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可以取代民主!

作者:zsyy  于 2010-4-11 16:1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思想雜談|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1评论

法治可以取代民主!

張三一言

反革命套話中有這麼一個套話:不要民主要法治。(這是反革命反民主理論常青而荒謬的話題,是誓死把重複萬遍以求成為真理的話題)它要論證的是:只要有法治就可以不要民主。
反革命邏輯思維是這樣的:民主的目的就是建立民主制度;只要能用一些東西取代民主制度也就可以排除了民主制度了。於是他們找來了法治,因為沒有民主人士會反對的法治。他們先把法治與民主對立起來,褒法治貶民主,然後以法治取代民主。反革命家們事實上總是認為,法治決定一切,只要建立一個法治,一切就迎刃而解。只要有了法治,管它是民主制度、專制制度、納粹法西斯制度、共產黨一黨專政的極權制度都是一樣沒有區別的。請看他們是怎麼樣說的:“一個社會如果不是民主的,但是實行了法治,它也可以是一個廉潔的社會,如一戰之前的日本和德國。現代的新加坡和香港。如果一個民主社會沒有嚴格實行法治,那邊不能根除腐敗,比如臺灣印度和俄羅斯。” “法治國家不一定是民主國家,但是成熟的民主國家一定是法治國家。”
這是詭辯者常用的伎倆;請看以下舉例。一個人道德敗壞,如果他不傷害別人,這個人就是好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如果他傷害了別人,這個人就是壞人。這個說法的“潛意思”是:道德高尚的是壞人;道德敗壞的是好人。我們再看一下它的邏輯錯誤。不傷害別人與道德敗壞內涵相悖,傷害別人和道德高尚不相容。現在,詭辯者把相悖的兩件事變成成統一體兩面了。同理,不民主與法治相悖,怎麼可能會有“沒有民主有法治”?民主與沒有法治不相容,怎麼會出現“有民主沒有法治”?
人們很容易被這些詭辯所矇騙,為甚麼呢?就是因為“如果”。把本來是不相容的兩件事,它用了一個“如果”就輕易地把相悖的兩件事胡弄成為一體兩面。
我們再就事論事看看這個“如果”。這個理論是甚麼都建立在“如果”的假設上,請問,不是如果而是歷史和現實又是怎麼樣?他們的“如果”沒有民主有法治的正面案例找勻古今中外也只能找到戰之前的日本和德國、現代的新加坡和香港;能找到的正例與沒民主有就沒有法治的負面事例連0.1:99都達不到。就他們所舉的這些例來說,也全是偽例,沒有一個是真實的、沒有一個能成立的。
不要民主要法治的反革命套話我應駁過了很多次,現在重炒一下冷飯。這些套話的基本思路是這樣的:凡是好的就是法治的,凡是壞的就是民主的。至於事實是否如此,他們就不管了。
其一,反革命者們故意曲解法治?
甚麼是法治?法治的核心是甚麼?你搞清楚了沒有?戰前之日本和德國是法治之國還是惡法嚴行之國?如果戰前的日本和德國可算是法治之國,那麼,秦始皇豈不是法治的鼻祖?新加坡和香港是民主宗主國英國精神的遺風,你知道嗎?離開民主宗主國後的新加坡,其人民行動黨視法律如奴婢,用法律打擊反對黨,是法治還是反法治的極端政治腐敗?人民行動黨一黨獨霸政治權力是與共產黨一黨專政有何區別?這是法治還是極端政治腐敗?請你注意,腐敗不是單單指經濟腐敗,更應該包括政治腐敗,或者說政治腐敗更甚於經濟腐敗。
法治之國還必須做到政府不得立法侵犯人們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政府和立法機構必須在自然法下。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和團體都不得超越法律。法治的核心精神是現世法之上有一個管法的最高之法: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自然法。請問,秦始皇、天皇、威廉一世、二世大、希特勒與他們治下的臣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西環的地下國王與香港的草民平等?這些在法律上高人一等的尊貴們有沒有立法侵犯人們的權利?法治精神是法律具有超越一切權力的最高權威、法律具有淩駕一切的地位。請問反革命者們,法律大還是秦始皇大還是天皇大,還是威廉一世、二世大(包括後來的希特勒),他們的政府是在自然法之下還是在他們的意志之下?法治是以法的功效治國,請問反革命者們,秦皇朝、一戰之前的日本和德國是法的功效治國還是按照統治者的意志用法治國?
我不相信反革命者們不明白甚麼是法治,不明白以上所舉法治基本常識,他們明白,但故意曲解。
其二,故意曲解香港無民主有法治
事實的真相是:香港先有民主後有法治!此話何解?香港分明沒有民制啊。且慢,且聽我道來。香港的法治(包括自由)是從哪裡來的?是從早已經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宗主國──英國那裡來的。這不是先有英國的民主之國然後才有香港這個附屬於民主之國的法治自由嗎?也就是說香港是先有民主然後才有法治的。現在香港沒有了民主宗主國英維繫而代之以極權下的香港腐敗風之增長、法治正在衰減中,你知道嗎?人大釋法、不審共黨紅人胡仙,是法治還是腐敗?現今港府向紅色大地產商輸送利益是法治還是腐敗?現在香港特區政府是西環地下王國的傀儡,凡事要仰其鼻息而行事。這就證偽了“可以有法治無民主”或“法治國家不一定是民主國家”之論。
如果反革命者們還不服氣的話,請你們舉出你們所謂有法治沒有民主的國家日本、德國的殖民地哪一個是像香港那樣有法治的?現今的港澳,就是類似共產中國的殖民地,它到底給這些地區加添還是削減法治?
其三,反革命者們最明目張膽的曲解是以經濟廉潔的社會作為法治的證明
共產黨建黨國之初其經濟廉潔度遠比國民黨治下的中華民國要高得多,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法治之國中華民國是非法治之國?據說波爾布特的紅色高棉和金氏父子皇朝的“廉潔”度也是很高的,是不是也是法治之國?
其四,曲解民主與法治關係
前面我已經用事實證明沒有民主不可能有法治:有法治的一定是民主國家。現在可以證明有民主就有法治了。既然反革命者們也承認“成熟的民主國家一定是法治國家”,就是說只要有民主並讓民主成熟就一定有法治了,這不就是說民主是走向法治之路了嗎?這不是說有民主就會定會有法治嗎?這不是說民主是法治的必要條件(載體)嗎?
既然反革命者們也承認“成熟的民主國家一定是法治國家”,“如果一個民主社會沒有嚴格實行法治,不能根除腐敗,比如臺灣印度和俄羅斯。”就是偽命題。真命題是:如果一個民主社會還不成熟就會出現像臺灣印度和俄羅斯那樣腐敗,只要讓它過度到成熟階段就有法治了,腐敗就會受到壓制。也就是說,民主是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最低限度也是一條走向法治可行之道。為甚麼要反對人們用民主之路走向法治?為甚麼強調“民主也不必立即實行”?不實行民主,又哪來成熟的民主國家?──也就是哪來法治?
又再說,俄羅斯的腐敗是由民主來的?台灣的腐敗是因民主而生的?因為民主社會所以可以審判前總統的腐敗,請問這一審判表明民主社會走向法治廉潔還是向反面走?
簡單地說一下民主與法治的關係。
民主是法治的制度基礎,民主是走向法治之路,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這個世界沒有有法治沒有民主的政治事實。
民主制度核心是權由民出,權力歸民。不管你是甚麼制度,凡是權力都有自我擴張和趨惡的本性,所以,民主制度的權力和其它制度的權力一樣,必須受到制衡和監督,否則就可能走向暴政。治法就是民主權力的制衡者和監督者。
以下一段話是以盧生之理,反諸盧生們之身。【對一些基本概念的似是而非,導致海內外的反革命家們滿腦袋漿糊,變成了拜反民主的專制教信徒,信口開河,胡扯一氣。海內外的反革命家們,滿口是“和平理性非暴力是唯一的道路”、“法治”等政治概念,並把它道德化,將其變成一個抽象的絕對道德標準,僅僅因為他們要堅持的“唯一道路”。他們的唯一道路實質上就是他們認為的唯一真理,就視正在受殘酷迫害受嚴重掠奪的中國民眾視如畜牲,要求人們屈服馴從,讓深陷火坑深淵的民眾永遠跳不出來。指望人民屈服馴從而引發統治者良心發現而恩賜民主於人民,這種建立在不可知的幻覺上的唯一道路,有多少可能性?這種屈服馴從已經幾千年了、萬無僥倖成功的希望,又對國家命運、民族前途、人民福祉有何益處?但是這一切,海內外反革命家們是不會考慮的,因為他們迷信於其“唯一道路”圖騰,早已喪盡了天良。】方圓括號並不代表我的意思,這是我根據盧生的理論和邏輯砌出來,目的是提醒一下一些辯論、駁論者們,最好說理就說理,不要自己理論底氣不足就用貶詞貶低、辱罵、否定對方。
 
(盤點反革命套話:評盧生《慎言革命》第四篇)
20100411
(盧生:慎言革命  peacehall.com/news/gb/pubvp/2009/12/200912311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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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azhh 2010-4-11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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