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加州各地多次发生抢劫案,华人圈子里议论纷纷,但很多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有的说就是因为民主党拜登当总统导致的,如果是川普当总统就不会有这事。也有的说就是因为现任副总统贺锦丽把加州法律改了,抢劫950元以下不算犯罪。事实上这些都是误解或是以讹传讹。首先,美国司法制度是分成联邦司法系统和地方(州)司法系统的,不论拜登还是川普当总统,发生在加州的案件,除非是跨州或是和联邦事务(如航空,印钞,金融等)有关否则都是依照州法由州的高等法院审理,联邦根本无权干涉。其次加州950元以下不算重罪是指盗窃而不是抢劫,抢劫无关金额都是重罪。而轻罪和重罪的区别是重罪可以判一年以上的监禁,轻罪只能判一年以下的监禁,而不是不算犯罪。而且在全美来看,950以上算重罪这个起点并不高,相比之下德州盗窃重罪的起点是2500。第三,盗窃950以下算轻罪的AB2372法案是加州议会2010年通过的,贺锦丽当时担任加州检察长,不是议员所以她根本没有权利参加投票(她从来就没有担任过加州州议会议员,2017年她曾经被选为代表加州的联邦参议员,但联邦参议员无权参与加州的立法事务)所以这事根本与她无关。那么加州抢劫案频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据我认识的警员朋友介绍,主要是因为地检官办公室经常drop案件不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就必须在48小时内放人,而且也不会留下前科。而不起诉的原因又主要在于检察官的考核制度着重在起诉定罪的成功率,因为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检察官要说服陪审团,对手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他们当中很多人以前都担任过政府检察官,对司法体系了如指掌(政府检察官由于待遇不如私人律师事务所,所以很多法学院毕业生在开始会先从事政府检控,积累经验后再转职担任辩护律师)所以对于证据不是非常充分的案子,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定罪成功率往往会利用检察官提出起诉的酌情权,放弃起诉或是和被告律师商量以比较轻的罪名起诉,换取被告认罪,但这样也导致刑期大幅缩短甚至有部分不用坐牢改为做若干社会服务代替,这样对嫌犯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就大大下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