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武汉市房管局周玉珍局长及“张叉叉”副处长(图)

作者:lengming  于 2018-5-31 14:2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前尘往事

张副处长可以瞎说,难道我就不能公开反驳?我又在《国纲私房维权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周玉珍局长和武汉市房管局“信访处”张叉叉处长》的文章:本周周二的下午,我和我的姐姐应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非法设立的信访处的张叉叉(副)处长的邀请到张叉叉的办公室和他会谈。张叉叉对我所写的“…将眼睁睁地看着他所领导的武汉市房管局信访处被摘牌及信访处去留的遐想等文章情绪非常不稳定。虽然我一再解释:张叉叉就是公众人物,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之列,但他再三恳求我说,写上周玉珍局长的名字都行,就是不能写上他的名字,要求我把他的名字打上叉叉,我电脑用得也不熟练,如果换成XX,和罗马字母10类似,有可能念成张十十;如果作为英语字母,被念成张爱克斯爱克斯;打成乘号,又可能念成张乘乘。怎么才能打上叉叉呢?思前想后,这篇感想文就将他的名字按他的要求统一称为张叉叉!这次会谈的时间很短,只有十来分钟,主要就是张叉叉(副)处长恳求我删去我写的有他大名的文章,甚至可以用与阮竹青副巡视员、潘臻肇副局长、甚至周玉珍局长的接待为交换条件,被我拒绝。上述这些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本来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就应该接待我们,这不搞成了私下交易了么?最后,张叉叉乘我不在场的时候对我姐姐说(大意):我把张叉叉的名字写在网上,张叉叉的家人非常生气,要报复我,被张叉叉拦下来了云云。我冷明从来未和任何人结怨,只不过因为武汉市房管局掠取我们家族的房屋我和该局交涉而有矛盾,虽然张叉叉表面上说和我是朋友,暗地里做的事大家都知道。所有凡看到此文章以及武汉市落私群体的朋友都可以作证,今后我受到的任何伤害都是张叉叉指使的。

               第二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乃至整个房管系统的工作人员均知道张国安副处长的大名就是“张叉叉副处长”。有时还简称“叉叉处长”。

《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我一再要求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办事,但张副处长则声称“约访、下访”就是按照该条款执行。28号文件规定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解私办”)具体在“市房管局办公”的办公地点,张国安副处长也讳莫如深。

我到处写信举报武汉市房管局没有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设立“局长接待日”。张副处长感到莫大的压力,他找到周玉珍局长,要求周玉珍局长同意设立“处长接待日”,让各处长轮流接待。在张国安副处长向周玉珍局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明老百姓要求局长接待后,局长直面群众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以后,也在得到周玉珍原局长的首肯后,张国安副处长赶紧制作了一份《关于恢复处长现场信访值班的通知》。这个《通知》又可以被张副处长作为他的一大功绩吹嘘。然而,处长接待日不是我想要的结果,我想要的是局长接待日

处长接待日被张国安副处长隆重地推出,也把“处长接待日”具体人员及接待日期公布出来。“处长接待日”的第一天,张副处长肯定得第一个出场亮相。作为“解私”工作的负责人,属于落实政策范畴的很多人去找他谈。我不会凑这个热闹,远远的看着他的表演。

第二天是吴守春副处长接待。大多数人不知道他也是产权处的,我也不知道。我看见没有人搭理他,就走过去问他:你是什么处的?他说:产权处吴守春。我接着问:我问你两个问题。第一,贵局局长接待日是那一天?第二,“市解私办”在哪里?吴副处长支支吾吾的想搪塞,我不会让他溜号的。在我的一再追问下,他承认两个问题他都答不出来。第二天、第三天的接待人员也如此。第四天是余处长接待。我也照样问她两个问题,她说她不知道。

然后她又问我:我觉得你问我两个问题是不是在套我?

我说:对,我是在套你。

她又问:你怎么套我?

我说:我已经把你套了。

然后我就转移了话题。一周就这样过去了,除了因病或因事缺席的处长外,所有的接待处长均回答不了我的问题。一周后,我就在省长信箱里把这几个处长投诉了。大意是:武汉市房管局的处长级官员都不知道“局长接待日”的时间及地点,我一个平头百姓怎么会知道?难道《信访条例》就变成他们手中的橡皮泥所以拿捏?写给省长信箱的信件属于“信访件”,马上转到了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胡乱的回复,我也及时回应。同时,我依然每天到市局去见处长,依然问这两个问题。问完以后又笑眯眯对处长们说:你们本来蛮舒服的吧?现在被这个“处长接待日”给提溜着下来接待我们,对我们的出言不逊也只能“怀恨在心”,所以你们要谢谢张副处长。我想这些处长估计心里要把张副处长骂一千遍。

接待了我但又不能给我答案的处长我告,榜上有名又以各种理由不接待的我告,张副处长接待时我只远远看着,即使他多次要和我谈我也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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