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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告他外甥的案子终于判决了。判决后的第二天,根据判决结果,法院决定暂时关掉老王外甥的店。这一切需要有一个见证人,在最后执行结果上签字认证,并负责保管新换门锁的钥匙。我就承担了这个角色。
法院人员正在清点现金
法院人员正在检查老王外甥带走的个人物品。不属于个人物品的,都被他一一拣出。
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老王原来有一家店。他的外甥从国内移民过来半年后,他把店卖给了外甥。因为外甥没什么钱,只付了一小部分款项,剩下的按月支付,并计利息。老王拥有这处房产,所以同时还收取房租。
他外甥两口子干了半年,就拒绝支付欠款和房租。
多次协商不成,老王就起诉了,请求:
第一, 立即驱逐他外甥;
第二, 取得店内所有现存财产;
第三, 在没有偿清债务和所欠房租之前,限制其离境。
最终法院支持头两条,当然在终审之前,都是暂时的。所以法院的人特意用慢速告诉他外甥两口子,这封店都是暂时的,他们最好立即找律师去谈,有五天的时间上诉。
二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不得而知。但是,老王基本上总和我通电话,因此我也就基本上见证了全部过程。两年前我所担心最坏的事情全部都发生了,而闹到上法院这一步,连我都没想到,因为我还对人性怀有一点希望。
我所知道的事情是这样的:
老王的外甥生活在东北一个中等城市。大学毕业后挣不了几个钱,还不到一千。他女朋友强点有限,一千出头。于是他就让他们办理移民,学半年法语,通过省提名,不到一年就过来了。当时我还感叹,想想我当年用了不到两年就算是飞速了,还要考雅思,跟人家没法比。还是这里有人好办事,信息灵通。
小两口来了以后在他店里帮忙,后来有时就听见老王抱怨小孩子太懒,跟外甥不好相处。再后来,就听他说他外甥看上了他的店,想要接过来,但是绝对不能和舅舅合作。老王的妹妹也打电话央求大哥行行好,让给她儿子好了。他也干得累了,这些年挣了不少钱,买了两栋楼,光收租子一年就十来万呢,也够了。他自己想做大买卖,记得那时他拉我给他出主意买motel,其中一个差一丁点就成了。于是就把店给了外甥。
我当初就警告他,不要跟亲戚有生意来往,小心弄不好变成仇人。他跟我说,不会的,那是亲妹妹,亲外甥。妹妹家穷,孩子们在那里又挣不到钱,我不帮他们谁帮?
定好以后,小两口又回国结婚,呆了半年回来,才算正式接手。他们没钱,所以一切都是赊的,按月给付。房租按照那个区域的价格,楼上的住房也交房租,没有特殊的优惠。
再后来,老王说小两口嫌他们原来的经营方式太土,对店里进行了大规模改造。降低了货架,让店里更明亮;改变经营目标,向精品店发展。这期间,老王多次抱怨外甥媳妇难以相处。我再次警告,千万不要干涉,避免结仇。
然后老王回国腐败半年。在这个期间,我就听很多人说,他外甥向每个人抱怨老王把店高价卖给他们,留给他们的都是走不动的死货,总而言之,老王设个套,让外甥钻,坑了外甥。
有一个中国人,跟我谈到老王,轻蔑地说:你怎么还能跟这种人交往呢?
我跟她摆事实:老王原来还有一个店。他靠这个店付清了一栋楼,又靠这个店买了这第二栋楼。所以我知道,第一个店他是挣了不少钱的。后来他说两个太累,需要卖掉旧的。如果这新的不如旧的,他为什么还要保留新的,剔掉旧的?他为什么要住在旧楼,每天从南到北不辞辛苦到新店上班?他买店卖店,外甥并没有来,难道他那时就已心存不良,要坑害外甥。再说了,他要坑,坑别人好了,为什么还大老远把外甥弄来坑?坑人,应该先把钱拿到手,谁见过把几十万的货交给人卖,慢慢给钱的坑人方式?店又不是舅舅死乞白赖地塞给外甥,而是外甥死乞白赖地央告舅舅把店给他。
他外甥接手后,我曾经去过一次。那个外甥媳妇跟我抱怨顾客没有原来那么多,是在他们回国结婚时,老王把顾客都赶跑了,还有其他一些劣迹,还怀疑老王偷了他们的货。总而老王良心大大地坏了。
等老王回来,没等我跟他说,他先跟我说了这些。显然,这两个孩子并不忌讳他知道。我劝他小心为妙,其他不怕,他们这么说,就怕跟妹妹做仇人,当妈的永远向着儿子而不是哥哥。他不在乎。说主要是外甥媳妇太坏,外甥还是好的,妹妹是亲妹妹,明白事理。
又过了一个月,他告诉我,两个孩子不想做了,既不付欠款,也不付房租,让他来接。双方正在谈判。外甥的意思就是现在甩手就走,一刀两段,一清二楚,既往不咎。而他的意思就是要重新清点,算清楚人欠欠人,把欠下的欠款房租交清才行。
我当时一听就急了,劝他赶紧明天就交割才好。虽然你损失最多几万块钱,可你马上就能挣回来,就当把房子免费借给他们几个月好了。这条件不错,赶紧答应了吧。老王未置可否。
我又劝他,那你找他妈说话呀。老王叹了一声:我跟我妹妹一人掏十万炒股票,结果股票赔了,我妹妹说我有钱,要赔先赔你的,所以我的钱没了。
我彻底无语了。真是喝狼奶长大的呀。
(后记:
原来老王是做双赢的打算的——外甥挣钱,自己收租。对于外甥来说,一个新移民,英语法语都不灵,来了就能挣几万块钱,能有几人做到这点?虽然因为还要偿付货款,到手的自然少了一点。但是只要辛苦三年,就能偿清货款,拥有数十万财产。多好的打算呀。可惜,命不由人,弄得亲人成仇人。
这场官司,除非外甥全胜,才会出现一输一赢的局面,而实际上根据法理、合同,这是不可能的;否则的话,无论如何都是双输的局面。即便老王全胜,也只不过赢了官司输了钱。双方请律师,诉讼,执行,都要钱。店因此关门,可能一两个星期,也可能一两个月,一两年,在此期间产生不了任何效益。幸亏老王是中国人,手里有点积蓄,还能继续供房。要是老外,早就因无法供款而被收房或者卖掉了。
诉讼,是所有解决办法里损失最大的一种。我为此劝过老王,老王说我那方法是中国式的,他要用西方式的解决办法,豁出去几万块钱,就为出一口气。
可不是嘛,对人性没有深刻认识,突然遭遇这样的变故,心中的悔、恨是一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