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茅于轼商榷,城管打人是共产党本质的延伸

作者:zsyy  于 2010-12-6 10:3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3评论

与茅于轼商榷,城管打人是共产党本质的延伸

张三一言

  茅于轼写了一篇《有些领导人讲平等 却抵制自由更抵制反特权》大文(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fhzl/20101129/2967028.shtml),我很同意他对中国等级社会的分析和批判。文中关于上下层关系的陈述中提出了一个很普通的城管打人现象,作出了城管打人是源于下层民众『对上是顺从和逢迎,对下是发威和教训』,总是向更弱者发恶,是下层民众劣根性本质表现的结论。对茅于轼的这些理论、观点,有不同看法。
现写出来供芧于轼和读者参考。
  茅于轼说:『中国是一个分层的社会,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平时他们处于社会的低层,经常受特权人士的欺侮,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地接受。可是一旦他们自己有了一点特权,就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加以利用。城管和保安都要穿制服的。一套制服上身,就能够耀武扬威,平时受的气现在有了出气的机会。所以他们凭着自身的这套制服自以为了不起,动不动就会打人。』城管『对上是顺从和逢迎,对下是发威和教训。』
  张三一言解读和评论。
  其一,对的,中国是一个分层的等级社会。但是,这个分层的等级社会无例外地影响到所有在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从社会最高层到最低层的每一个人。对上下层都有负面影响:承认或忍受等级社会制度;屈服、驯服、臣服等级制度及等级制度的权力者;正面反应是改善或反抗、推翻压迫的权力、等级制度。其手段有改良、革命(暴力或非暴力)。人们都知道,屈服、驯服、臣服是不光彩的事,反抗则多会得到人们的赞赏、肯定和支持,是光荣的大好事。
  一般地说,屈服、驯服、臣服上层者表现突出,改善也是上层演主角。革命(暴力或非暴力)反抗、推翻等级制度以下层(有少数异类知识精英则站在下层民众一边)为基础和也是主力。这个事实置上层知识精英于道德良知上不利地位,令他们心虚和尴尬。一些位属驯服、臣服的上层精英就需要改变自己的地位和形象。他们为此做了大量、多方面的工作,其中最显著者就是对下层民众的诬指诬论。精英利用其掌握话语霸权之便利,掀起一浪又一浪的批判暴民论、刁民论、群氓论、痞子论、民粹论、不理性论,和反对原始正义、革命、暴力、“民主专政”…意图以诬指诬辩来贬低民众和拔高自己,以取得心理和道义的平衡。
  我并不反对反暴民、反刁民、反群氓、反痞子。但是,我是有条件才反。我的条件是,第一,反暴民、刁民、群氓、痞子之前必需先反共产党的暴政、刁官、干氓、管痞。理由很简单。今天的暴民、刁民、群氓、痞子主要的是共产党暴政、刁官、干氓、管痞的产物。只除毒果不砍毒树,本末倒置,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劳而无效。
  第二,不能把反共产党的暴政、刁官、干氓、管痞与反民众中的所谓暴民、刁民、群氓、痞子等量齐观。这除了在第一条说出的理由外,更重要的是还有一些与暴民、刁民、群氓、痞子完全扯不上关系,是反暴政(包括以暴力反暴政)的正义言论与行为者,都被共产党真理部诬之为暴民、刁民、群氓、痞子;一些身处象牙塔的高级知识精英,例如韩一村、茅于轼等人也跟着共产党起洪起骂这些为正义与公平而斗争的下层民众;且美其名为:为真理斗争。谬误得可以。
  第三,在消除了暴党暴政建立民主社会后才能单独反暴民、刁民、群氓、痞子。
  其二,上面是总体拢统的说法,这里更具体地响应。受到影响的人会对这个等级社会作出不同反应;茅于轼说的城管打人只是底层人们中多种反应之一。我也看到这个等级社会对上层者影响。上层者受益多于受压(甚至没有或少),所以他们不会有底层者那样需要受气后还要忍气吞声地接受的情况,因之,他们大都会维护等级制度,并把它固定化合理化:这是这些上层中多种反应之一,也是主要的反应。就是像茅于轼那样,划分有厕富人住宅与无厕穷人居所。这一划分既可赢得为穷人办事的美誉,又可把等级制度固定化,维护上层人的高地位和厚利益。底层民众在等级社会中受压极多得益极少,所以大多会走上两条相反的路。一是忍气吞声地接受不公平不正义的等级社会现实;一是反抗,推翻现政权或现制度。在无可奈何、被逼迫下还会采用暴力反抗手段。所有革命理论和实践都是民众反抗的表现。历史上的造反、革命,近期的翁安石首杨佳等事件都是例证。所有这些民众反抗都是住在象牙塔里的高级知识精英痛恶和诬批的对象。
  其三,底层的人对等级社会反应是多样的,芧于轼所举的“向更弱者发恶”城官打人式只是其一。从文章行文看来,芧于轼是把他所举的“向更弱者发恶”城官打人式视为底层民众整体(代表性)的本质表现。这反映了等级社会对位于上层者的影响:对下层的鄙视、恶诬。事实是,这只是底层众多反应之一而已,不是唯一;其它还有多种反应。在今天中国民众对现实等级制度的反应是争取、反抗多于屈服、忍受。起码是反抗的越来越多──维权、围观、散步、饭醉、杀官…无日无之。这些反抗大体上都以下、中层民众为主。可见,现实与茅于轼给出的结论正好相反:下层民众对等级社会的主流是“向更强者发恶”。在“向更强者发恶”中突出事例是杨佳和杨佳们(式)的反应。杨佳一点也没有『对上是顺从和逢迎,对下是发威和教训。』
  如果等级社会中的中下层反应全是茅于轼所举的城管打人式反应,那么等级制度就必然固化,万岁。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中国华人中有一部分人已经在民主制度上生活了,其他的反对不平等的等级社会追求自由平等法治的民主宪政制度的大有人在。这说明,芧于轼所证的底下层民众对等级社会反应是非主流,而是支流──反等级制度才是主流,才是历史方向,才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
 
  其四,最重要一点是“向更弱者发恶”式城官打人是共产党本质延伸表现还是民众本质的真实表现?
  芧于轼的判断是:社会的低层受特权人士的欺侮的受辱感,有权力时异化表现为向更无权的弱者行恶;是底层民众劣根性的表现。我承认底层民众有此劣根性,但是这不是底层民众劣根性的本质表现,而是共产党欺压、迫害民众本质的延伸。这不用从另外地方找证据,茅于轼就提供了现成的理由:在形象上就给我们充足证明。城管是穿上共产党的城管制服才会(能、敢)作恶,而不是穿上民工服才会(能、敢)作恶。这说明,打人之恶是共产党教的;打人之权是共产党给的──打人源于共产党,是共产党恶行暴政本质的延伸。梁效、张春桥、饶文元、戚本禹等人的恶行,并不是中国文人本质的表现(虽则中国文人有这一劣传统),而是与民为敌的共产党打击政敌在思想文化上的延伸。因为他们是作为党喉舌写手才会(能、敢)作恶,若没有这写手职责,就难于表现中共的这种劣根性;起码不能作出如此疯狂、彻底的表现。
  把共产党与民为敌本质在城管的延伸,说成是民众劣根性本质在城管的表现,极没有理由。很难理解像茅于轼这样的高级知识精英会作出这样不合理的判断。
张三一言   20101206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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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1 回复 逛一圈 2010-12-6 12:23
是这个理。就结构而言,是黑社会,就本质而言,是匪。
2 回复 marnifan 2010-12-6 12:32
逛一圈: 是这个理。就结构而言,是黑社会,就本质而言,是匪。
同意!
1 回复 zsyy 2010-12-7 22:00
逛一圈: 是这个理。就结构而言,是黑社会,就本质而言,是匪。
我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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