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的意義 [2024/10]
- 我的姑姥姥和姑老爺 [2024/09]
- 日本人 [2024/09]
- "距離” [2023/09]
- 人生的“嘆息” [2023/10]
- 人需要“信仰“嗎? [2023/09]
- 理髮師 [2024/09]
- 基督徒會"軟弱”的原因 [2024/09]
- 知道自己是否”得救”的意義 [2024/11]
- 知道“人會死” 的意義是什麽? [2024/10]
- 滴水之恩 [2024/11]
- “贫穷”和“富足” [2024/09]
- 兩個女人的故事 (續四) [2024/10]
- 從大偉身上學到什麼? [2024/10]
- 淺談"人本主義”的"自由觀” (二) [2024/11]
- 世上哪一种制度好? [2024/11]
- 務要杜絕"假神”的欺騙! [2025/01]
- 從“大火”中看到什麼? [2025/01]
- 當別人”患難”時..... [2025/01]
- 兩個女人的故事 (續二) [2024/09]
- 基督徒要懂得“感恩” [2024/11]
- 耶穌,貧窮的王 [2024/12]
- 小説:兩個女人的故事 [2024/09]
- 聖誕真義 [2024/12]
寫在前面的話:
"人可以沒有’束縛’嗎” 的這句話,似乎在問:”國家對公民可以沒有法律嗎?司機可以沒有行車限制嗎?學校可以對學生沒有規定嗎?公司對員工可以沒有要求嗎?家庭成員可以沒有原則嗎?.....人豈能孤立一人活在地球上呢?”
如果國家沒有法律,社會豈不是無政府混亂狀態? 因為人可以任意犯罪而不受懲罰;
如果司機行車沒有交通限制,不繫安全带,街區行速沒有要求,豈不造成大量車禍人亡事件發生?
如果學校沒有規定,課堂上隨便打鬧,學生可以不做作業,也不考試,學生豈能完成該有的教育?
如果公司對員工沒有要求,做多做少、做好做壞,公司老闆都無所謂,公司豈會經營下去?
如果家庭成員不講原則、不守規矩:夫妻對婚姻不忠,兒女對父母不孝,手足之間自私冷漠,這個家庭豈不分崩離析?
更重要的是,如果人沒有良心"束縛”,人豈不是如畜生一般、禽獸不如?
一:人不願被"束縛”之因
”束缚”是什麼? 簡單消極的解釋,就是”捆绑”的意思。依照人的本性,沒有人喜歡被"束縛”、受"限制”,因為被”捆綁”會礙手礙腳,行動不便,沒有"自由”,很不舒服。這是人的罪性之一。
然而,被造之人可以不被"束縛”嗎?可能沒有"束縛”麽?
回答當然是"NO”。因為人的本質是被造物,其一,受制約於時空,同時被限於造物者的主權之下;其二,神造人,也為了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管理祂所造的一切。因此,人不是獨自存在的,與其他人有著密切關係、形成社會。既然有關係,就一定有"束縛”、相互有"制約”。
儘管神是造物主,對被造者有著絕對主權,但神卻沒有強行"束縛”人、把人造成木偶,而是賜給人自由意志,讓人選擇是否願意被祂"束縛”的自由。
神用塵土造了人類史上第一個男人亞當,之後把他放在伊甸園中生活、工作、管理。但神給亞當一條命令,説:”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2:16-17)
神的這條命令非常嚴厲,讓亞當曉得不可違背,否則必要承擔惡果。這對亞當和妻子夏娃來說是一種"束縛”,限制了他們"任意妄為”的自由。
而夫妻之間也有"制約”。神在造亞當後,就說"那人獨居不好”,所以用他身上的肋骨造了一個女人,作為配偶來幫助他,還要生兒育女、管理家庭。從中看到,神賜妻子的職位衹是丈夫的幫手,而不是"越位”、替丈夫做決定的"老闆”。假如妻子甘願遵行神的命令,順服神定規的次序,家庭一定不出現矛盾,當然長子殺弟弟的慘劇就不會發生。
遺憾的是,夏娃沒有守住"幫手”的本位,反而悖逆神的命令,聽從撒旦謊言,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不但自己吃,還讓丈夫也吃。
人以為掙脫了神的"束縛”就"自由”了,豈不知人失去了神的保護,便落入了魔鬼撒旦的手上。從此,人成了"罪”的奴僕,被其牢牢"捆綁”、不得掙脫。
人不願意被"束縛”,是罪性使然,從孩子到大人都是如此。就如小孩子,越是不讓他們動的東西,他們越是要動。曾有一個不到三歲的小男孩,看著櫃子上擺的裝飾瓷器就想拿,媽媽囑咐他不要動,因為掉到地上摔碎會劃傷腳。但是有一次他趁媽媽不注意,還是偷偷拿了瓷器玩。果然不出媽媽所料,瓷器掉到地上摔碎了,腳沒有割破,但他卻吓哭了,因為他知道媽媽不讓他動那個東西。
到了青少年期間,人不肯受"束縛”的本性暴露無遺,讓父母極為頭疼,因為"束縛”對這個年齡的孩子是極大的折磨。有些人寧可與父母決裂,也要掙脫"束縛”。所以,通常父母教育孩子的最好時間在他們七歲以前,否則就永遠失去機會。
到了成年,人格基本獨立了,有了自己價值觀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人就更拒絕被"束縛”、生活行為被限制。人人嚮往著想干什麼就干什麼的"自由”。
有一個姐妹說她在信主前特別崇尚"無拘無束”、"我行我素”的生活方式:在校不遵守校規,不按規定上課,不按學校要求上床熄燈;畢業後工作,不按時上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婚後,不盡妻子的本分,拒絕承擔該有的責任等。她的理由是:”人活著已經很累了,為什麼人還要受束縛?”
這些行為完全出於自私的罪性,不但影響別人、傷害別人,也是作賤自己。
二:被誰"束縛”有益?
人不可能沒有"束縛”,不是麽?但關鍵是受誰的"束縛”? 如果受人的"束縛”,往往非常痛苦,因為人都是按照自己的私欲去"束縛”對方。例如很多父母為孩子未來設定方向,讓兒女按照自己的既定計劃行,說是為了兒女的益處,其實,兒女成功的話,更多的是滿足了自己慾望和虛榮心。
曾看過一擋綜藝節目,有一個女孩子想藉此告訴父母,她要放棄父母要她成為明星演員的夢想。她已經痛苦煎熬了九年,決定不再想當演員,因為她完成不了父母要她賺大錢的要求。她渴慕過一個平平淡淡、有丈夫和孩子的家庭生活。然而,父母歇斯底里地一萬個不同意,甚至目前不齒地借此公開要求演藝界的名導和演員接納她的女兒成為正式演員。
"祇有成為明星,才可以賺大錢。...”這是那個女孩父母的原話。
在這樣一個被金錢物質、名譽地位左右人生的世界裡,不曉得人被其控制得很可憐。本來神造的人高於在世上萬靈萬物,而人將自己貶到萬靈萬物之下,以致成為金錢物質的奴隸,甚至寵物都成了他們的主人。......
所以,來自有限的人的"束縛”,不是偏左就是偏右,唯有神"束縛”才是對人最適中最有益的,因為人是祂造的,祂知道什麼事對人最好。然而,人不認識祂、拒絕被祂的"束縛”。
很多年前,常帶一位老鄉去教會,希望她能信耶穌。也許處於老鄉的面子不得不去,她幾乎從不拒絕,無論是星期天主日崇拜,還是週五晚上查經。當時心裡很高興,覺得她差不多了,不久就應該受洗、歸入主的名下。
她一個人在這兒,丈夫和孩子都在國內,所以,我常常邀請她到家裡吃飯,即使出去遊玩也帶著她。有一個週六釣魚回來,我邊做飯邊跟她聊天。我問她什麼時候可以受洗。
"我沒有打算受洗。” 她回答。
我聽了很詫異,"怎麼不想受洗? 如果沒有預備好,就等等,不急。” 我説。
"不是預備的問題,而是我本來就不想受洗。”
"為什麼?” 我有些不明白。
看我追問,她不得已回答我,説:"聽說做基督徒很受束縛,很多事情不能做。”
"不會啊,衹是禮拜天去敬拜,週五查查經而已,你還是可以做自己的事情啊。” 我似乎講得很簡單。
"我的情況你可能不知道,” 她停頓一會兒,突然對我説:"我跟一個男朋友住在一起了。如果我成為基督徒,這件事我就不能做了。”
”當然是不能做了。” 我盡力掩飾吃驚的樣子,對她衹是說:"你有孩子,還是不要繼續了。”
"其實我們夫妻感情在國內期間就已經有問題了,而且我很寂寞很孤單。”
顯然對她來說,放棄婚外情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她隻身一人來到異國他鄉,的確非常孤獨和寂寞。
她有現實問題,而她又不認識神,我真有些束手無策、不知怎樣回答她、勸說她。
一個人遠渡重洋、隻身國外,最初幾年人生地不熟,心靈極其孤獨和空虛。由於寂寞和恐懼,極易找人陪伴、抱團取暖。記得那時流行一個新名詞,叫"抗戰夫妻”,其實就是臨時解決孤獨和肉體的饑渴。他們的初衷是,等有一天配偶和孩子來了,就結束"抗戰夫妻”生活,回歸正常家庭。可事實呢,很多人真的等配偶來了,發現感情覆水難收、婚姻早已名存實亡。
就那個老鄉來說,她婚外跟別人同居,本來就是一個不道德的事,相信她的良心也一定受到自責。她不願意成為基督徒是因為不希望受"束縛”,但她卻不知道她不受神的"束縛”,就一定受罪的"束縛”。順從罪,其結果不僅僅是傷害丈夫,也影響孩子,自己也會一生不安、承受虧欠之苦。如果對方也是有配偶和孩子呢?....
不久後這位老鄉告訴我她去外州打工了。是不是想躲避我、不想再去教會而找的藉口,我不知道,因為再也沒有了聯繫。
那時我信主不久,自己還懵懵懂懂、也不知如何帶領別人信主,更不會禱告、求神幫助,衹是一腔熱血帶非信徒到教會,以為他們多在教會查經聽道,有一天他們自然就會信主。假如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基督徒面對這樣的問題,相信就不會像我一樣處理得如此簡單,而是會很有智慧引導他們看到自己的罪,從而發現自己需要神的拯救。
出入教會久了,這類現象常見:有的非基督徒聽了福音,覺得很好,也願意去教會,可就是不願意信耶穌、真正踏入信仰之門。其中主要一個原因,就是擔心成為基督徒後,要遵行聖經裡的話,好多事情不能做,言行受到限制和"束縛”,而且又要讀經禱告,禮拜天還要固定到教會敬拜神等,沒了自己想放縱的時間,很不"自由”。
難道不做基督徒、不受神的"束縛”就是自由的嗎?絕對不是。如前所述,人從祖先犯罪後,人就落入了撒旦控制之下,被罪"捆綁”,已經失去了自由。例如,明知道發怒傷人,卻難以控制;明知道吸毒、抽煙、酗酒,傷及身體,卻無法戒掉;明知道說謊、嫉妒、苦毒、貪婪等,害己害人,卻身不由己、不得不做。
保羅對信徒説:”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馬書:6:16;20)
三:以色列百姓的"束縛”
亞伯拉罕之後,他的後裔以色列民在埃及地生活、為奴四百三十年。他們受盡埃及人的殘酷壓榨,沒有地位,沒有尊嚴。在這數百年中,他們的人口從雅各時代的七十人,增加到摩西時代的二百多萬人。他們祖祖輩輩在埃及地受當地的異教和文化影響,宗教、道德以及生活一片混亂。
神呼召亞伯拉罕出來時,就應許賜給他的後代流奶與蜜之地--迦南美地。但是神説,當那地的人惡貫滿盈時,也就是四百多年後,神要把祂的百姓帶入應許之地。神是信實的,說到做到,絲毫不含糊。四百三十年後,神便呼召摩西出來,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
摩西按照神的心意,歷經千辛萬苦,將一片散沙的烏合之眾帶出埃及、到了西奈山腳下。然後,神呼召摩西上山、領受祂向百姓頒佈的律法。
律法主要由"誡命、律例、典章" 三部分組成。"誡命",主要是指"十誡",它是"律法"的總綱,或是總原則;"律例和典章",是執行的細則:"律例",是關乎宗教方面的祭禮、節期、獻祭的規矩、敬拜的儀式等規條;典章",是神對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審判",主要包括刑事律和民事律。
從神頒佈給以色列民的"律法”來看,似乎是神對祂百姓的"束縛”。但是,在這裡通過對"十誡”的瞭解,希望讀者可以看到神的真正心意。
(參見出埃及記20:1-17)
第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為什麼?
回答:因為祂是造物主,宇宙萬物由祂創造,一切生命氣息由祂而生。所以,祇有祂才是真神。拜其它是對祂的侮辱。
第二: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神對人敬拜"受造之物"極其痛惡的原因,如聖經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裏。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仿佛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裏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馬書1:19-25)
神造天地萬物、空氣、雨露等,使人類得以存活,而人明明可知卻不感恩,反而把一些被造之物,或自己臆想出來的東西做成偶像、當作神來膜拜,實在是大逆不道! 這是神極其痛惡的。
第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妄稱"神的名,表示人冒用神的名,以達到個人目的。例如隨便以神的名義發誓;謊稱奉神的啟示説話行事;自稱是神差遣來的先知等。
第四: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神設立"安息日”的目的:其一,為的是要祂的百姓紀念和感恩祂的創造;其二,是神對人的憐憫,讓人有機會休息,不要七天勞作,包括他們的僕人和牲畜;其三,要百姓紀念祂的拯救之恩;其四,作為百姓分別為聖的"記號"。
第五: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神對摩西説:"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利未記19:3a) 要人紀念父母的養育之恩,順從父母的正確教導;當父母年老,要奉養、照顧他們。
第六: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是針對"謀殺" 而言。即使受到某人傷害,也不可為了報復而殺人,因為生死之權掌握在神的手裡。神說:"不要以惡報惡";因為"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馬書12:17a;12:19b)
第七:不可姦淫。
"姦淫"指的是婚姻以外跟別人發生肉體關係。"姦淫”行為會直接傷害到家庭,破壞婚姻,造成社會道德敗壞、秩序混亂。
神設立的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所以,凡是不符合神設立婚姻標準的,都屬於"姦淫",如婚外情;婚前同居;同性戀;一夫多妻;淫亂;亂倫.....等。
第八:不可偷盜。
這條誡命主要提醒,凡用非法、不正當手段得到一切的行為,都是偷盜。常見的有:小偷小摸;做工偷工減料;利用工作時間做自己的私事;不按規定交稅等等。
第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神瞭解人的罪性,知道人容易撒謊不誠實,所以立下誡命,禁止對別人做不真實的見證、對他人作出不合事實的控告和評論、或損害別人名譽的事。祂要人講真話,不可以故意扭曲事實。
神説:"不可隨夥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出埃及記23:1-3;23:6)
第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貪戀",就是人不滿足自己已有的,還想要更多,甚至別人有的一些东西也想要。"貪戀"往往藏在人的心裡,不易被察覺,世上法律也無法干涉,但在神眼裡卻是罪,因為神查看人的肺腑。祂的標準是絕對的,不但涉及到人的言談和舉止,也監督到人的思想和動機。
四:神設律法的意義
然而,以色列百姓並沒能持守神的"誡命”,因為做不到。守全律法就更沒有可能,因為神是絕對聖潔。在神眼裡,違反一條誡命就等於違反了眾條。就如一件衣服占了污點,你不能説這件衣服是乾淨的道理一樣。因此百姓每年要獻祭、祈求大祭司為自己在神面前贖罪。
神既然知道人的本性不肯被"束縛”,又做不到,那為什麼祂要頒下律法為難以色列百姓呢?而百姓做不到就要遭受懲罰。難道神是戲弄百姓,是"虐待狂”麽?當然不是。神是愛,祂充滿憐憫和慈愛,祂怎麼會違背自己的屬性呢?
其實,這位全能全知全智全愛的神,賜下律法有祂特別的旨意,目的並非強制人受律法"的束縛”。如果是這樣,那麼神頒佈律法有何意義呢?其實意義有很多,重點講如下幾點:
第一:要人知罪
自從人類犯罪之後,人的良心和理性都被罪污染,失去了起初神造人該有的功能。神頒佈律法前,沒有律法作"參照",人分不清善惡是非,不知何為"罪",對罪絲毫沒有概念,行事為人都是隨心所欲、沒有界線。譬如,如果開車沒有時速限制,人就不知道超速是違規的,結果就會發生很多交通事故。
保羅説:“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馬書5:13)
又說:"如果不是藉著律法,我就不知道甚麼是罪;如果不是律法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甚麼是貪心。" (羅馬7:7b)
第二:顯明靠自己無法行善
事實證明,人每時每刻都在犯罪、得罪神,從心思意念到言語行為,所以,人無力行善。
聖經說:世上"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2b)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做得好”而在神面前"稱義"。所以,律法可以塞住世人的口、使人無言可辯、沒有資格自誇。
保羅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3:19-20)
第三:在絕望中轉向耶穌
"律法”像一面鏡子,讓人清楚地知道什麼是罪,可是為什麼人卻不能遵守? 是人不願意遵守嗎?很多時候人是想行善的,但是做不到,原因是人被罪捆綁。
保羅説: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馬書:7:14-15;18-19)
如果人只活在律法之下、受其"束縛”,是很可憐的,是一種咒詛。神頒佈律法是讓人在絕望种轉向這位救主--耶穌。因為祇有主耶穌可以達到律法的要求,以祂無罪的身份承擔所有世人的罪孽、從而滿足神絕對聖潔公義的要求,使人得到神的生命、恢復與神的關係。
因此,保羅説:"......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加拉太書3:24)
至於神為什麼只揀選以色列民,把律法賜給他們而不是別的民族,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神是信實的,祂曾應許亞伯拉罕要帶領他的後裔進應許之地;第二,祂有主權,祂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神就是要揀選這個民族作為傳揚他恩典的"管道”。所以,並非以色列民強大或有什麼好。
神藉摩西對百姓説:”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申命記:7:7-8)
單從"十誡"就可以瞭解到神的一些屬性:聖潔、信實、良善、憐憫、公義、公平、仁慈等。神希望世人藉著"律法"能夠認識祂,瞭解祂是怎樣的一位神,從而願意歸向祂、順從祂的話、敬虔而有秩序地活在地上。
五:如何甘願被"束縛”?
有人説,"束縛”有主動和被動兩種,不無道理,直白點解釋,就是願意被"束縛”或不願意被"束縛”。前者發自內心,甘心樂意;後者被迫、不得不做。但是,不管是否願意,被造之人一定會被"束縛”。不是被全能的神"束縛”,就是被罪人"束縛”。顯然,被神"束縛”是最好的選擇。
但是,當人處於不得不被"束縛”,但又心不甘、情不願的處境中時,是非常辛苦的。人如何才能甘心情願被神"束縛”呢?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當人聽到福音,因著神的愛願意認罪悔改,祂就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賜給我們一個願意順服神"束縛”的新生命。
聖經説:”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哥林多前書:2:9)
這句經文說的是,神不但差遣祂的獨生愛子來到地上拯救世人,把人從從罪的捆綁中拯救出來,而且還賜給人聖靈,藉著神的話,幫助人脫離罪的"束縛”、甘願順從神的"束縛”。
當人藉著聖靈甘心被神"束縛”時,人就從”罪"的奴僕變成了"義”的奴僕,人內心就有平安和喜樂、就蒙福。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因為他裡面有神的生命,有聖靈幫助,罪已經不能再"捆綁”他了,他在主裡已經是自由人了。他雖然有時還會跟人發脾氣,但不會含怒到日落;雖然他處於本能還會犯罪得罪神,但聖靈會提醒,使他立刻認罪、轉回到正路;.....一切都是甘心樂意悔改,不再是被迫。
從下面大偉的詩篇中可以看到,他認識神,曉得自己的身份和光景,所以甘願被神"束縛”:求神監察自己、時刻提醒他、光照他、引導他,阻止他任意妄為、走錯路犯大罪。
他在神面前禱告説:”你已經試驗我的心,你在夜間鑒察我,你熬煉我,卻找不著甚麼,我立志叫我口中沒有過失。論到人的行為,我藉著你嘴唇的言語,自己謹守,不行強暴人的道路。我的腳踏定了你的路徑,我的兩腳未曾滑跌。”(詩篇:17:3-5)
”祂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祂的律例我也未曾丟棄。我在祂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詩篇:18:22-23)
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況且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詩篇:19:7-13)
所以,人不可能活在"絕對”的自由空間而不被"束縛”,如果人不接受被神"束縛”,就一定被罪"束縛”,撒旦就是支配人一切的主人。
親愛的朋友,你想脫離罪的"束縛”嗎?切勿愚昧、像我的那個老鄉,不肯接受神的"束縛”而選擇被罪"束縛”。其結局一定非常悲慘,不但被罪“束縛”,痛苦一生,而且死後結局更加可憐,就是永遠被“束縛”在撒旦手中,與神永久隔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