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的国家行政过滤

作者:xlyyj  于 2016-9-16 12: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关键词:国家, 行政

陈行之   著名作家  来源:凤凰网博客  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中国庞大的官僚系统形成了一套封闭的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把对权力的忠诚作为衡量人的唯一价值尺度和道德尺度,凡是不符合这个尺度的人,都将面临被淘汰的危险,即便是对整个社会弥足珍贵的精英人物,如果你政治上不合格,或者蔑视了权力,国家行政力量也会毫不留情地把你拿掉,这就是人们常常喟叹中国社会独有的“淘汰精英”、“逆向淘汰”现象存在的原因。
国家在视国家宪法为儿戏,是无所不在的国家行政权力在亵渎宪法、欺辱法律。
一种政治力量,从它阻止什么就可以推断出它纵容什么;正义者受难通常意味着邪恶者猖獗。
如果说中国尚不是一个健全的法治国家,并不意味着中国缺少必要的法律,而是国家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大,漠视或者说故意亵渎法律,所以才造成法律失灵,法律机器空转,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流失,我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公民权利的国家行政过滤”。
只要有一种政治力量凌驾在整个社会之上,坚持其维护“领导作用”,它就会用强力谋求超法律、超宪法的地位,这种状况极大地破坏了国家本应当具备的政治运作过程,导致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在宪政民主国家,政治过程是在各个社会集团利益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中进行协调的,这些社会集团虽然也为争夺资源、地位和权力互相发生冲突,但是,政府扮演着调停人的角色,通过必要的程序裁定和平衡各种不同社会集团的利益达到社会和谐,这就是说,政府不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做出决策,而是根据不同集团的利益要求做出反应。非民主国家的政府不是这样,它绝不是调停者,它只是一个蛮横的利益谋求者——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同时还是利益谋求的至高无上的裁判者!
一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即保持对权力的垄断,又将自己置于法律约束之下,当组成政府的人员结合成为特殊利益群体向整个社会提出资源、地位、权力要求时,必然要与人民的利益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你能够指望政府去做有利于人民的调停和选择么?你不能指望。就像我们最近十几年看到的那样,凡是在政府与人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地方,政府权力都会作为没有任何力量约束的裁判者毅然举起红牌把人民罚下!在整个所谓的“改革”过程中,这种政治黑哨带给人民的伤痛,我们领教得还不够吗?!
一个社会不可能在不改变政治制度的情况下改变其运作方式,所以我们也就不再幻想;我们同时也知道,一个社会是不可能在制度化的虚伪中长期运转的,总有一天,它会耗尽动力,出现凝滞,积蓄出另外一种动能,那时候离结局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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