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一”将是香港回归第19个年头,陆港两地多年来相互协助、繁荣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不断实践和丰富着“一国两制”的具体内涵,而这其中就包括两地联合打击违法犯罪,以共同维护陆港社会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在一国之内所形成的陆港治理权属上的差异,不应该成为违法者逃避制裁的制度性庇护,建立相互协助机制、联合执法是必然途径。早在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就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了《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多年来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预对方执法活动的精神,两地相互通报了超过12000多件涉及对方居民的相关案件。
此外,基于通报机制,自2000年以来“粤港澳”三地警方还每年进行一次以打击跨境有组织犯罪为主要内容的联合统一行动,三方全力协助配合,核查相关人员的背景资料、活动轨迹,共同应对,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而最近内地警方配合香港警方抓捕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嫌疑人揭冠国,更是以具体行动体现着两地警方密切合作的重要性与成果。
但现有通报机制已经运行十多年,所暴露的细节和操作问题也不断累积。比如今年以来,“铜锣湾书店”相关责任人行经内地时遭内地警方扣押,在境内外引起广泛的舆论关注,涉及到对“一国两制”是否切实落实、是否存在跨境执法等事项的质疑。这些都亟需陆港两地加强架构设计,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互协助机制,最终也期待能让两地公众明确地知晓、认可和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让违法者借政治口号挑动政治议题、诉诸舆论来绑架司法、模糊视听以逃避罪责的事,不再有炒作空间。
6月2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行通报机制;公安部则积极回应,同意并邀请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代表团来京尽快进行磋商。自2000年通报机制形成以来,今年进行的这一高层磋商,必将使得陆港两地司法合作再上一个台阶,基本法9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的相关规定,将再次得到实质的内涵提升,最终更深入地惠及两地人民。
“一国两制”是一项伟大创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这一政治框架不承诺“特殊公民”;不仅如此,“一国两制”的前提是“一国”,它理应比国际社会的司法合作更便捷、更切实有效,尽管具体的实践机制还在不断完善之中。
“南来白手少年行,立业香港乐太平。旦夕毁誉何足道,百年成败事非轻。聆君国士宣精辟,策我庸驽竭愚诚。风雨同舟当协力,敢辞犯难惜微名?”这是1993年亲自参与起草香港基本法之后的金庸写诗所作的感叹,今人读之,联想到“一国两制”伟大实践的不断深化发展,这过程中所经历的磕磕碰碰都变得不足为道,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正需要全体国人不断发挥“风雨同舟当协力”的坚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