太紧张记不得了。对不起,他记得很清楚:是枪自己走火!他如果说因为太紧张记不得了,反而能够脱罪!

梁警官在看到被他无辜伤害的人濒临死亡,不仅不施以援手救助(警察实施CPR并不规定要口对口呼吸),反而离开现场,这种对于生命的漠视难道不应该被歧视?

梁警官事发以后,不是关心有人被击中(他和受害者仅仅一层楼的大约6~7米距离)却担心自己的工作,不是利用时间去帮助受害人,却去找弹壳,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被歧视?

我都歧视他!但是,这不是源于他的肤色的歧视,而是源于他的人品。

如果说梁警官受到了歧视,也是他自己撒谎的结果。美国社会是一个以诚信为主的社会,不是说没有人撒谎,多了去了。而且我也相信有通过撒谎获得了利益的。但是,这个社会不会鼓励撒谎、也不会在发现撒谎之后无动于衷,特别是在这样一件惊动全国的司法案件上。梁警官撒谎被抓,才是此案失败的关键。有人提及辛普森案件,也有撒谎。是,但是人家撒得没有破绽,相反,找到了警官的破绽。我也相信,在牵涉到这种刑事责任的案件中,每个人可能都会撒谎,希望判决结果朝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这正是我们司法独立、让法官独立审案不受社会干预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说,梁警官的案件,败在他自身的毛病太多,败在他雇佣的律师连圆谎都圆得不周全,甚至在检察官要求让陪审团所有成员试用梁警官的手枪的时候,都不知道抗议!对于梁警官的歧视,与种族歧视没有什么关系。我现在是连他的律师都要歧视了:歧视他们的智商和专业。

一年前吧,有新闻报道说,梁家把律师慈善协会(PBA)提供的律师换了,换了一个唐人街很著名的律师。当时我就有非常不好的预感:我们都清楚,在唐人街上律师的水平。让他们帮偷渡客欺骗一下美国移民法庭,确实是精益求精,连中国大陆公安的逮捕证明都准备的天衣无缝。但是,你让这些律师在美国打刑事抗辩的官司?是不是脑子进水了!按道理,PBA的律师是最有经验对付这样的案子的,每年有多少起相同的案件要处理啊。你一定要换律师,也应该至少换在华尔街上混得律师啊,看看一剑飘尘的长篇小说:“普林斯顿车站”里面的华尔街律师,是多么地风流倜傥。

我不了解梁家雇佣的这个律师的情况,所以,也一直没有在以前文章里提及过。但是,根据我了解的案情分析,这个律师犯了许多的错误,是跑不掉的。李昌钰也曾经说过这样的话:(律师)方向搞错了。

所以,梁警官不要一错再错,赶快换律师吧!不然,我又要歧视你了!

一剑飘尘

2016 02 22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2

支持
6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8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4 个评论)

1 回复 來美六十年 2016-2-23 06:03
任何人都不應該受歧視..
因為文化,宗教,習俗及言語不同,而常發生誤會..
2 回复 酸柚子 2016-2-23 06:13
说鄙视更确切些。
1 回复 十路 2016-2-23 07:00
您的文章中说: “梁警官在法庭上撒谎,坚持称是手指不在扳机上枪走火,后来被陪审团认定不可能,这样撒谎难道不应该被歧视?当然,有人辩护说:因为太紧张记不得了。对不起,他记得很清楚:是枪自己走火!他如果说因为太紧张记不得了,反而能够脱罪!”

您考虑过这种情况吗: 梁警官说他手不是一直放在扳机上的,慌乱中掏枪,声音造成的 startle。 触碰了本不想开枪而开了也叫做走火,如同擦枪时不小心碰上了扳机,而 prosecutor 只考虑了走火的一种状况,重点描述如果不是违规故意开枪就是机械性的不触碰性的自动走火,省略了另一种可能性。这本身就是逻辑粗糙造成的因果牵强。 仔细分析可以看到,梁警官的证词中没有看到矛盾之处,为什么一定要相信 prosecutor 的话说他是撒谎?

如果梁警官不是打在墙上,是打着自己的腿了,是否也在撒谎?

看过您几篇文章,感觉您很有理性思维。对梁警官案件我也写过几篇分析,如果有兴趣请您看看,若有事实偏差和分析错误请指正: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4432.html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4503.html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4432.html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4616.html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07:14
你文章里的“歧视”换成“鄙视”更确切些,不过,我不认为这个时候需要用这种字眼对待梁,陈述事实给大家最好
1 回复 一剑飘尘 2016-2-23 07:39
十路: 您的文章中说: “梁警官在法庭上撒谎,坚持称是手指不在扳机上枪走火,后来被陪审团认定不可能,这样撒谎难道不应该被歧视?当然,有人辩护说:因为太紧张记不
不小心碰到可能性也没有。1,那只枪有双保险;2,需要11.5磅力量才可以發射
2 回复 十路 2016-2-23 07:43
一剑飘尘: 不小心碰到可能性也没有。1,那只枪有双保险;2,需要11.5磅力量才可以發射
用多大力也不是想开那一枪。你相信是看准了目标打歪了,或是想放空枪,故意朝墙打?打完了又马上撒谎是 discharge?马上要汇报?

“Juror No. 9 said he’s fired guns plenty of times before, and it wasn’t hard for him to pull the trigger.”

jury 基本不相信梁是故意放枪的,只是认为他不该把手放在 trigger 上,是紧张造成的。 即使是这也是工作错误,紧张时扣动了,应该负责,但不是 criminally negligence。但是梁听到声音拿出来放在 trigger 上也并不一定是错。jury 说他 no reason to put his finger on the trigger。 这就需要看在那种黑灯瞎火近距离巡逻时,有罪犯前科的地方是否允许,警察局是如何规定和训练的,是否 endanger policeman,是不是 proper assignment,是否有责任等等。为什么现在要在楼道装灯,为什么要停止这样的巡逻,在此之前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The two officers, one male and one female, were on a patrol in a housing complex in the South Bronx when they and another officer encountered two men in a stairwell, First Deputy Commissioner Benjamin Tucker told reporters.“   “According to the Chief Edward Mullen, a male officer, 29, was shot in the face. A female officer, 24, was shot in the stomach. ”

危险大,保险措施差的任务是管理问题,不是警察个人的 criminal negligence。

不相信梁的证词,说他是撒谎太牵强,远远不够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连 jury 都不相信,只是在定罪时无法选择完全不负责任这一条。
1 回复 來美六十年 2016-2-23 08:19
在法庭上,不應有"歧視"及"鄙視"".
0 回复 吃喝玩乐 2016-2-23 08:38
赞博主妙文,其实鄙视/歧视,首先源于对自己的不尊不重!
1 回复 newyorker92 2016-2-23 08:53
梁警官的事后报告不知是怎么写的? 当初要换PBA的律师据说是PBA让他 please bargain, 换取不坐牢的轻罪。可能PBA觉得他的事后报告已经“卖了自己了”? 个人感觉梁警官想撒谎但撒得有破绽,非常同意“梁警官的案件,败在他自身的毛病太多。”
1 回复 newyorker92 2016-2-23 08:54
"Plea Bargain"
1 回复 长河明月 2016-2-23 12:09
梁的律师技不如人,被检察官压着打。与其说华人被歧视,不如先歧视一下这个律师吧!
0 回复 看不惯就说话 2016-2-23 15:10
说梁人品差会很多人不爽,但是说他人品有瑕疵不会差,在法庭上说谎让人怎么信任他?
2 回复 cia 2016-2-23 18:46
建议梁换律师?找一个好律师推翻你所谓的公正判决?你的立场没有变化思维有变化了
1 回复 borninheaven 2016-2-24 05:06
歧视是不应该的!您虽然没直说,而您所举三个例子都是中国人, 加上华裔的梁警官,给人的印象是在问该不该歧视华人?答案是不应该的!人非圣贤,每个群体都会有不同的生活方式甚至是陋习。 歧视就是把这群体的某个特征强加于某个具体的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3-4-19 04:13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