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国民党台湾白色恐怖时期

作者:yongbing1993  于 2024-3-27 09: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蒋介石国民党台湾白色恐怖时期





蒋介石国民党在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是指从1949年5月20日始至1991年6月3日为止,从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和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发布《台湾省戒严令》,在“台湾地区”实施戒严开始,直到白色恐怖三大恶法中最后一个法令《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废除为止。由蒋介石国民党主政台湾政府借由公权力迫害持不同政见者,塑造对己有利之恐怖政治氛围之时期。

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上将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蒋介石国民党在台湾流亡政府通过《惩治叛乱条例》,为针对中国共产党叛乱的特殊状况而实施。

实际上,透过此“特别刑法”造成许多冤假错案,铲除异己、巩固蒋介石国民党在台湾的领导。对于批评或反对政府者、持不同政见者进行整肃迫害,任意冠上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过分扩张。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孔不入地监控人民,对言行可疑人士或持不同政见者炮制假案、扣上匪谍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刑求殴打及没收财产,造成大量冤死、冤狱、伤残,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以及心灵上遭受严重损害。

虽然台湾政府宣告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严,“名义上”白色恐怖已经结束,台湾平民不再受到严厉的军法审判,但是《惩治叛乱条例》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仍然持续镇压与中央政府持不同政见者。

1991年5月9日,法务部调查局干员在未知会台湾的清华大学校方的情况下,于清晨五时许进入清大学生宿舍,拘提历史研究所硕士生廖­伟程,引发台湾社会与大学校园剧烈反弹。5月9日,清大学生到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静坐抗议。5月12日,抗议的教授及学生于中正纪念堂静坐,二十多名教授遭到镇暴警察以棍棒殴打。5月15日,上千名台湾各大学学生发动罢课,并占领台北车站大厅静坐六天五夜,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5月17日,台湾当局通过废除《惩治叛乱条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废止。

1998年6月17日台湾当局通过补偿条例,成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十五年间补偿10067件,其中死刑809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孙立人部属郭廷亮案、大力水手事件、李敖、雷震案、美丽岛事件(除了林义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案而坚持不领补偿金)等。但约1500名受难者未提出申请。基金会执行长希望基金会结束营运后,能与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合并成为“国家人权基金会”,继续保障未申请者的权益。

对于白色恐怖受难人数,根据“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呈报行政院的数据,自1999年起至2007年6月底为止,申请补偿的件数为8,500件,已领补偿金者为13,000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执行长倪子修表示,这些只是领取受难补偿的人数,并非确切受难人数。

至2009年7月“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的确实统计,台湾在二二八事件后期到解严后两年的白色恐怖共43年期间,因思想、言论涉及叛乱罪,被依动员戡乱时期检肃条例逮捕受难者有8296人,其中1061人被执行死刑。政府迁台早期许多只身来台的外省人成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但他们可能没有亲人替他们追求平反。许多本省人与外省人的案情由于世事变迁、人事不存,受难的讯息不能流通。

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的资料显示,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计的无辜被害者约14万人。根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是戒严的最直接牺牲者。其中,1960年那一年,执政当局将12万6875人列为“行踪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论,当时受迫害致死的人数应极为可观。

根据“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所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在已知的白色恐怖受难者中,本省人约占60%,外省人约占40%,虽然本省人受难的人数比外省人还多,但是外省人中的受难比例较高,因为外省人只占当时总人口数的15%。

依据《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现行法律或证据法则审查,经认定触犯内乱罪、外患罪确有实据者”,不得申请补偿。意即真正的“匪谍”和“共产党员”不能得到补偿。

据中共官方媒体环球时报报导,1949年前后中共共派出1500馀名特工进入台湾,被蒋介石国民党在台湾军事法庭公审处决的有1100馀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联络部于2013年12月在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无名英雄广场来纪念这些被处决特工。

部份案件:1940年代
澎湖七一三事件枪决报导,又被称为外省人的二二八
陈仪匪谍案。
李友邦匪谍案。
朱枫、吴石、聂曦匪谍案。
四六事件(1948年)
杨逵的“《和平宣言》事件”(1949年)
锺浩东、蒋碧玉等人的基隆中学“《光明报》案”(1949年-1951年)
澎湖七一三事件:本事件受害者几乎为山东人,又称为“外省人的二二八事件”,为白色恐怖时代受害人数最多的单一事件。
中华民国海军白色恐怖事件

1950年代
日治时期农民运动领袖之一的简吉,因出任中共台湾省工委员山地工作委员会书记,而遭枪决
台湾省立基隆中学校长锺浩东因《光明报》事件曝光后遭到逮捕枪决
谢瑞仁、林书扬等人的“麻豆案”(1950年)
邓锡章、张伯哲等人的“台中案”(1950年)
林清良等人的“桃园案”(1950年)
黄纪男、廖史豪等人的“台湾再解放联盟”案(1950年)
1950年1月:台北市工委会案
1950年1月:警察界郑臣严案
1950年1月:新民主主义青年同盟案
1950年2月:邮电总支部案
1950年2月:吴石、朱谌之间谍案
1950年3月:汪声和、李朋案
1950年3月:台中武装工委会案
1950年3月:台中市工委会案
1950年4月:山地工委会简吉案
1950年4月:台中商职自治会案
1950年4月:中部山地林禄山案
1950年5月:西螺台湾再解放联盟案
1950年5月:铁路支部案
1950年5月:麻豆案
1950年6月:王臣滨案
1950年7月:王再兴案
1950年8月:基隆市工作委员会案
1950年9月:台北电信局支部案
1950年9月:台北街头支部案
1950年9月:李玉堂中将案
1950年9月:朴子蔡瑞钦案
1950年10月:阿里山汤守仁案
1950年10月:南化后掘基地李凯南案
1950年11月:台湾青年自治同盟案
1950年11月:桃园街头支部案
1950年11月:新竹市社会主义青年大同盟案
1950年12月:江泰勇案
1951年
二二八事件时,勇敢拒绝陈仪下达要求其对台广播命令的国军台籍将领──李友邦中将
李友邦的“台湾独立革命党案”(1951年)
1951年1月:陈力群案
1951年1月:松山傅庆华案
1951年1月:龟山陈盛妙案
1951年2月:军法处梁锺濬案
1951年2月:陆军于成志案
1951年5月:新竹市铁路支部案
1951年7月:中坜姚锦案(又称“客家中坜事件”)
1951年7月:大溪郭成案
1951年8月:台湾独立党案
1951年8月:蓬莱民族自救斗争青年同盟案
1951年10月:桃园无线电台支部案
1952年
绘制二二八事件《恐怖的检查》的版画家黄荣灿行刑前摄
黄温恭的“台湾省工委会燕巢支部案”(1952年)
鹿窟基地案:吕赫若、郑定国等人的石碇“鹿窟基地案”(1952年-1953年)
1952年:欧阳剑华案
1952年1月:学术研究会案
1952年1月:台大支部案、“虎尾地区工作委会会莿桐支部”郭庆等案
1952年1月:佳冬郑团麟案
1952年2月:铜锣黄逢开案
1952年2月:阿里山李瑞东案
1952年2月:阿里山支部案
1952年4月:番路台湾前锋青年协会案
1952年6月:林金木案
1952年6月:五结宜兰中兴纸厂案
1952年6月:铜锣徐金生案
1952年7月:台湾人民同盟案
1952年8月:段沄中将案
1952年10月:苗栗油厂支部案
1953年
1953年1月:大同公司林斯镒案
1953年1月:阮英明案
1953年2月:田尾绿帮革命团李书勋案
1953年4月:台北司机公会支部案
1954年
左起为高一生、汤守仁、林瑞昌,三人于高砂民族自治会案遭枪决
丁窈窕因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而遭枪决
高一生、汤守仁等人的“高砂民族自治会案”(1954年)
台北市木工支部案
1954年6月:陶普斯号事件
1954年8月:孙立人案
1954年8月:陈明贵案
1954年12月:林日高案
吴丽水、丁窈窕、施水环、方玉琴等人的台南市委会邮电支部案(1954-1956年)
1955年-1960年
1955年,孙立人兵变案,又称郭廷亮匪谍案,牵连者约三百馀人。
1955年8月:大武陆军范立志案
“任方旭、任显群案”(1956年)
1956年7月:月员林江火社台独案
1957年3月:刘自然事件
1958年4月:林文安案
1958年4月:海军台独案
1959年12月:武汉大旅社案

为了处置中国共产党人,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

后为吓阻台湾人民不得反抗政府,于1950年通过《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扩充了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纵容情治单位机关介入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

通行的标语与口号就是“消灭万恶共匪”、“杀绝朱毛匪帮”、“检举匪谍人人有责”、“匪谍就在你身边”、“杀朱拔毛”、“枪毙共产党”等。

只要是共匪、匪谍、嫌疑犯、曾经去过延安者、亲共者、思念大陆家乡者、或有异见者、异言者,均可不经审判,或由简易的军事法庭加以逮捕,当场执行枪决,或拉去刑场枪决,少数行为较轻者则判刑入狱。

人民为求自保,告密者到处都是,经常造成冤死、冤狱,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感尽失,人心惶惶不可终日,惊恐到了极点,台湾人民的性格遭到极度扭曲。国家公权力在长期戒严中受到滥用,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失去保障。

《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14条规定,因匪谍案没收之财产,承办人员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奖金,其物资报酬也造成当时冤案、错案、假案的发生从无停止。后因警总在裁撤时大量销毁档案,让当时因奖金而发生的案子有多少,难以考究。

根据中华民国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的资料显示,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计的无辜被害者约14万人。

根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最直接牺牲者。

其中,1960年那一年,执政当局将12万6875人列为“行踪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论,当时受迫害致死的人数应极为庞大。

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处死了4,000至5,000人,甚至于有8,000名以上的外省和本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在1950年代的终身监禁的政治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6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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