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奴才法”的思考

作者:春花秋月何时了  于 2019-5-30 07: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反奴才法”的思考        
   

       在中国,有人习惯于把各级行政官员称之为 “父母官”,期盼他们能够“为民做主”,从而得到庇护。自己则以儿女自居,就如同儿童需要成人的监护,奴才要仰仗主子。
   它源自我们传统文化中“忠君爱国”的道德观,中国于近代有了执政党以后,不少热血青年以报效党国为荣,可谓一脉相承。
   中国历史悠久的封建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主和奴的社会。历史上无数的忠臣良将,在君主面前也不过是俯首听耳的忠顺奴才。因此,可以说奴才在历史中有过出色的表现和风光。在他们身上虽然也体现着丰富的传统文化的精神与智慧,但是,从人性批判的意义来说,奴才缺乏的是人的本色和天真。一个人如果丧失了自我,也便丧失了个体的灵性。
     是源远流长的皇权文化,造就了千千万万个奴才,也繁衍了深入骨髓的奴性和早已大道无形的“造奴机制”。
     清王朝的道光皇帝在签订历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南京条约”(注1)时,却被美其名为皇上的圣裁和赐福。
    一百多年以后,现代中国人面对一个能把亿万“国家主人”的思想统统武装起来的伟大领袖,把他老人家亲自领导的“文化大革命”即祸国殃民的“十年浩劫”,称之为“伟大创举”当然是理直气壮的,。也许这就是传统吧!
   辛亥革命推翻了皇帝,仿效西方实行了国民参政、议政的民主共和体制,已经一百多年了。但是我们的“民主制度”却总是在社会的发展中被统治者巧妙的利用,成为封建专制制度绵延不绝的护身符。可谓百年民主,百年沧桑。
   七十年前的社会更替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中国的建立曾经让我们为之欢欣鼓舞。然而,变革后的中国,终究还是没能完全走出传统封建主义“人治社会”的迷阵,所以奴才和主子的社会角色还“任重而道远”。
   旧中国是以贫苦农民为主体的落后的农业国,新中国的创建者巧妙的利用了他们仇富又盼富的心理,用强制瓜分富人财富给穷人的手法,赢得了多数人的拥护,扮演了一个“大救星”的角色。从而建立了政权,使得穷苦老百姓一开始就处在政府的恩赐之下。
     受人恩惠,感恩戴德不能算错,况且中国人素有“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美德。但是,做出“永远忠于,无限忠于,世世代代忠于”的承诺则有失理性。这意味着对明辨是非的个体思维以及所有基本权利的放弃,是愚昧的表现。不客气地说:这是一种死心塌地,唯命是从的奴才形态。它延续了老百姓在朝廷面前总是磕头跪拜,俯首为奴的心理,是社会进步的背离。
  揣摩主子的心理和意向乃是奴才本色,只有想主子之所想,为主子所欲为,或者,干脆把自己的思想置换成为主子的思想,用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彻底消除个性,才称得上是好奴才。
  刘少奇先生的“论修养”中(注2)“做驯服工具”的理论,堪称现代“奴才学”的经典。
    改革开放让中国人告别了“苦行僧”的生存模式,生活的富余,贫富差别的拉大也给我们增添了新的烦恼。
  螳螂扑蝉,黄雀在后。当权力阶层成为财富的新宠,气粗且财大的主子们更加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使得我们本来就十分昂贵的“民主”的竞拍价更加水涨船高。官员放肆,百姓气忿,诸多不理性的行为正在日益严峻的挑战着我们的社会文明,多少金钱都难以为其买单。
  “主动接受监督”曾经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流行语,这话听起来似乎值得欢欣鼓舞,尤其是那些老百姓望而却步的政府执法部门。然而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法中,被监督者的“主动”成为监督关系形成的前提。它隐含着:如果被监督者不“主动”,监督关系便形不成,这种提法颠倒了监督双方的地位。在这里民主权利成为了一种主子对奴才的恩赐,让人很不舒服。好像有一个声音在高叫:“来监督我吧,给你民主”请问你会去领教吗?
  我们的媒体时常大肆宣传:某地的政府为市民作了数件实事,好事。其实这些事都是应该做或者早就该做的事,无需张扬。张扬得目的无非是让群众买帐,进而感恩戴德。
  而老百姓早已熟悉了这种游戏规则,你看那些送上的锦旗和匾额,就是心领神会的例证。这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合乎情理的,而在西方文化中则不可思议——纳税人是你的衣食父母,尽职尽责理所当然,何来感谢?
  所以,这种现象只能用“奴才意识”来解释。当然,世风如此,更多的人是出于无奈。而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我们对传统文化中的缺陷基因——“奴才心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批判。
  这让我想起了已故作家聂绀弩先生(注3)在“我若为王中”中的话——“我是民国国民,全因为有这些奴才的缘故,生活在奴才们中间,民国国民的思想和生活习惯使我深深地憎恶一切奴才或奴才相。”
    而当今的“奴才相”仍然“大有用武之地”,成为那些在社会生活中为了个人的私利,不择手段地讨好上司,摒弃了起码的职业道德,无视他人和公共利益者的贬称。他们依仗权势,损人利己,有恃无恐,为非作歹的行径,为世人所厌恶。
    改革开放让我们置身于市场经济的环境,在高度竞争中,人们千方百计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了“钱”而拜倒在权力脚下。由于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游戏规则,“利益最大化”的思维模式被滥用。只知道忠于主子的“势利鬼”随处可见,而忠于法律却成了险象丛生的雷区。
    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的指示精神不能算错,但是,他们只知道投上司之所好,“为人民服务”沦为点缀。他们阻碍或压制老百姓的申诉、揭发,客观上为腐败分子遮了丑。因为他们的奴性,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为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因此可以说:哪里有奴才,哪里就会有腐败。奴才是腐败的催化剂,要反腐败,必先反奴才!
     为什麽人们对“奴才意识”深恶痛绝,但是它却像“臭豆腐”历久弥香?因为我们人性中的自私,使我们更愿意随大流,不愿意因为展现个性而遭非议。这与我们喜欢抱怨而不喜欢自责的品行是一致的。
    “被统治性”是奴才的特点之一,离开管理他的主子,便会迷失方向,不能独立行事。因此,在现实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人们时刻都要观察领导的眼色以及动向,生怕迷失方向而犯错误。正是这种“奴才心理”,导致在非管理状态下,人们则是一盘散沙。使得人际关系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负责任的现象随处可见。
    纵观五十年代末“反右运动”以来,一次又一次以“阶级斗争”为题材的政治运动愈演愈烈,一直到登峰造极的“十年浩劫”。面对仗义执言者被无情的剿杀,多数人淡然围观表现冷漠,幸灾乐祸甚至助纣为虐者也不乏其人。
  这就是我们的同胞吗?是的,这就是我们真实的自己。它暴露了我们的国民性中丑陋的一面,与其说是国人的丑陋,不如说是奴才的丑陋。
    为什么腐败声名狼藉却能在人人喊打中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同袍习惯于唯命是从,在权利面前,过度地做贱自己。一味的迎合讨好反而滋长了对方的盛气凌人,最终不得不面对一个个被你惯养成的土皇帝。
    向善是人类的本能,但是,如何在向善的同时保持着平等意识,却比向善本身更为困难。
    当然,没有哪一个国家和社会是完美无缺的。有人说;“西方民主”像传销,上线的20多个国家都可以,下线的100多个国家却不行。这话虽属调侃,但是为什麽人家会行,却值得我们深思。 当我们冷眼笑看日本首相难产的时候,是否想过,日本人对国家领导人近乎挑惕的选择能力,我们至今还不具备。
  历史已经进入了21世纪,改革开放开阔了国人的视野,让我们得以看到了世界,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见识了什麽是现代文明和法制社会。然而让我越来越感到困惑的是,天下竟有此等怪事——明明是老百姓在包养着政府,这本是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然而用“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革命群众”却坚信:是“党和政府”在养活着他。常听到周围有人说:“没有共产党给你发‘养老金’你能活?”。殊不知“养老金”是劳保体系提供的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是人民群众自己养活着自己的一种方式,而非“大救星”所赐。恰恰相反,确切的说是人民群众在养活着“党和政府”,民主与专制的社会文化竟如此反差,真是不可思议。这种认识论的本末倒置,也说明了我们的奴才意识无所不在!
    我想在美国,如果有人说是执政的“共和党”在养活着他,人们会认为一定是他的大脑出了问题;而在中国大陆如果有人否认是“共产党”在养活着他,也会被认为是大脑出了问题。因为它不仅违背了“四项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当今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1世纪的中国人应该是这个样子吗?它昭示了国人在封建专制下形成的奴才品行还在新的时代中延续,同时也警示我们——“奴才”的品格一旦“融入到血液里和骨头中”,人就愚昧的不如一个孩子,成为了地道的“驯服工具”、应声虫。
    当年鲁迅先生对奴才性的鞭挞至今仍令人回味,他说:“做奴隶虽然不幸,但并不可怕,因为知道挣扎,毕竟还有挣脱的希望;若是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陶醉,就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
  当许多人赞叹甚至陶醉于奴才品行的时候,当奴才的品行逐渐成为当今社会时尚的时候,自私、奴颜媚骨正在替代正义和良知逐渐成为了流行趋势。因此,我真诚的希望在我们的宪法中增加一个补充修正案——“反奴才法”。以法律的形式杜绝形形色色的奴才习气,对种种“奴才相”明令禁止,为甚者绳之以法。以重新唤起国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良知,恢复人们对司法的信心,此法势在必行,并且越快越好。
    同时,我也真诚的希望,人们能把“反奴才法”当成一面镜子,时常照一照自己。也希望人们能够将“反奴才法”当成一个窗口,把那些“永远忠于”“无限忠于”的口号和誓言,在这里兑换成为“忠于法律”的承诺,那便是“反奴才法”的初衷了。
  
 
   
    (注1)《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万年和约” [1]  、“白门条约” [2]  、“江宁条约” [3]  ,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注2)“论修养”即“论共产党员修养”。是1938年——1939年间,刘少奇在党校作的报告编辑而成。文中第一次提出了共产党员修养的思想,后来成为了“整党”的重要教材。主要内容是: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在为人民群众服务和社会实践中,牢固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然而,由于缺乏辩证的视角,客观上为个人崇拜亮起了绿灯。

    (注3)聂绀弩(1903年1月28日-1986年3月26日),原名聂国棪,笔名绀弩、耳耶、悍膂、臧其人、史青文、甘努、二鸦、澹台灭闇、箫今度、迈斯等。诗人、作家、编辑家、古典文学研究家。因其言论和诗词,被加“现行反革命罪”判刑入狱。1976年10月10日,也就是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之后,在入狱十年后获释。
    其作品《我若为王》选入人教版语文七年级课本。他是中国现代杂文史上继鲁迅、瞿秋白之后,在杂文创作上成绩卓著、影响很大的战斗杂文大家。在杂文写作上,细纹恣肆、用笔酣畅、反复驳难、淋漓尽致,在雄辩中时时呈现出俏皮的风格。
    创作于民国时期的《我若为王》是一篇极具批判性的杂文,作者通过对“我若为王”的种种情形的虚拟设想,批判了皇权意识和奴才思想,尤对皇权的基础——奴才,表示了强烈的愤慨,呼唤要铲除一切奴性,表达了对人类尊严和独立思想的崇尚和追求。



                                                                                                                      2019-5-4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支持

鲜花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0 03:55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