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祛魅第一定律:贺梅之争没有赢家

作者:吴聊  于 2016-5-3 02:5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关键词:贺梅案

ZT《贺梅案祛魅第一定律:贺梅之争没有赢家》


长期以来,许多人把贺梅案作为一个有利于美国华人公益的伟大胜利。既得利益者甚至把贺梅案上升到爱国主义、民族尊严和基本人性的高度加以吹捧宣传,如此把馅饼做大,水涨船高,自己的股份自然红利更多,从而更能欺世盗名。其实,贺梅案的伟大胜利是一个欺世盗名的弥天大谎。因为贺梅案,无关法律正义,无关民族尊严,无关国家利益,无关天赋人权,无关基本人性。贺梅案不过是一桩父母之间争夺孩子的清官也难断的家务事。贺梅案之争就是克来默夫妇之争,没有赢家!而且是三败俱伤之争。其中最大的受害者恰恰是贺梅本人。如果说贺梅案有赢家,那就是在此案中获利的律师和得名的非律师。

不需要法律专业知识,不需要了解诉讼过程,甚至不需要了解案情细节,因为贺梅案是否是个伟大的胜利的问题,不是把贺梅判给哪方父母更合情合理合法的问题,不需要从更细致的事实证据、法律条文层面上加以论证,只要有点常识并会用自己的大脑思考,就不难发现贺梅案的伟大胜利是一个欺世盗名的弥天大谎,是一个白痴粪粪的国际笑话!因为生父母和养父母都是父母且不说养父母贝克夫妇是比生父母贺秦夫妇更好的父母,且不说贺梅继续跟养父母生活对贺梅最有利,且不说对贺梅养父母比生父母更恩重情深,且不说共同生活比基因遗传更体现了血肉相连的人性天道


Best scene of Kramer vs Kramer



贺梅当年离开贝克家也是7岁。但贺梅比电影中的比利要惨得多。因为 她从一出生就一直生活在养父母贝克家,没跟生父母贺罗生活过。而比利一直到5岁半都是跟他妈在一起生活的,跟他爸单独生活才1年半。

比利每周还可以见他爸一次,而贺梅要跟贺罗回中国,可能一辈子也不能和从出生就在一起生活了7年的贝克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见面了。


长征途中把孩子送老乡的干部进城已经67年了,克来默夫妇之争也公演37年了。这个人情世理的常识,绝大部分自以为受过所谓高等教育的知道分子还是整不明白。有些白痴人渣辈子也整不明白的。他们甚至把那些人性中丑恶的东西标榜成爱国主义、民族尊严、人性天道。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是给全天下的华人丢脸。


I want my son
 



I am his mother 

where you a failure ? 

Ted's Plea 

白痴们看看《克来默夫妇之争》的最后一个片段“change of heart”吧。


 


这是蓝色文明的境界。我们老区老乡的黄土文明长征干部的红色文明比这境界还高,一开始就像克来默夫妇最后那样的忍痛割爱互相谦让的。



贺梅离开贝克家来到贺秦家,那么多海外华人欢呼胜利,国内媒体也推波助澜。这到底是什么的胜利?这不是什么爱国主义民族大义人性天道的胜利,而是欺世盗名自私自利斗争哲学的胜利。这不是法律正义的胜利,而是连我老人家这样的青天大老爷也难断的家务事。换句话说,法庭把贺梅和比利判给哪一方都是合法正确和正义的。因为这里压根就没有枉法对错和正义的问题。口口声声都标榜为了贺梅的好,那么这个胜利谁买单?贺梅!

父母之间的争夺战,只能彰显人性中的丑恶。只有忍痛割爱谦让合作才有赢家,而且是双赢,才能彰显人性中的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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