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泉:众志成城,决不能让外资控股中资银行

作者:sujie_alex  于 2008-5-28 07:5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忧天|通用分类:其它日志

 

众志成城,决不能让外资控股中资银行

 

李树泉

 

   一、一石激起千层浪

今年327日,银监会公布《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目的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群众反响强烈。杨芳洲说:银监会正为外资全面控股中资银行扫清道路。后果严重。    

         关于银行被外资控股的严重危害       

金融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而银行是金融的核心。银行自有资产只占其全部资产的8%,控股银行不仅可有二、三十倍以上杠杆效果,而且控制了庞大的社会存款等于掌控了国家的经济命脉。

我银行一旦被外资控股。则我经济主权和宏观调控能力尽皆丧失!我十四亿民族之命运将尽操他人之手!不仅我国经济的任何变化都将处于外国资本全面监控之下,外国资本将利用其在华金融垄断地位轻易控制我国工、商、农、贸诸产业,占尽重要经济利益。并以其金融产品不断制造出巨额债务货币,排挤我国家财政货币发行利益而俨然享有事实上的中国货币发行权。并制造出不断恶化的通货膨胀和巨烈的金融动荡。

利用其金融垄断,外国资本不仅可将其全球金融市场上的风险通过关联交易和衍生工具转移到其控股的中国金融企业中,而且可随意制造经济波动洗劫中国人民。外资控制了我金融,如同在我经济肌体中遍插财富外流的粗大血管,使物产、储蓄和人力资源丰富的中国成为其全球一个主要财富抽血体,最终必将使我因经济严重失血而彻底衰败。

外国资本利用其对我的金融垄断和经济控制,必进而谋求实现对我政治、舆论、文化、教育、司法、外交和军队的全面渗透和控制。

总之,我银行若被外资控股,一切财富、权利、尊荣将尽归他人而与我无缘,留给我们的则是穷困、卑贱、耻辱、污染、疾病、死亡、动乱、分裂、沉沦。我中华民族将永世轮为他人之卑贱奴仆而再难有翻身之日。

张宏良说:中国银监会刚刚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此前规定,外资单独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0%,联合控股中国银行不能超过25%),中国将成为有史以来国有银行任凭外资控股的唯一国家,成为世界一体化过程中国民丧失经济和金融控制权的第一个国家。该决定将成为中国现代史上具有重大历史分期意义的里程碑式文件,是中国将由此开始丧失经济和金融主导权的历史性标志。西方国家终于在满足中国人奥运梦想之前,率先满足了控股中国银行进而控制中国经济的历史梦想。面对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上的血色碑文,我们不禁泪如雨下,中国输了!1840年以来一代接一代人的流血牺牲、一代又一代人的艰苦奋斗,终究还是没有跳出西方列强的魔掌,当初夹着尾巴逃跑了的帝国主义,现在夹着皮包又回来了,并且比当初逃跑前回来的更加风光,成为了可以控股中国金融和中国经济的总老板。

孙大龙,杨毛等同志质问:外资控股中资银行,中国离半殖民地还有多远?

看来,大家的意见集中在《办法》所暴露出来的外资控股中资银行上,而非《办法》本身。

对于广大群众的意见,银监会原《办法》起草人的答复是:记者在采访该份《征求意见稿》起草人时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与《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并不冲突。该人士指出,银监会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为了加强和规范对这类取得相对控制权行为的持续监管,《征求意见稿》对此提出了补充监管规定,是对这类行为审慎监管的加强和完善。此外,按照《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持有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的中、外股东都需要经过银监会审查批准。《征求意见稿》对虽然没有取得25%的股份,但拥有银行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及其审批条件也进行了统一规范。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仍然适用。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要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该位起草人表示,银行监管法规是一个严谨、完整的法规体系,对单项银行监管政策或单个法规条文的理解要结合相关法规去判断。《征求意见稿》对中外投资人的涵盖是科学的、必要的,也是审慎的。他还表示,银监会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包括《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在内的所有银行监管法规的讨论。银监会将在制定相关法规时一如既往地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规的质量。银监会将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关承诺,并实施严格的审慎监管,继续稳妥有序地推动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

答复非常明确。1,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现行的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外资控股国内银行没有法律上的任何障碍。当然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在2003年之前,出现了个别外资金融机构虽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实际上已经取得境内银行相对控股地位的个案。3,银监会将坚持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相关承诺。

 

二、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入世承诺上吗?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200410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国际游资与国际金融体系》书中第478-481页有金融入世承诺。全文抄录如下:

(二)中国“入世”协议中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的承诺

根据中国“入世”协议,中国对“入世”后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承诺的主要内容为:

1、证券服务

中国入世后,外国证券机构可不通过国内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自中国入世之日起,外国证券机构在中国的代表处可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并允许外国证券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持股比例上限为33%,中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至49%。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1/3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仅是审慎性的,即不包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这一部分承诺包括:(1)银行服务,即:接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金融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担保和承诺;自行或代理外汇交易。(2)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3)其他金融服务,含: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就上述所有业务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的建议。

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时起,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并按下列时间表逐步取消本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入世时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入世后1年内,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入世后2年内,开放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入世后3年内,开放北京﹑厦门﹑昆明;入世后4年内,开放西安﹑沈阳﹑宁波﹑汕头;入世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外资金融机构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时起即可以在中国对所有客户提供外汇业务服务,无客户限制,并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客户限制: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开放人民币批发业务;入世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即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获准在中国一地区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金融机构可向位于已开放此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关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向外资银行发放营业执照的审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仅仅是审慎监管标准,不得含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中国入世后5年内,应取消现在的限制所有权﹑经营及外国金融机构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审慎性措施,包括关于内部分支机构和营业许可的措施。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外国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独资银行或外国独资财务公司;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美元的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银行的分行;提出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外国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或中外合资财务公司。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金融机构的资格要求是在中国营业3年,且在申请前连续2年盈利。

此外,对外资非金融业金融公司(如汽车公司附属的财务公司)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并开放金融信息、研究服务市场。

3、保险业

自中国入世时起,准许外国人寿保险公司自行选择合资伙伴设立合资企业,外方股权上限50%;准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上限51%。对外国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公司,自中国入世时起,准许设立外资股权不超过50%的合资企业;入世后3年内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51%;入世5年内准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自中国入世时起,准许外国寿险和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和佛山提供服务;入世后2年内开放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天津;入世后3年内取消对外国寿险非寿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的地域限制。

在开放业务范围方面,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跨境从事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险及再保险业务;允许在华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允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业务﹑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所有的非寿险服务。对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3年内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对保险经纪公司,加入时允许跨境或来华设立机构,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业务和国际海运﹑航空﹑运输险业务以及再保险经纪业务。对在华外国再保险公司,加入时允许开展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无地域或发放经营许可的数量限制。对20%的法定再保险,加入后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直至取消。

自中国入世时起,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发放经营许可时的经济需求测试和许可的数量限制。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为:投资者应为在一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年以上设立商业机构经验的外国保险公司;应连续两年在中国设有代表处;除保险经纪公司以外,在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50亿美元;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资产应超过5亿美元,入世1年内总资产降低到4亿美元,入世后2年内降低到3亿美元,入世后4年内降低到2亿美元。

抄录完毕,并没有中国组建股份制银行或中资银行股份制改造必须有外资入股且可以控股的承诺。希望梅新育同志,能把非主要部分补充上,以供大家研究。

三、《瞭望》新闻周刊改编张宏良的文章,可供参考。加批注后粘贴如下:

 

不能逾越的金融改制底线

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按:新华社《瞭望》周刊发表的该文,是《控股中国银行——劫难第一单》博文的精确概要,大小标题为编者所加,该文在突出主题方面已超过原文,在此特向本文编辑致以崇高敬意。——张宏良

 

开放的程度必须对等,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

措施必须完善

中国银监会不久前发布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对外资控股中国银行的比例限制。这一方案引起不小的争议。

银监会20061月第2号令,规定新建股份制银行必须有外资参股。这一条令行使一年之后,由于众多非议而被取消,但已经造成了史无前例的利权外流。此后,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国银行对美开放。

涉及国家安全的底线

从去年9月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要求中国银行对美国企业完全开放,到现在中国银监会发文拟取消限制,期间仅仅6个月时间。

美方为当年12月份在北京举行的中美第三次战略经济对话定下目标,就是要求中国取消对外资在银行、保险及证券公司的持股限制。目的明确,其中之一是要通过控股中国银行来弥补次贷危机的损失。

这从当时美国银行(原美洲银行)首席财务官普莱斯的讲话中可以悟到。他告诉人们,20056月美国银行投入中国建设银行30亿美元,短短两年后的今天,美国银行在中国建设银行的直接和潜在获利已达到320亿美元;而该行在次贷危机中的损失是近40亿美元。

中国内地全部银行资产约50万亿人民币,按照巴塞尔协议8%的资本充足率规定,占有这50万亿银行资产需要4万亿资本。按照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过5%计算,实际上只需要2.5万亿资本,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持股比例达到25%即属于控股的规定,控股2.5万亿资本只需要6000多亿人民币,相当于900多亿美元。而目前美国银行(原美洲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中任何一家的自有资本都超过900亿美元,从逻辑上来说,它们任何一家都有能力控股整个中国内地银行资产。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虚拟化的现代金融条件下,银行已成为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领域,以衍生品的创设和交易为主业,触角伸向所有产业,网点遍布世界各地的现代金融巨无霸,无论它们的名称是叫银行,叫证券公司,还是叫其他什么,其主要业务,就是通过各种金融创新,不断整合各种经济资源,从对社会财富的重新定价和再分配中获取收益。也就是说,我们社会中所有公司和个人的财富都集中到银行,这些财富最终代表多少价值以及这些财富流向哪里,完全由银行决定。这就是现代金融业的特点,实际经济中的财富形式虚拟化了,财富流动不再和实物相联系,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财富形式,会将一个国家的财富洗劫一空而事先不被察觉,从而使金融战取代传统战争,成为国家之间掠夺财富的主要手段。

 其次,现代银行的信息中心和资讯中心地位,也事关国家安全保障。现代银行不仅掌握了社会经济资源,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社会的信息资源,以及社会政治、军事、安全、教育、文化等领域中单位和个人的诸多资讯,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特别是随着现代信用体系的发展,社会所有成员的资料越来越集中到银行,银行正在成为整个社会的档案馆和资料库。

 银行如果被外资控制,也就等于把所有社会成员都置于外方机构的掌控之中,所有社会活动都在其监视之下。

美国的金融保护森严壁垒

 世界上对此最为清醒的国家,就是美国,所以美国成为世界上金融壁垒最为强大的国家。早在金融证券业刚刚开始成为庞大的新兴产业的1990年代初期,美国就通过专门立法,对外资银行进入美国形成第一道金融防火墙。主要包括:禁止外国银行在境内吸收美国居民存款,禁止外国银行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系统;不支持外国银行收购、兼并或控股美国银行等。

 通过这种种法律限制,美国成功地把外资银行排斥在银行业的主流业务之外,剥夺了外资银行与本国银行开展平等竞争的条件,最终使外资银行要么就是根本进不去,要么就是即便进去也很难生存。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另外还有两道金融防火墙,就是爱国的金融监管集团和共同诉讼制度。即便有一天美国取消了对外资银行进入的限制,由爱国的金融监管集团构成的行政防火墙,仍然让外资银行难以在美国获得平等竞争的条件。

 比如,美国自1991年通过专门法案,到2007118日招商银行获准在美国纽约设立分行,期间整整16年中资银行无一家能够进入美国市场。而与此同时,有20多个国家近80家外资银行在我国30多个城市建立了数百家分行和法人机构,参股控股中国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30多家,同时还有约150家外资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在上述所有这些金融机构中,有1/3是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

 美国是世界上金融最强大的国家,所有的金融规则都由美国制定,金融创新大都来自美国,可美国金融市场却是壁垒森严,这令人深思。(文/张宏良 作者为中央民族大学证券研究所主任、教授)

(这是一篇经编辑后有导向性的文章,金融体制改革的底线就是决不能让外资控股中资银行。否则,中国必将沦为殖民地,亡党裂国,任人宰割。同理,经济体制改革的底线是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改革的底线是必须坚持基本路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对外开放要有利于自主创新,科学发展。最后的底线是确保国家安全,而决不是当美国的附佣。请同志们想一想:是反思改革的时候啦!    李树泉注2008-4-28

四、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怎样才能做到不让外资控股中资银行?实践已经证明靠比例控制不住,靠批准也不行,因为缺少法律依据。那么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必须及早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资不准控股中资银行。之后再出台经修改后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怎样管好国有资产?这是问题的关键。既然外资不能控股,民营资本可以控股吗?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必须节制资本。所以也不行。国有资本如何控股?首先必须解决谁来管?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同志宣布的国家必须控股的七大行业并不包括金融业。这是为什么?我国金融业的国有资产到底归谁管!必须落实责任制。所以必须解决谁来管?怎么管?法律依据是什么?资产信托责任制的大思路可以研究,左大培提出的《我心目中的国有资产法》可供参考。到底是外资或是国资控股?这是改革深层次矛盾的集中点,绕不开的问题。

(三)如何度过6月中美第四次战略经济对话这道鬼门关?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布什给胡锦涛打电话,胡表示战略对话按时进行,希望取得积极成果。美国用赶毛驴的办法,又打又拉,力促中国加快金融自由化步伐,它的战略目标就是全面控制中国的金融业,用金融战打败中国。WYO举行第二次中国贸易政策审议,不过是对中国施压的手段,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怎么办?第一可以用对等开放的原则做为缓冲;第二用好战略反攻点,李勇同志开了个好头。

          中国首次正面要求美元停止贬值

国际金融报 2008-04-15

在货币政策上一直处于守势的中国,近日开始发出不同声音。在美国当地时间413日举行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联合发展委员会会议上,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呼吁,世行和IMF应敦促发达国家实施负责任的货币和汇率政策,消除金融危机。据记者了解,这是中国官方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的首次正面回应。

这也是王岐山同志上任后开了敢于斗争的先例。当今世界物价飞涨;两极分化严重;金融风暴袭劫频频发生,都是因为美国不负责任滥发美元造成的。我们中国是受害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完全有理由教训美国,应该是负责任的大国,而不应该是靠美元贬值,就可以赖帐不还的“无赖”国家。进而就可以宣传和谐世界的理念。以美国特权﹑美元霸权为主要特征的当今世界金融体系,是不可能持续的。倡导发行世界货币TB,代替美元的国际结算功能,势在必行;倡导瞬间冻结各国汇率,实行固定汇率,此时TB与美元等值进行替换。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新世界必将呈现在世人面前。

主权在我,主动在握。借此我们可以逃出白条美元陷阱。走通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世界意义。

(四)众志成城。

八级地震,震不倒英雄的中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一定能度过难关。把震毁的家园重新建设得更好!帝国主义的讹诈,吓不倒也骗不了勇敢﹑智慧和坚韧不拔的中国人民。群策群力,一定能戳穿它们的阴谋诡计。打赢这场《人民币保卫战》。社会主义的中国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王岐山同志在陆家嘴论坛表示:我们始终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各项承诺,全面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业对外开放。我们将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针,继续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使开放的节奏和力度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市场发育的程度和金融监管的能力相适应,更好地推动中国金融与全球金融的相互融合。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金融发展的历史和当前次贷危机的发生均证明,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发展的永恒主题。处理得不好就很可能引发金融动荡,影响经济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的稳定。金融安全直接关乎国家经济社会稳定大局,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

 

能把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放在首要位置就好嘛!我们相信,共产党的干部不应该出曹汝霖﹑陆钟祥式的人物。这场斗争将是异常艰巨﹑复杂且是长期的,贯穿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反复也属正常。但最后的胜利一定属于中国人民!一定属于世界人民!我们力争首战必胜:全党﹑全民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众志成城,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决不能让外资控股中资银行。

 

 

 

                                 李树泉  编写  2008-5-22

                                            5月27修改  

坚决阻止外资控股中资银行,谁敢横刀立马?希望听到您的声音。更希望有更多的同志参加讨论。我的信箱是:lishuquan2008@sina.com

 

资料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左大培:我心目中的国有资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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