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在办公室里“放臭屁”算是职场霸凌吗?

作者:青龙峡  于 2019-4-3 11:1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职场内外

澳大利亚最高法庭正在审理一宗很不同寻常的“霸凌”案:有人状告上司每天放臭屁,用这样的方式逼他离职。

56岁的大卫·辛斯特(David Hingst)状告前上司克里格·萧特(Greg Short)朝自己“撅起屁股放屁”,最多的时候每天高达6次。

2018年,他控告自己的前雇主,要求公司赔偿180万澳元(约130万美元),不过维多利亚州法庭认为欺凌行为并不成立。

辛斯特说,上司每天的连番臭屁给他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放完就走”

居住在墨尔本的辛斯特在2017年向法庭提出诉状,要求他当时任职的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但是法庭在2018年4月裁定欺凌行为并不成立。

辛斯特提出上诉,澳大利亚最高法庭在周一(3月25日)展开了聆讯。

辛斯特向澳大利亚联合通讯社(APP)表示,“我上班时脸对着墙坐,他就会进到既没有窗户也很小的办公室,站在我身后放屁,放完就走。他一天要这么做5、6次。”

2018年,在案件原审过程中,辛斯特的上司萧特解释称,他不记得在辛斯特旁边放屁,不过“可能也有那么一、两次”。

但是他否认放屁是为了“故意制造压力或骚扰”辛斯特。

法庭上,辛斯特称萧特是“臭屁先生”,还曾向萧特喷除臭剂。

澳大利亚新闻网站报道称,辛斯特坚持认为,肖特这么做的目的是要让他离职阴谋的一部分。他说自己在建筑工程公司工作被带来了心理伤害。在最初的庭审中,辛斯特还向法庭表示,肖特对自己的工作表现曾出言不逊,还打过电话欺凌,在电话里骂自己是“白痴”。

案件被否后,辛斯特说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法官对他有偏见。

不过周一,最高法庭的法官说,初审庭法官显示了“非凡的自由度”。法官向辛斯特表示“我留下的一个很深印象是,你已经被给了所有的机会来证明自己的案子。”

澳大利亚最高法庭将在周五宣布本案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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