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路派死磕律师的终结 标志着中国法治的进步清朗

作者:gaoliqiqi368  于 2016-8-4 15: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法律相关

8月3日,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津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据悉,他曾经指派勾洪国赴境外接受反华培训,与台独、疆独、藏独等反华势力深度勾结,与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 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律史上,大概没有一个群体像“死磕”律师这样颇具争议性,有人说,死磕律师是为了“磕出”法治中国,因此,他们是值得尊敬的;也有人说,“死磕”律师,以“法律”之名行“利己”之实,所以应当唾弃。 律师,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之一,在防止冤假错案、推动法制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更是对减少社会暴力性群体事件的发生,减少非理性的犯罪,实现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死磕”律师的出现,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是有着历史的必然性的。在法制不完善的年代,死磕律师的出现有助于维护程序和法制正义,但当法制建设日臻清朗,死磕律师就会丧失用武之地。 曾经的死磕律师,死磕的是法治与正义,他们对诉讼程序的一丝不苟、对法律规定的斤斤计较、对法治精神的孜孜以求、对法律信仰的不懈努力令人敬佩。从某种层面上来讲,死磕派对推进了法治建设,铲除司法腐败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然而,时至今日,随着法律体系逐渐完善,依法治国深入人心。“死磕”早已变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信仰和道德的问题,常常出现“跑偏”乃至“逆行”的现象:他们或是为名、或是图利、或是政治诉求,总之,是在“死磕”中夹带私货,把法律问题政治化,从中渔利。 曾经因造谣入狱的“立二拆四”秦火火出狱后,曾有社评说“谣言还是那个谣言,但造谣者早已不是那个造谣者”。而对于“死磕”律师来说,“法律还是那个法律,但死磕派早已不是原来的那个死磕派。” 他们早已跳出法治外,用一些法律之外乃至违法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用正义的名义行龌龊之事。不仅有污“律师”之名,更为人所不齿。他们的“死磕”已经不是为了所谓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而是另有所图、别有用心,当死磕律师华丽转身为带路律师的时候,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在中国的法治体系尚未健全之初,民间一些人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一闹就解决”的道理。这些“死磕派”律师身为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条文和程序,不仅对江湖上的这一套熟谙于心,更是将其发扬光大。他们以舆论场为舞台,通过签名造势、煽动围观、聚集施压等方式,协助西方反华势力推墙,妄图破坏现行体制,触犯法律底线。 还有一些人,不顾律师的职业操守和法律法规,不惜用造谣的方式造势,把个案政治化,打造舆论危机,用国际舆论向政府施压。 更有一些人,与境外势力沆瀣一气,拿着国外的钱,充当颜色革命的“带路党”,一有敏感事件就一哄而上,成为境外势力的“马前卒”,为颜色革命创造舆论环境和思想基础。 特别是这批“带路党”,不断的借“人权”、“民主”说事儿,更是不断炮制“黑暗”、“迫害”等阴谋论。8月2日、3日,分别对翟岩民和胡石根进行了审判,在该案件审理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阴谋论根本站不住脚。 据悉,在胡石根的案件中,辩护人为其做了大量无罪辩护,充分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不仅被告人的各项权益能够得到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也能得到充分尊重。而在信息公开方面,不仅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职业律师、各界群众代表旁听,还邀请了大量国内外的媒体旁听。 有业界人士称,此案的标志着中国的司法已经撤去朦胧的“面纱”,并真正的走向公众、媒体的视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也开始对那些蓄意的抹黑的行为做正面回应。 事实上,包括律师在内很多人,由于专业的知识的限制和对政治、社会时局的不了解。对西方恶意输出的“人权”、“民主”毫无抵抗力,甚至成为其忠诚的粉丝并为之摇旗呐喊,做出很多有损于国家、民族的事情,无形中成为颜色革命的帮凶。 其实,他们不知道,他们自以为的“民主”、“人权”只是他们的糖衣炮弹。 钱列阳律师曾说道:“我们的很多律师,他们没有在国家安全方面有足够的知识和足够的了解。他们认为公平正义、公开透明,公正普世价值,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全部。其实这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国家利益、民族的利益、政府的利益。比如说像美国关塔那摩监狱,它里面的刑讯逼供、侵犯人权的现象,那是比比皆是,大家也都知道。可是它为了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这样的国家监狱,也不能没有。 “死磕”律师的出现,曾是业界的一股清流,引得人们纷纷为之站台。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死磕派”变得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自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法治日臻完善,真正的“勇士”逐渐退场后,只留下些“魑魅魍魉”在张牙舞爪,妄图从中渔利。 自古以来,中国对于“法”,都有着独特的认识。在《说文解字》中:“灋(法),刑也。平之如水”。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认识中,人民如“水”,“法”是引导“水”的方式与方法。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有时候与社会难免出现不适应,出现波澜。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中国司法的日臻完善,这些“波澜”也逐渐消除,社会也将“平之如水”。“死磕”律师的出现,则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一朵浪花,纵然激烈,但转瞬即逝。 过后,留给社会的,只是那一圈圈的涟漪不断警示后人。而那些浑水摸鱼者,也将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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