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楊光第三次討論:極權無憲政

作者:zsyy  于 2010-5-2 10:1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思想雜談|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和楊光第三次討論:極權無憲政

張三一言

我不是討論歷史,也不是談大道理;我只是從小處談一些基本原則、理論、事實和邏輯。
很多事有好有壞,憲政也有好有比較好和不那麼好之分。這不是主要問題,主要的是:專制極權無憲政。君主立憲不能望文生意是君主獨裁立憲;它實質是虛君民主立憲;民本與民主立憲無異。你所舉的英、日君主立憲就是。從英、日虛位君主立憲的事實說明:沒有獨裁皇帝立憲政行憲政的事。所以說:專制極權無憲政。
關於憲政限制的是民主本身還是民主權力問題,你我都說明瞭己見。我雖然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也堅持己見,但是我要說的話已經說完,沒有新的話要說了。我想,各自保留可以了。
你說拆遷、勞教、顛覆法(條例、行政指引)違反上位法(比如《物權法》)、明顯違憲。你當然有憲法條文根據,但是共產黨做的事也有憲法條文根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工人階級法定解釋是由共產黨代表。請注意,憲法本身也是由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共產黨領導的,領導憲法解釋憲法的權力也是共產黨獨占的。在這樣情況下,即使是違反憲法條文(同時也符合另一憲法條文)的釋法和執法,到最後還是合法──因為共產黨借人民和工人階級的名義成為唯一權力者,是“憲法規定高於憲法的權力者”。既然是黨高於憲法,那麼當出現黨與憲法衝突時,只能是憲法錯,不會是黨錯;憲法就應該服從黨。我這樣說的意思是,拆遷、勞教、顛覆法(條例、行政指引)違反上位法(比如《物權法》)、明顯違憲,但是共產黨就是能依憲依法把它變成與你所說相反的結果。這就是中國“法制”的現實。我說這些話目的是要說明:專制極權可以有憲法,沒有可能有憲政。為甚麼會出現這種的情況?其中一條最根本的原因是,專制極權制度下的所有法,包括憲法和一般法律,都沒有在其上的自然法,都沒有自然正義。沒有自然法的憲法就不是憲政,也就是說共產黨極權下不可能有憲政。
中共的憲法、法律特點就是正如你所說的“不敢公然立下那麼一部只許州官放火的“法律”出來”。但是他們可用解釋法權和執行權把正面的條文演變成為只許州官放火的“法律”出來實效法律。拆遷、勞教、顛覆法(條例、行政指引)就是在這種現實下出現的。這是中國法制六十多年來的事實,是見怪不怪的事實。
為甚麼他們能這樣做?是欠缺憲政?當然是,但為甚麼會欠缺憲政?就是沒有一個民主制度去爭取和維護憲政──自然正義下的憲法。這就是我強調憲政由民主產生(民主權力需要憲政制衡)的理由;從另一角度說,也是極權之下無憲政的理由。
謝謝你,我會把你的話轉給李大立先生。
20100502
 

楊光貶低民主無方‏
寄件者:  weiquanlianmeng@googlegroups.com 代表 楊光 (wujit8964@hotmail.com
寄件日期: 2010年5月2日 0:01:47
收件者: weiquanlianmeng@googlegroups.com (weiquanlianmeng@googlegroups.com)
張三一言先生:憲政不僅有君主立憲、民主立憲之分,當然也有好壞之分。晚清預備立憲時至少有半打老師:英荷、日德、法美等等,它選擇了最差的,學日本。清朝快完蛋時它改了,《十九信條》學英國。民國起初是想學美國,沒學象,結果袁世凱稱帝,要改回去學英國。憲法的文本有好壞之分,憲法的實施更有好壞之分。中國曾有過的二十來部憲法,都不大好,共產黨的四部則基本上稱不上是憲法。我寫過一篇《中國百年立憲的若干思考》的拙作,對我國這些個憲法文本和行憲品質作過一點粗略總結。
“憲政限制民主權力、而非限制民主”,我不同意。老實說,我認為您這句話很有毛病,不該在民主權力與民主之間再人為劃界。我們通常所謂民主,當然是指政治民主(而不是指民主的生活、民主的精神等等引申之義),所以,憲政限制民主權力,當然也就是限制民主本身。沒有必要摳字眼了吧。若有真民主,就一定會產生民主權力,否則,那就是民主而不算數,就是假民主了。
 
關於強制拆遷,以及勞教、顛覆罪(這樣的例子其實很多),您認為這是政府循規蹈矩依法辦事?我也不同意您這樣的觀點。比如強拆,僅僅是一部條例,不是法,不僅違反上位法(比如《物權法》),而且明顯違憲。勞教也違反立法法和憲法。國內的通常情況是這樣的:立法經常違憲、條例經常違法,而到了地方上,條例的實施細則更經常超越、違反條例本身。您怎麼能說他們是循規蹈矩搞法治呢?為什麼叫維權運動而不叫革命造反呢?正是因為維權民眾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個政府,不僅製造惡法,而且連惡法中稍有礙事之處也不肯嚴格執行!如此而已。
 
您對我“不許批評縣委書記”的比方有所發揮,有一定道理,中共事實上也正是這麼做的。不過,有一點您沒有說對,他們卻不敢公然立下那麼一部只許州官放火的“法律”出來。有些事情他們只做不敢說,有些事情還敢做不敢認。正說明他們害怕憲政法治,不可能變成循規蹈矩之人。惡法之法治,壞法治,他們也是做不到的。

 
我從沒說過世上沒有少數暴政,更沒有說過少數暴政比多數暴政要少一些、或者要好一些。此事就不必扯了吧。暴政都不好,以暴易暴也不好。
 
您上次提到了合法性,這次提到自然法,這是極具理論性的大議題。您的觀點我大致同意。但這樣的題目三言兩語怕說不清楚,以後再慢慢聊吧。
 
您和李大立先生是朋友?請您代我向李先生致意。我和他之間有爭論,君子之爭,對事不對人,絕不影響我對他的敬重。謝謝!
 
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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