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章 对付住建部的建办厅函【2008】741号文件的最简洁的办法

作者:lengming  于 2019-2-13 11: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原创文学


我赶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后,由于我没有带传票,也不知道在几号庭开庭审理,就给法官打了个电话,告诉他我已经到了法院楼下。法官赶紧让书记员下楼来接我。我随着书记员进了法庭,按照法官及书记员的要求,履行了开庭前的包括核对当事人身份的工作。法官让我宣读我的《起诉状》,我两手空空,就大喇喇地问法官要求借他手中我的《起诉状》然后照本宣科地读了一遍后又还给了法官。被告也把他的《答辩状》读了一遍。李遵义在读《答辩状》的时候,我就很认真地归纳他说的内容: 2、原告申请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3、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由于李遵义向法庭提供了住建部的建办厅函【2008741号,所以我重点对741号文件进行质证。我问李遵义:你向法庭提供的741号文件是复印件并非原件,请问原件在哪里?我需要核对一下原件,看你提供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完全一致。(《证据规则》是这样规定的)

     李遵义回答道:原件在住建部。

     我问:既然原件在住建部,被告是如何获得该文件的复印件的?

     李遵义回答道:我们到住建部去复印的。

     我突然把声音提高,对着李遵义说道:你个小小的区房管局,能够直接到住建部里去获取文件的复印件吗?我国的行政机关的公文的发文是这样的吗?

     李遵义目瞪口呆的看着我。我接着说:741号文件是给“浙江省建设厅”的复函,那么这个《复函》应该在浙江省建设厅而不在住建部。你如何能够拿得到?你不是说假话吗?

     在说上面那段话前,我已经考虑到李遵义可能会说他们拿到的复印件是住建部存底的《复函》。如果李遵义那样说的话,我会指出741号复印件上应该另外加盖住建部的公章来证明李遵义手上的复印件与住建部的原件一致,没有另外加盖住建部的公章如何证实来自于住建部?我等着李遵义的回应。但此时李遵义被我一声断喝,竟然无言以对,估计他此时完全被我打蒙了,大脑一片空白,怔怔的望着我嘴也合不上了,法官也怔怔地看着我。

以前我已经参加过无数次的行政诉讼,被告提出的各种答辩方式及答辩内容也被我归纳并整理成册,并制作成《标准答案》。无数次的出庭也让我对《标准答案》的内容非常熟悉,甚至能够大段大段的背诵,就像那卖狗皮膏药的张口就来。比如:被告说“我们(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原告提出的申请予以书面答复,已经履行了答复的义务;程序合法。”我就会说:(虽然)程序合法不表示也不证明答复内容的合法。按照《标准答案》中早已写好的内容,记得文号就说文号;背得下原文就背原文。如果印象不深的内容就回避。很快,我将李遵义在举证、答辩状中及陈述中提及的内容归纳成六个问题予以驳斥。我驳斥了五个问题后,另外一个我想不起来了。想不起来就想不起来,我告诉法官,本轮陈述完毕。

法官让李遵义陈述。李遵义再也没有什么新内容说出来,只是把741号文件确定“落实私房政策”的文件、档案属于“国家秘密”的论调又说 了一遍。

我忽然想起来,遗漏的一个问题恰恰是最关键的、关于741号文件的批驳。按照以往的套路,针对被告以741号文件作为依据的驳斥,我会这样说:741号文件称“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涉及私房改造的政策、文件及有关档案,经保密审查后确定为国家秘密,属于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公开的情形和范围。”故仅仅只有“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涉及私房改造的政策、文件及有关档案,经保密审查后确定为国家秘密”,而非“明确将落实私房政策文件及档案定性为国家秘密”。但这一次庭审的质证阶段,李遵义的做法忽然让我灵光一闪,我找到了对付他们的另一个有力的方式。当法官问我还有没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的时候,我说到:被告声称依据住建部的741号文件将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划归“国家秘密”,1、被告没有定密权(“国家秘密”的确定必须由有定密授权的单位来确定);2、被告提供的741号文件经质证,不符合“证据”必须具备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被告提供的741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因此,被告提交的741号文件就是一个假货!根本就没有这个文件!既然741号文件不是“证据”,被告的行为就是没有“证据”(依据)。

以上的说法让我避开了和被告辩论我申请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741号文件具体内容。法官也不知所措,他也没有想到我不谈741号文件的具体内容,而直接将741号文件归于无有。

我以挑战的眼神看着审判长,合议庭的成员及被告也非常吃惊地看着我,他们原来以为我没有做任何准备,出庭就会打我一个晕头晕脑。没想到我什么也没有带,自然也不可能写下什么东西作为提示,竟然能够侃侃而谈驳斥了李遵义的全部说辞,特别是741号文件的效力问题。庭审很快结束了。

针对李遵义以及其他被告惯常会用741号文件作为“挡箭牌”的策略,这一次我找到了简洁有效的方法。毛泽东前主席说的没错“在战争中学习战争”。我在诉讼中学习到了诉讼的方法。我赶紧把这一个说辞记入《标准答案》中。

(注:如果希望得到《标准答案》的朋友,可以向我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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