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貶低民主無方

作者:zsyy  于 2010-4-30 14:0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思想雜談|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楊先生貶低民主無方

張三一言

我說的是貶低民主而不是反民主。楊先生並非像那些站在極權者立場的御用文人那樣反對民主;在楊先生的字裡行間也沒有見到對民主的鄙視或仇視;楊先生是站在憲政立場上去貶低民主的,或許是出於強調突出憲政重要性而拿民主來陪葬。只是楊先生貶民主貶到臨近反民主否定民主的邊緣。我說楊先生反民主無方,是指他的論斷經不起事實的對照、經不起常識常理的推敲、經不起邏輯的檢驗。楊先生本意是要辨清憲政與民主的關係,看來沒有達到目的,或許還帶來相反的效果。
展開討論前,先來個開宗明義:我不反對,反而是堅定地支持政憲;我反對的是把憲政與民主對立的思路,我反對的是以尊憲政貶民主、以憲政反民主的觀點。我認為:憲政有憲政的功能和作用,民主有民主的功能和作用。兩者配合則優和善,兩者相衝則劣和惡。
楊先生的辯論的思路是把民主憲政社會中凡是好的都歸憲政,凡是壞的都歸民主;辯論的技巧是先把民主推到一個非常態位置,再把這個非常態民主當作普適性的常態民主,然後對民主進行貶低、批判。以下僅從楊文中取其幾例說談一談。
其一,“只要它嚴格遵行了既定的憲法和法律,它就是一個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
楊先生有一個說法:“只要它嚴格遵行了既定的憲法和法律,它就是一個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這個立論是一些自由主義者的致命傷。
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憲政,是唯憲政主義者的通病。
有這麼一個邏輯難題:如果共產黨依它的為黨服務的惡法,依足到一點不離法的文本文字規限,那麼,按照楊先生所給出的“只要它嚴格遵行了既定的憲法和法律,它就是一個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的標準規定,它是不是一個當之無愧的憲政政府?是不是薄熙來用搞運動手段去唱紅打黑,重慶政府就非法,若薄熙來先立個“唱紅打黑法”,其法內容與現行搞運動方法一模一樣,然後,照足薄記“唱紅打黑法”去唱紅打黑就合法了?
根據學者研究指出,希特勒政府也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政府,那麼,納粹政府可否歸入到憲政政府之列?
其二,守法的政權就是合法的政灌
楊先生說:“現代憲政不僅確立了權力合法性的標準,而且把這些標準轉化為具有最高法律約束力的長效規範。必須照此規範去做,權力才是合法的。”這個說法我無法接受。權力是否合法不取決於它是不是依照最高法律約束力的長效規範,而是取決於它權力來源於民。只有來源於民的權力才是合法的,除外所有來源的權利,包括來源於神、歷史規律、憲法賦予、槍桿子…都不合法。換一種說法,或者說合法性決定於人們心中是不是認同和接受你的統治。可惜一個權力不是由民眾給的政府要得到民眾的認同、支持、接受是很困難和很少有的事。權力來源不合法的政府,常用的辦法是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來換取民眾的認同和支持。但是,經濟發展並不是能持繼的,倒退可能性和發展差不多,所以靠經濟謀求合法性仍有其局限和困難。
其三,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憲政
楊先生說:“民主讓人民有權將不受歡迎的政客與政策“踢出去”、惹人喜歡的“請進來”,憲政則讓一切坐在位子上的政客、一切正在發生的政策——不管受歡迎、還是遭憎惡——通通都照既定規矩辦事、按既定套路出牌。”這個說法很客觀實在,但是這個說法同時存在一個大漏洞。想想這麼一個邏輯可能、也是歷史證明瞭的情況:沒有民主條件下,惡人進來了,進來後控制了政府權力、議會的立法權力、司法部門裁判權力。在這麼一個權力全被操控的情況下,惡人百分之一百依足“既定規矩辦事、按既定套路出牌”,去立下法為我用的惡法,然後又依足“既定規矩辦事、按既定套路出牌”去行惡,去剝奪民眾的自由與權利。這個政府是不是憲政政府?我想,楊先生也不好意思作肯定回答吧。從這個邏輯和事實看,不可能存在沒有民主的憲政,起碼,沒有民主的憲政是無保障的。我認為憲政必須有民主制度作為前提和作為保障,當然,民主的權力也必須有憲政的制約,否則民主的權力必然變質為專制和暴政。楊先生這篇文章立論有一個基本的失誤:沒有限制的民主、多數會導致暴政,所以要限制民主和多數。錯在哪裡?錯在所指的對象。民主、多數。民主、多數、少數甚至是專制都不會導致暴政;導致暴政的是“權力”,特別是沒有監督的權力。一般說的民主必須有憲政制約,不是因為民主本身的必須,而是民主“權力”的必須。憲政的作用是限制民主的權力,不是限制民主本身──因為民主除了權力外,還有其精神、價值、規則、生活習慣…等等。不可能也不需要拿憲政來限制民主的精神、價值、生活習慣。

其四,民主不一定是好東西
楊先生說:“民主不一定是好東西,憲政民主才是好東西”。人們何嘗不可以說:“憲政不一定是好東西,民主不才是好東西”──這裡只是想突出小標題立論偏頗、不可取,絕不是我要堅持這麼一種反向偏激意見。我的意思是,不論民主還是憲政都不能視之為絕對好或壞的東西;兩者相容合制衡優於兩者對立。
楊先生說:“我們中國人的眼睛往往喜歡盯著那些成功的西方民主國家,不免對民主抱有理想主義的激情。事實上,從世界範圍看,失敗的、或不太成功的民主比成功的民主更多。”用這種道理來批評中國人嚮往民主是沒有說服力的。先看我按照楊先生邏輯換一個說法看看。“青年人的眼睛往往喜歡盯著那些成功的結婚男女,不免對婚抱有理想主義的激情。事實上,從世界範圍看,失敗的、或不太成功的婚姻比成功的婚姻更多。”由這個事理,可以不可以要求年青人不要追求理想婚姻?既然這個世界有成功的民主,那麼中國人嚮往成功的民主是合情合理的事;不成功的民主應該作為反面經驗來吸取,變為成功民主的條件之一,而不是因有失敗的民主、沒有絕對成功的民主途徑,就要求捨棄民主。再說失敗的憲政也不會比民主少到哪裡去,是不是因噎廢食,否定對憲政抱有理想主義的激情。

其五,“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是一句很好聽的混帳話
楊先生說:‘“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是一句很好聽的混帳話’;我說,楊先生這句話也是一句好聽的混帳話。
三權分立是民主制度的安排,這個安排用憲法條文把它固定下來。憲政民主制度中這三個互相獨立和制衡的權力是哪裡來的?是槍桿子打出來的?是神給任命的?是“歷史規律”規定的?是憲法給的?都不是。全都是權源於民,並用民主程序建溝這一權力。掌握行政權力的是民選來的行政首長;立法者是民主選出來的議員;法官不是自我任命,也不是由考試考出來的,是由民選的行政立法權力機構選任的,即是由民主間接選舉出來的。還有,憲法不是由法官或行政首長立下來的,它是由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決定出來的,今天的憲法大多數都是由全民公決出來的。也就是說憲法的合法性也是由民決定的。可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絕對不是一句很好聽的混帳話,而是一句準確表達事實真相的真話。說這句話是混帳話的話倒可以算是混帳話。
楊先生說:“民主程序也絕非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任何場合都一律適用”也是一句很正確的混帳話。請問,憲政程式就不是絕對可以“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任何場合都一律適用”?
再隨手舉一句很正確的混帳話:‘“於是,多數派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一切反對人民的人都應該處死”這樣的政治最強音。這不叫“民主的專制”又能叫什麼?’請問:‘於是,憲政派就可以為所欲為了…一切反對憲政的人都應該處死”這樣的政治最強音。這不叫“憲政的專制”又能叫什麼?’又如何?(為了避免那些見字生義的人糾纏不清,我得重申明:我反對這樣的反駁,之所以要這麼說只是想說明楊先生邏輯不合理──仿照楊先生邏輯的話一樣不錯誤。)
為了貶低民主,把民主推向極端,然後以這個極端取代民主常態,並對它進行批判和貶低。這種辯論方法是經不起事實、常識、邏輯分析和推敲的。
類似邏輯在楊先生的這篇文章很多,例如公投會讓美國憲法及其《權利法案》可就要焦頭爛額、自身難保了;將憲政與民主混為一談那是認錯了門…等等,篇幅太長,有機會以後再談。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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