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候,警察面对的只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有着国家保护的基本权利的公民,如果警察执法遭到阻挠甚至暴力抗法,相应而来的就是警察的暴力,而且是法律赋予的暴力。不管他是中产还是弱贫者,是青年才俊还是小混混,有前科还是一身清白,作为执法人,面对嫌疑,在没有受到法律的裁判之前,仍然不得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而在法律或法院没有裁决之前,这个合法的公民雷洋死掉了,我们要关注的不是雷洋有没有嫖娼,最该关注的是昌平警方对他做了什么,以及他们所做的这些为什么导致了雷洋的死亡。这是雷洋之死的核心之处。所有不及于此的讨论都有失焦之嫌,津津乐道于嫖娼和道德审判,更是虚浮轻佻的行为。可是非常遗憾,从警方的第一次回应到第二次回应,雷洋所作所为更详尽,而警方的所为却相对粗略。以第二次回应为例,显示雷洋嫖娼被抓,花去200元,在抓捕过程中雷洋奋力反抗,咬警察,踢踹警察,打坏执法记录仪,途中妄图逃跑。配合新闻媒体对见证者的文字和视频采访,雷洋确实有反抗,还大呼“救命”,请求旁人打110。 而这个回应中对警方的行为,在谴词造句上,则显得相当的审慎,如“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将其控制”,“依法戴上手铐”,“带回审查”等,一副公事公办的态度,相当机械的程序化语言。 可是在昌平警方的回应当中,我们看到了太多关于雷洋暴力抗法的细节,对于“执法过程有过过激行为?”昌平警方的回复仍然十分笼统,语言不详,难以判断是不是没有暴力执法的行为。如果只是强调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及其细节,而不是强调昌平警方对嫌疑人的执法行为及其细节,则是对嫌疑人要求过高,对警方要求过低。而我们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在嫌疑人与警方的较量之中,嫌疑人往往都是弱者,后者对前者可能造成的越界伤害是很容易的事。正是因此,我们更应该要关注此次案中昌平警方是否要是正常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