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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忠言逆耳,挺梁遊行可能害梁彼得、應給非裔受害人捐款

作者:劉龍珠律師  于 2016-2-24 06: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20评论

关键词:劉龍珠, 梁彼得, 律師觀點

忠言逆耳,挺梁游行可能害梁彼得、应给非裔受害人捐款

文/刘龙珠律师

 

作为一个华人律师,得知全美多个城市在策划挺梁游行,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来给法官施加压力,从而为梁彼得警官翻案,或至少企图在刑期上减轻,我感觉这种方式不但没用,可能有害,因为:

1、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如果游行示威可以改变司法判决,那么司法独立就成了笑话。

2、如果法官不被游行示威影响,那么游行示威起不到作用。如果法官受其影响,很有可能是反影响,刑期更重。因为法官会觉得:如果轻判,会给外界一种感觉,司法屈从于外界的政治压力,所以反而会严判。

3、法官也是亚裔,如果轻判,可能会给外界的感觉是亚裔帮亚裔,只看族裔,不看是非,有徇情枉法之嫌。所以,他会严判。

换言之,游行示威要么没有用,要么有负作用,反而会害了梁彼得。

 

一、本案中不存在“种族歧视”,游行示威有何意义?

1、法官是亚裔,为什么梁彼得和其辩护律师不选择让同是亚裔的法官来判决,还选择让12名各族裔成员的陪审团来裁决呢?说明,在他们心中,“亚裔帮亚裔”是不存在的。

2、陪审团中没有亚裔,但陪审员是由检察官和梁彼得的辩护律​​师共同甄选的。在组建陪审团时,梁彼得的辩护律​​师可以选几个亚裔陪审员,而事实上,没有。

3、从华裔律师梁志毅被华裔检察官杨振威检控、赴美生子的中国孕妇马翼被华裔海关官员遣返这些事实来看,亚裔并不一定帮亚裔。如果亚裔徇情枉法帮亚裔,只认族裔、不分是非,不但渎职,甚至违法。

 

二、以往 “白人警察开枪打死黑人”案件

1、2008年7月,马里兰州巴蒂摩尔市(Baltimore)白人警察Tommy Sanders开枪打死非裔青年Edward Lamont Hunt。该案中,受害人虽是手无寸铁,但袭击了警察,在逃跑过程中把手伸进自己口袋中。 Sanders警官感觉到受威胁,于是开枪将其击毙。

Sanders警官受到检控,但被陪审团裁定无罪。

 

2、2014年8月,密苏里州弗格森市(Ferguson)白人警察Darren Wilson开枪打死18岁非裔青年Michael Brown。该案中,嫌犯Brown在便利店抢了几包雪茄烟之后逃之夭夭。 Wilson警官接到指派,赴案发地附近巡逻,正好碰到嫌犯。嫌犯Brown把手伸进警车的车窗,试图抢夺Wilson警官手中的枪,在争执过程中,枪走火,但没伤到人。 Brown于是逃走,Wilson警官持枪下车追捕。 Brown突然转过身来面向Wilson警官,并向他靠近。 Wilson警官感觉到威胁,开枪将其击毙。

大陪审团裁定:不检控Wilson警官,无罪释放。

 

3、与梁案案情最接近的纽约Stansbury案。

2004年1月某天凌晨1点,纽约市白人警察Richard S. Neri和其同伴警察,在一处公寓的屋顶天台执勤巡逻过程中,开枪打死了手无寸铁的19岁非裔青年Timothy Stansbury。当时Neri警官持枪在手,正准备打开一扇天台楼梯间的门进行检查,而碰巧的是,受害人Stansbury从门后突然推开了门。受到惊吓的Neri警官条件反射的开了一枪,将其面前的Stansbury打死。

大陪审团裁定:不检控Neri警官,无罪释放。

 

三、梁案与以上案件不同点

1、梁案与其它案件的最大区别是:梁彼得并没有受到威胁,而且他当时也并没有认为自己受到威胁。梁一口认定是枪走火。而其它三个案例,开枪警察都说,是受到嫌犯的威胁或惊吓,不得已而开枪击毙嫌犯。

2、以上案例1和2(Hunt案和Brown案)中,警察都是在自己或公众受到袭击、威胁或惊吓的境况下,履行警察职责,开枪将嫌犯打死。梁案中,梁彼得根本没受到袭击或威胁。

案例3(Stansbury案)与梁案最类似,受害人Stansbury没有袭击警察,也没有犯罪意图。但是,Stansbury突然推开天台楼梯间的门时,正好就在警察面前。警察正在持枪巡逻,受到惊吓,并且认为有袭警的可能性存在,一枪将Stansbury打死。

而梁案中,梁一口咬定枪走火,没有袭击和惊吓。

3、子弹的轨迹不能控制,但手指不放在扳机上可以控制。

梁案中,子弹的轨迹非常戏剧化、小概率的经过墙壁反弹,打死了受害人Gurley。虽然打死Gurley,不能预测。但梁把手指放在扳机上(实际上根据当时情况手指不该放在扳机上),有可能会使手枪开火、开火后子弹有可能会造成伤亡,这是可以控制的,而且是可以避免的。梁的错误是将手指放在扳机上,至少陪审团是这样认为的。

4、“走火”证词被认定说谎

警察作为高危行业,是受法律保护的。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开枪或不开枪,有其自由裁量权,只要他认为自己受到威胁,应该开枪,那么就是合法的,法律给他这个权利。

纵观上述列举的三个案例,开枪警察无一例外的都声称:自己当时感觉受到威胁或惊吓,于是开枪,因此开枪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最后的结果,这些警察要么受到检控而被裁定无罪,要么根本就没受到检控。

梁始终坚持说,自己不是因感觉到威胁或惊吓,运用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利,而主观开枪。梁说,自己没有主观意图开枪,是枪走火,是客观原因,是意外事件。这种辩护词,首先把自己排除在“合法开枪”的警察权利之外。其次,枪经过陪审员现场检查,走火可能性几乎没有,因此梁的“走火”证词,被陪审团一致认为不可信,梁在说谎。换言之,如果刘龙珠律师是陪审员,也同样会认为​​不可信。说谎一次,失去信用,从而导致梁的所有证词,都被陪审团认为不可信。而且,梁对陪审团采取回避态度,不直接回答问题,所有问题交给辩护律师回答,更让陪审团认定,梁心里有鬼,不敢面对。

5、梁见死不救。这是上述三个案例中都没有的情节。

据梁的同伴警察证词,梁在发现受害人Gurley中弹、倒在血泊中之后,说了一句话,大意是:“我会被开除,云云”。从此看来,梁经验不够、责任心不够、说谎、且冷血。他应该立即对受害人施救。即使警察根据当时的情况,认为有危险,不能亲自施救,也应该立刻打电话叫医疗救护。事实是,梁没施救,也没打电话通报,而是与同伴警察争执了长达4分钟。 4分钟对于一个急救伤员而言,是生与死的距离。最后是Gurley的女朋友自己打电话叫来的救护车。

 

四、是真的All Lives Matter?还是“情大于法”?

没有接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平时有很多不易觉察的感情因素,会影响对是非的判断。刘龙珠律师在此作几个假设,请大家在自己心里回答这么几个问题:

1、如果将梁彼得和被他打死的非裔Gurley的位置调换一下:开枪的是一名黑人警察,而无辜被打死的是一名华裔,留下一个两岁的女儿,陪审团判黑人警察有罪。请问,大家还会不会觉得有“种族歧视”?还会不会上街游行替这位黑人警察鸣不平?

2、如果这位被打死的华裔,就是你的家人(儿子、兄弟、父亲、叔伯),那么大家还会不会上街游行示威?既然All Lives Matter生命平等,在亲人无辜被打死的情况下,还有为开枪警察游行的想法吗?

3、如果检察官是华裔,而被检控、最终被定罪的是黑人警察,这种情况下,大家认为还是否有“种族歧视”?是否还要上街游行示威?

4、如果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几名是华裔,但最终裁定梁彼得有罪,那么还有没有“种族歧视”的可能?还需要上街游行示威吗?要知道,陪审团中只要有1人持反对态度,就不可能对梁彼得定罪。

5、之前的Hunt案、Brown案、Stansbury案,非裔社区都举行过大规模的游行抗议。既然All Lives Matter,那么今天的游行者们,你们当时都参加了吗?

以上问题大家自己在心里回答就可以,不用表达出来。

 

五、用实际行动体现All Lives Matter

1、经济上、精神上对受害者予以补偿

大家的游行口号是All Lives Matter,那么黑人的生命与华人都是平等的。大家在关注梁彼得命运的同时,也应该抚恤无辜受害的Akai Gurley的家属。

毕竟在这个谁不不愿意发生的悲剧事件中,无辜的Gurley失去了生命,留下一个两岁的孩子。刘龙珠律师仅此倡议华人游行者,每个人以梁彼得警官的名义,为Gurley的家属捐一美元,并致以慰问信、慰问电话、鲜花等,最大可能的减轻受害人家属的伤痛,这样不仅表现出华裔群体的善心、公平心,而且能体现出多民族、多元文化的美国精神,同时也更能够帮助梁彼得。因为法官也许会觉得,受害者家属的伤痛在华裔群体的帮助下,减小到最低程度了,那么在罪名不变的情况下,会对梁彼得从轻量刑。

2、游行、示威要理性平和,遵守法律

美国的司法独立于行政。游行、示威只能给行政系统施加压力,却根本不可能影响司法系统。如果在游行、示威过程中,情绪激昂、行为偏激,甚至触犯法律,那么不仅帮不了梁彼得,反而给华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3、纠正彻底错误的思维方式

有人说,白人警察开枪打死了人,没事。华裔警察开枪打死了人,就被定罪,这不公平,是种族歧视。

先不提所谓“白人警察开枪打死人”的案情与梁案有巨大的差别,单指这种思维逻辑,就彻底错误。

举个简单例子:一群小混混在餐馆吃了饭,不给钱就走了。你看见了,说他们不给钱,我也不给?你们要我给钱,就是歧视,我就要上街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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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10 回复 十路 2016-2-24 06:55
”遊行、示威要理性平和,遵守法律“   这句话说对了。
8 回复 石头山 2016-2-24 10:01
呵呵,还真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哈。去年黑兄弟拿石头把华裔教授活活敲死,黑人社区咋就不表示一下慰问?美国就是文明点缀下的丛林社会,个人可以讲讲高尚,国家团体就甭装这个蒜了。
11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6-2-24 10:02
很好的建议。上面两位中国毛粉不会懂
8 回复 qxw66 2016-2-24 11:58
不捐,警察的事,几百万,几千万,都是纳税人出的。。。
11 回复 borninheaven 2016-2-24 12:09
光从案子角度讲, 律师分析得有理。 梁警官和他的律师把案子搞砸了!应该认个失职罪,就别审了, 别让那DA有机会当英雄审判枪杀黑人的坏警察,虽然梁警官绝无想害谁的人命,他根本连人都看不见,但毕竟是条人命没了,毕竟是梁警官专业不行所造成的, 那苦主家属还可以有更大的机会向NYPD索取大额经济赔偿。
但是不幸的是梁警官被当是杀黑人的恶警察给审了,所以华人发出声音没有错,当然本身不能触犯法律,事实也没有。华人更应该捐款给苦主家庭告NYPD, 也许从这官司中让梁警官减刑。
不过律师的那一堆如果问题就像是问老婆媳妇掉水里救谁一样, 有点弱智了
9 回复 gracehome 2016-2-24 12:11
赞同楼主的见解!如果游行目的不是为了挺梁,那就不要在这时候趁人之危炒作自己!举着梁头像全美招摇过市。梁家至今除了梁母外,梁父及梁妻均不肯路面表态,可见这件事对于梁家来说,无疑是一桩家丑,不是件光彩的事。先撇开有没有被定罪,起码梁彼得这个警察没当好!

真的有心帮他,就要沉住气,交给律师团去做。现在这么一游行,全世界乃至中国都变成了家喻户晓的新闻了。当年刘国生和桑兰打官司的时候,原本网络上相当活跃刘国生夫妇,听从莫虎律师劝诫暂时隐退,不对自己的案子做任何表态。相反,桑兰和她的律师海明,就可以唱高调,海明也想借着桑兰炒作出名。结果桑兰从开始被人同情,到最后不但输了官司,名声也被搞烂了。
11 回复 看不惯就说话 2016-2-24 12:47
现在居然有人说人都死了判梁有罪人也活不回来,情何以堪!!
6 回复 自由之灵 2016-2-24 12:48
支持关注Gurley. 很好的建议。
10 回复 malian 2016-2-24 13:55
有几个人真正关心梁警官死后。游行的人大部分是想热闹热闹,过过瘾。组织的人各有各的目的
8 回复 gracehome 2016-2-24 15:52
Picard: 中国变成了新闻有什么关系?你们这些人要搞清楚,这是美国华人在自己的国家为自己的利益游行,请不要把中国啊、毛粉啊搅进来,这次游行可能改变不了什么,但它应
有什么关系?对去游行的人当然一点关系都没有,对梁家人关系可大了呢?国内父老乡亲怎么看这事的?这是人家的隐私啊,又不是很光彩的事!用得着让千家万户都知道吗?她儿子是英雄吗?是立功吗?连当个警察都当不好!最后能帮得到翻案就算了,帮不到却把他们的家丑搞得满城风雨,梁家的脸都不知道往哪儿搁,可众人却得到各自想要的。梁家目前最关心最需要的是翻案,未来的华裔民权此刻他们家才不感兴趣呢!

游行若不是为了他们家,何必非要赶在这个时候做呢?让他们自己低调请来好的律师打官司不行么?游行当天多少人立此存照留念?多少人欢呼雀跃?众人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可怜那梁母,却始终愁眉紧锁,怎么都高兴不起来!
9 回复 gracehome 2016-2-24 15:58
利用一家之难,振作万家精神。民权还没争到,已经先侵犯人家的隐私权、肖像权了!
9 回复 gracehome 2016-2-24 16:16
“第二,抗议游行不仅仅是帮梁警官,这不是目的,大家毕竟和梁警官非亲非故,抗议游行是为了每个人自己……”

呵呵!既然游行的目的不是为了帮非亲非故的梁警官,那干吗不拿自己的或自家孩子的照片放大去招摇过市啊?游行的主要受益人是谁,就拿谁的照片嘛!这分明就是趁人之危谋己之利!
9 回复 gracehome 2016-2-24 16:27
这次游行与非裔还得抗议还有根本性的不同,非裔的抗议通常是为死去的人讨回公道,为让肇事者得到严惩!从而杜绝今后还有更多的无辜生命被滥杀。他们使用的是死人的遗像,而华人却使用活人的肖像。而梁家连这点都不懂得为自己维权,竟默许人们使用自己儿子的肖像去游行,争取与自家利益无关的权利!
8 回复 cia 2016-2-24 19:35
作为律师,你的思维逻辑如此,为你的职业前景担忧,粱同样是警官,在一个危险地区执勤,在黑暗中因为紧张开枪,枪口没有对着受害人,而且根本就不知道格里在在场,就因为不是白人,所以是撒谎不可信,梁根本就没有承认他是主动开枪,如果华人都像你们几位这样不能辨别是非,不敢对不公平说不,华人永远是种族歧视的牺牲品,因为你们软弱无知可笑,赔偿格里是梁的雇主责任
11 回复 awang9988 2016-2-24 20:00
忠言不逆耳, 我也是这样想的; 问了几个朋友,基本同意我的看法。 我估计,华人中对这个案子是分裂的, 赞成上街的不会超过一半。 虽然网上看到的都是他们的意见。 我觉得: 逻辑荒唐。
4 回复 Dracula88 2016-2-24 21:25
穿鞋的蜻蜓: 很好的建议。上面两位中国毛粉不会懂
你这种只要和你见解不符就扣帽子的才是真正的毛粉!
4 回复 南冰洋 2016-2-24 23:10
脑残???
3 回复 云海暖流 2016-2-25 04:18
其实律师的操守真的很像妓女,没有一点的大义。华人不为华人出声,以后你有冤屈,还会有人为你出声吗?梁是在执行公务,不是去那里故意杀人,治重罪显然不合理!控一项误杀本来就重了,还重复控了四项罪。你认为很合理?
4 回复 云海暖流 2016-2-25 04:32
Dracula88: 你这种只要和你见解不符就扣帽子的才是真正的毛粉!
我发觉反毛分子们都赞成控梁罪和不赞成游行发声。反毛分子们基本上不但反毛,还反中国,反海外华人。真正的是洋人的狗。看本网的反毛狗竟然说八国联军侵略是正义的,赞成台湾分裂,在南海和朝鲜问题也一概指责中国等等,简直是超级恶心。
4 回复 石头山 2016-2-27 05:13
政治运动一定是为了团体的利益,而其也是衡量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在团体的利益面前,具体事件细节的对错,个人的得失都无足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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