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原理(11)

作者:戎小捷  于 2018-1-6 22:5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历史哲学|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第二章    文明社会中的人

我们已经知道,文明社会主要是依靠社会工具系统来组织社会化分工协作的,而三大社会工具系统本身以及它们的作用对象又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来组成的,那么首先,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对于其所由构成的那些活生生的个体人是有一定的要求的,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人是无法组成一个工具系统的。其次,一个个具体的活的个人的特点,必然会对三大社会工具系统的特征产生巨大的影响,也会对三大社会工具自身和它们的作用对象之间的互动的特征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在对这三大社会工具系统各自的特点、以及整个文明社会的运行特征展开分析之前,我们必须先来简单分析一下文明社会中一个个单独的活的个体人,看看他们都具有什么样的基本需求和什么样的基本特征。

 (以下略去8个小节)

第九节  阶序选择原理

    以上我们讨论了文明人的各种特征,以及这些特征将会对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工具带来怎样的影响。实际上,我们所讨论的这些“人的特征”,不仅会对社会工具的特征产生影响,而且会对社会工具的具体管理运行方式的选择、以及任何重大决策的选择产生巨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就简单说明一下。

我们知道,正像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自然工具往往具有多种可能的形式和与之相应的多种可能的成本一样(例如,最简单的用来割麦子的自然工具——镰刀,就会有各种各样的可能的形状和相应的不同制造成本),作为社会工具的行政、市场、理念这三大系统,也有许许多多的可能的形式和相应的不同的成本。显然,如果某种工具系统的形式(功能)很好,但成本太高,或某种工具系统的成本很低,但形式(功能)太差,都不行。

换句话说,人们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工具以及选择什么样的工具运作方式,不仅仅取决于该方式是否科学,失误率是否最低,还要取决于该方式的成本。再好的方式,如果成本过高,超过了当时所能承受的限度,人们也决不会去选用它,或者说无法去选用它。这就好比人们制造使用自然工具时,如果某种自然工具的制作和维护成本大于该工具所能带来的额外收益,人们就不会去使用这种自然工具。同样道理,对不同社会工具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对不同社会工具具体形态的选择,人们也要考虑到成本问题。而且,由于我们前面所讨论过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尤其在早期文明社会中,人们对某种社会工具的具体运作方式的功能效率如何往往认识不清,因此,他们在进行选择时,毋宁说更多地考虑成本因素。当然,这里不仅有制度本身的成本问题,还有由某种制度所间接派生出来的人为成本问题。

那么,人们在选择社会工具运作的具体形式并主要考虑其成本时有什么规律可循吗?规律是有的,其中一个规律就是人们总是优先考虑程序在前的各种因素(包括功能因素和成本因素)。例如,拿行政系统中经常需要的“产生决策”和“执行决策”来说,人们总是优先考虑程序在前的“产生决策”的成本,然后才能(在决策产生出来之后)去考虑“执行政策”的成本(如,由一个人做决策的成本最低,于是早期文明社会就往往选择单一国王的制度)。尤其在古代早期文明社会,人们的智慧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时,更是如此。让我们画个示意图如下:

 


                                             C

                                   A

a

                                           C

  b                B

    

 

 

 

 

 

 

 

正像图中所画的,当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们站在AB两个台阶序列之前面临选择时,他们肯定会选择攀爬A台阶序列。道理就在于ab要低,爬起来成本要小。虽然在CA台阶会遇到巨大障碍,而B台阶会变得一马平川,但认识能力有限的人们并不知道。打个比方,这种现象有点类似于溪水流动时遵从的原理:当一股溪流向低处流动时,若遇到了一个次序在前的小阻碍(假设在这个小阻碍之后就是一马平川的坦途了),它就会立即改变方向从另一条路径向下流过去。假设流了一段距离之后,它又遇到了一个大阻碍,一个比先前遇到的阻碍大许多的阻碍,并且在这个大阻碍之后,还有一系列更大得多的阻碍在前面等着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溪流也决不可能后悔起来,再反向流回到原来的出发地,去想办法克服那个早先的小阻碍从而顺着那条理想得多的一马平川的路径流下去。

古代的人们对社会工具和社会工具运作方式的选择也和这个道理类似。一旦选择了某种次序在前的低成本类型的工具运作方式,那么,当他们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无论这种类型的方式会产生怎样的越来越大的弊端,一般来说,(根据先入为主的特征)他们也只能千方百计想办法弥补这些弊端,从而继续在这条早先选择的道路上继续走下去。除非发生极其重大的事件,否则他们是不会考虑从最早的根本的出发点上改弦更张的[注⑧]

这里的道理就在于,尽管人们在A道路上遇到了困难,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可资比较的参照物,人们并不知道在另一条陌生的B道路上会不会出现同样巨大的困难。而且,在A道路上走得久了,人们在观念上、思维上会产生适合A道路的心理定势,而这种心理定势的力量是极其巨大的,要克服它而改弦更张,极其不易。例如,在中国古代,西周厉王过于暴厉,于是国人暴动,改行“共和”制,但由于没有其它民族的制度可供参照,不久又回复到旧行政方式。再例如,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整个民族经历了一场空前的巨大事变,于是,君主制被放弃,在有别国模式做为参照的前提下,选择了另一种行政方式,建立了魏玛共和国。但没过多久,当整个民族又面临新的危机时,就又回到了元首独裁的行政方式上去了。又比如近代中国,自1840-1911年,历经多次巨大事变,迫不得已,才放弃了几千年的君主制,转而想建立共和国。但由于条件不具备,旧的心理定势又太强大,没多久,就又回到历史传统的老路上去了。

总之,我们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在对自己的行为方向以及行为方式进行选择时,包括在选择社会工具和选择社会工具的具体运作方式时,存在着如下原理:如果两种方向或方式优劣相当(或互有优劣),人们必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那种方向和方式;如果两种方向或方式成本相当,那人们必会选择较优(或以为较优)的那个方向或方式。如果两种方式各自的前后程序互有优劣、成本互有高低,那么,人们将优先考虑次序在前的程序,比较两者次序在前的程序的优劣和成本。我们可以把这个原理称为对次序在前的成本(台阶的高低)进行择优选择的原理,简称为阶序选择原理。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某个人,还是某个由一群活生生的人所组成的社会工具系统,他们都具有或大或小的“私利”。因此,在从事某项选择时,他们也必会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这种私利的干扰。即:他们在进行决策时,不仅会考虑决策的优劣成本,还会本能地考虑到自己的私利。也就是说,在有些情况下,他们选择了错误的方向及错误的方式,并非完全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是因为私利所致。但总的来说,从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造成人们遵从阶序选择原理的动因,主要还是认识上的局限性以及历史传统的惯性,而私利因素的影响并不占主导地位。
(真抱歉,图表总乱码,怎么也搞不好。另外,应一些读者的要求,略去了一些章节,以加快节奏。下一次将进入实质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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