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路口: 犯了哪种不至于死的罪?

作者:乌克兰华人旅馆  于 2022-1-29 23: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圣经分享|通用分类:信仰见证

岔路口: 犯了哪种不至于死的罪?


经文: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约翰一书 5:16-17 和合本) 



总结: 有两种罪: 至于死的罪和不至于死的罪,下面我们分别来阐述:


1.  不至于死的罪(会被赦免的罪)


见经文: 我从前是亵渎 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提摩太前书 1:13-16 和合本)


总结:  当人还没有领受真道=不信不明白真道的时侯,在律法以下犯的罪是不至于死的罪,这种罪可以通过悔改→信福音,罪得赦免,重生得救;根据最上面的经文,如果有永生的人为没有永生的弟兄祷告祈求,神就会将永生赐给这弟兄。注意,犯不至于死的罪的人是还未领受真道的弟兄,所以经文才会说必将生命=永生赐给他;称他为弟兄,是因为他将来会重生,神在永恒里,看未来如现在;具体请在保罗书信和其他书信搜索弟兄一词,统读一遍,就会发现,无论是保罗还是其他使徒都曾对未重生的门徒称呼为弟兄。这段经文绝不是像很多人理解的那样,重生以后仍然还可以犯罪,而且重生后犯的罪不至于死。


经文: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 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 5:13 和合本)


总结:这句经文是在不至于死罪前面的经文,汉语猛一看会误认为你们这些人是有永生的,但请仔细琢磨,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传道给你们,以致于你们领受真道而有永生;汉语在这段意思上表达得有点模糊,会外语的弟兄查查这段外文经文。因此不要因为这段经文而误认为犯不至于死罪的人是有永生的;


2. 至于死的罪


见经文: 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马太福音 12:31-32 和合本)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 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希伯来书 10:26-31 和合本)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 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 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希伯来书 6:4-8 和合本)


【来6:6】[和合本]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总结: 至于死的罪(一定会下地狱的罪)有两种,

1.是亵渎圣灵的罪=一而再,再而三、至始至终内心刚硬,拒绝领受真道的人;

2. 请仔细琢磨上面经文里的得知真道的得知,和尝过=吃过真道的尝过,都应该是已领受的意思。己经领受了真道=重生得救了=与圣灵有份=有了圣灵内住,因为某种行为离弃(如果从来没有拥有过,又何谈离弃呢!)了道理=背道=故意犯罪=弄丢了救恩=弄丢了圣灵,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的再字请仔细品味,如果没有过一次赎罪祭的话,又何谈再呢!再=第二次,意思是说没有第二个赎罪祭了;同时意味着重生之后再犯罪是需要第二个赎罪祭的,但是己经没有了=提供不了了;上面经文里的重新懊悔和将耶稣重钉十字架也一样是第二次的意思,说明这种人有过救恩了;践踏神的儿子,将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过平常,是指好比当作洗衣粉,反复使用;即是指像一些人认为的耶稣的血已经洗净了他们永远的罪,他们还可以犯罪、还能犯罪、或者已经可以肆无忌惮地犯罪了; 其中有这样思想的人,大多数是不明白、不清楚真道的人(他们自己误认为已经洁净,耶稣的宝血已经洗净了他们的罪,真实不是这样;这样的人应当引以为戒,放弃自己现行的道路,归向真道,以至真正得救;

见经文:   有一宗人,自以为清洁,

却没有洗去自己的污秽。

(箴言 30:12 和合本)


继续总结: 而那些已经领受真道的人,再故意犯罪、就已经没有再得救的可能;这就是犯了那至于死的罪。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9 03:41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