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我被武汉市房管局列为“重点稳控对象”(组图)

作者:lengming  于 2018-10-21 14:4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我从北京回到武汉以后,第三天给陈老师打电话。陈老师非常热情的邀请我到他办公室去。

    陈老师的办公室在区政府里。我怀着好奇和激动的心情到了他的办公室。陈老师请我坐下,笑着对我说:我还真想见见你这位与我们区没有房产纠纷而不停的“骚扰”我们的人。

    我也笑着对他说:我不是坏人吧?!

    他说:“没有,我们从来没有说过你的做法有什么不好或有什么不妥,该我们做的我们做;如果合法,你该怎么做尽管去做。来,先履行一下手续,我把《信息公开答复书》给你,你先签收一下,其他的事等下再聊。”说着,把笔递给我。

    我拿起笔来,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陈老师说:来,这边坐,谈谈你的北京经历。

    我试着讲了一点,看看他的反应,发现他确实很认真的在听。我......,算啦,感想的话就不说了。

    最后陈老师叮嘱我:有空常来玩。

    在这以后,我几乎每天给区政府写一份信息公开申请,陈老师收到了做好回复就通知我去拿回复。我也经常去他的办公室。他一再的告诉我:“你该干什么干什么,不要顾及我这里有什么麻烦。”

我照常写信息公开申请,其中有些申请被陈老师转给其他部门,由其他部门回复。一次,我拿到的回复上有个小问题。按我惯常的方法,一定会穷追不舍,但这次是陈老师呀,他是我的哥,我不好搞了。唉,害人呀,陈老师,你“绑架”了我,让我畏手畏脚的。

    不过,我也确实佩服他,没有超权限回答我的问题,结果让我在他这里无所作为。没有搞定陈老师,反而被他搞定。唉,他让我畏手畏脚的做事。算了,咱另辟蹊径,不在他这里纠缠,换一个地方入手。

    我忽然想起来在湖北省政府省长信箱里的一段话: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本身就是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举措。私房业主后代冷明此人的多种非正常投诉行为具有明显的干扰和危害特征,建议属地公安部门对此依法训诫。(回复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张国安这种智商的人对网络流程及收件人所看到页面的显示情况一无所知。他大概以为他所写的这段话只显示省长信箱的回复而我不知道具体是谁写的。好吧,再找找他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是好,不受时间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重启。我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写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2012920日贵局在省长信箱的回复中要求对我“依法训诫”,我耐心的等待着被训诫,但时至今日无人训诫我。敬请贵局公开如下内容:贵局将如何完成督促“属地公安部门对此依法训诫”工作的?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员们看到这种回复估计肺都要气炸了。很快,《回复》就给我了。我拿起《回复》一看,哈哈大笑起来。《回复》上写着:“我局已向市维稳部门反映你的上访情况,你经常缠访、闹访,江汉区政府维稳部门和所在街道已将你定为重点稳控对象。”有人分析这种文笔和思路很像项南川这个被人私下称为“项大迷糊”之人的杰作。武汉市房管局要督促“属地公安部门”来“训诫”我,现在他们实际上承认了失败,又想把我引向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我顺杆爬,借机找找陈老师,把难题让陈老师来解。一封信息公开申请寄给江汉区政府,很快陈老师的电话来了。他让我去他办公室拿《回复》。

      我到了他的办公室,陈老师对我说:你的申请我们收到了。你自己说我们有没有这样的“记录信息”?你又在“骚扰”我们。

      我说:这个怪不了我。市房管局自己胡言乱语,自己搞不定的时候,就“射垛子”,把“祸水”引向你们,我只能顺杆爬找你们了。

      陈老师说:江汉区政府把你定为“重点稳控对象”是没有的事。但是,我们建议你“慎用”信息公开申请的权利。所以我还是要批评你的。

      我拿起《回复》一看,上面写着“您在201387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送达的申请公开‘哪些属于缠访、闹访并会被重点稳控’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关于政府信息适用范畴的规定。您提出的问题,应可到相关街道、信访维稳部门直接询问。另据悉,我区并未将您列为重点稳控对象。此外,建议您认真研读并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于每个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权利,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我区并未将您列为重点稳控对象”,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又睁着眼睛说瞎话。我再到唐家墩街道办事处去提出同样的申请,街道办事处的书记看了房管局的回复及区政府的回复后,摇了摇头说:我们没有把你列为“重点稳控对象”。

      我说:没有列为“重点稳控对象”那就更好,麻烦你还是给我一个书面的回复。

      书记让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告知书》:您在201 387日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唐家墩街办事处送达的申请公开“那些属于缠访、闹访并会被重点稳控”信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关于政府信息适用范畴的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判断缠访、闹访的依据,我街也并未将您列为重点稳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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