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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bud同学在资本主义社会,no,在整个成长过程当中,一直是个弱势群体。经常没有机会,或者被别人抢去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信了上帝之后,慢慢地恢复了自我,就很有一个意愿,能够为弱势群体说话。谁是这个案子里的弱势群体,显然老贝克同学不是,他以金钱等等理由用强大的法律体系来抢夺贺梅的抚养权。那么小贺梅肯定是,罗秦肯定是。作为同样中国成长背景的redbud,在初到香港和英国时,都因为弱势群体而受到过不少委屈,所以redbud同学很能感受到为什么罗秦会犯下这么一连串看起来比较愚蠢的错误,语言,心理,和文化,都是原因。
为还原事件的真相,我建议各位在美国的同学们好好地学习一下美国田纳西高院对于贺梅案件比较精确的描述和判决依据以及事件的整个过程,比较客观,比较详细,有细节可追查,连贺绍强罗秦去做了DNA测试,证明贺梅是她的亲生女儿的事情都有提到。各位都是好同学们,正好练习下英文,如果有不懂的单词,请查新东方英语老师推荐的美国本土在线词典Merriam Webster,有Android和iphone版本哦,各位用ipad,iphone和Android Tablet的同学们,这是个免费的应用程序,http://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
案件的中文介绍
里面一开始就提到了,案件的判决依据是亲生父母对于孩子拥有天然的权利。然后贺梅父母从没有放弃过抚养权,另外贝克家之前打官司诬陷贺梅父母不探视等等的事实,也都在一开始陈述出来。
岳东晓的日志对于此分析比较详细,也比较中肯。
案子里有几件比较好玩的事情,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
第一个,罗秦为什么会把孩子寄养在贝克家。这个上面说,罗秦生贺梅后大出血,当时贺绍强身缠官司,所以第一次寄养在foster family(redbud同学一直在英国想做foster family,研究过这个)baker家里,foster family理论上绝对不是收养,有专门的机构来调节,所以这可不是收养和送人。第二次同意贝克家延长寄养时间是因为孩子没有医疗保险,贝克家说可以为贺梅争取15000美金的医疗保险,为什么没有就不知道了。大家都认为美国出生的孩子自然有医疗保险吗?或者罗秦当时语言不通,对于当时的条规不了解。
第二个,贺绍强和罗秦一直没有结婚,生了两个孩子都没有办结婚手续。难道贺梅的医疗保险跟这个有关吗?
On January 7, 2002, the parents of A.M.H. married. The father took a DNA test that established that he was A.M.H.’s father.
第三个,大家在电视上看到老贝克说,他会不惜一切,financially and physically,来打官司。我就一直很好奇,这到底是爱还是其他的力量再支撑?本村的网友们说老贝克为了打官司失去了房子,我就一直在想,这贝克夫妇好像还有几个孩子吧,他们如果真爱自己的孩子,难道亲生的孩子们也不顾了,牺牲自己的孩子的利益,贝克夫人同意了,他们的孩子们怎么想?卖了房子筹钱打官司,这是典型的中国思维和秋菊打官司的做法。白人们好像做事情很少有这么拼命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将它们逼到这个地步,什么力量支撑一个在美国规规矩矩制度下守法这么极端地去打官司,美国人我了解不多,据我所了解的白人,在英国的体制下,很少有人会这么做。看了法院对于贝克家失去房子的描述,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人家贝克家根本就没有完全拥有过这栋房子。他们的房子是高额贷款贷来的,而且他们也没有卖房子打官司,而是因为老贝克失去了工作,他们没法还贷款,所以才卖了房子还贷款。
看了老贝克家的故事,我才明白,原来美国人真的是这么生活的,房子贷款,车贷款,没有存款。有意思,我们中国要刺激内需,可千万不要刺激成这么个样子,再回到正常的状态,是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重新改变消费观念才能恢复的。
At the time of trial, because Mr. Baker had lost his prior job, the Bakers were $374,829 in debt, paid $1,795 per month for rent, were liable for loan payments on three cars, and had approximately $1,000 in their checking account. Mr. Baker testified that he currently was earning $110,000 per year. The father of A.M.H. was earning $2,300 per month as the manager of a restaurant; the mother of A.M.H. was staying at home with their youngest daughter; and their son was in day care so that he could learn English.
另外,老贝克用的理由不恰当,就是说,我比你有钱,所以我得要这孩子。这个规则一出,我看很多公平和正义的规则要改了,我可以到你家说,我比你有钱,我想养你家孩子。
各位同学,我的发言完了,很有意思。欢迎拍砖。
此文之后,redbud就此收手了,突然发现,你要是卷入这个事情是说不清的,不如就相信法院的判决。
附:岳东晓对于这个案子的介绍
贺梅在中国的生活似乎不错,比她在美国生活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