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摘:让酒鬼成为烈士,将英烈置于何地?!【原创作者:仁文主意】

作者:sujie_alex  于 2009-12-17 08:5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网文|通用分类:网络文摘


   昨天的许多报刊媒体上,均刊登了一篇有关一位交警警长喝酒致死,警队为其申报烈士的报道。看了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凭什么,一个贪杯的酒鬼因为在休息时间喝了一顿由公家花钱的酒醉死了,就要被追认为烈士?!
 
   当然,说那个叫陈录生的警长是一个极其贪杯的酒鬼,并非是笔者的信口胡说,咱有报道为准:“警长陈录生受西乡交警中队长谢飞勇之邀,与西乡街道麻布村领导在大酒楼应酬,席间喝了大量洋酒轩尼诗,席中醉酒而亡”;“开席没多久,陈录生已有醉意,吐得一塌糊涂。陈录生又被灌了几杯,当场就醉倒在地”。这不,“开席没多久,陈录生已有醉意”,可是他尚不知足,还要再“被灌了几杯”,以致当场醉倒在地才罢休。这不是贪杯是什么?!
 
   可就是这么一个看到美酒连命都可以不顾的酒鬼,有关方面却要把他追认为烈士,这简直是太匪夷所思了吧?!而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那个邀陈录生喝酒的交警中队长谢飞勇居然还恬不知耻的说,“我们谁不愿意警队里有个烈士,我这个当领导的也脸上有光啊,”真不知道在他们的眼里把烈士这种神圣的称号当什么啦,难道就是一块遮羞布?!以酒鬼当烈士给单位增添光彩、荣誉,这样的荣誉他们拿着能够安心吗?!不觉得脸红吗?!
 
   烈士是一个崇高而圣洁的名词,我国自辛亥革命以来,有多少人为了推翻封建主义、为了抗击侵略者、为了民族独立和解放、为了国际共产主义、为了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被国人称之为烈士。可是,现在居然有人要让一个酒鬼也混迹于烈士的群体,这将置英烈于何地?!这分明是往烈士的脸上抹黑,使烈士的名词蒙羞,如果地下的英烈们有知,他们能够答应吗?!他们甘愿与陈录生为伍吗?!如果说一个喝酒喝死的人都能够成为烈士,这样的烈士也太容易、太低级趣味了吧?!
 
   想想大革命时期在腥风血雨中英勇就义的仁人志士,想想在长征路上相继倒下的红军战士,想想在抗日战争期间血战到底的抗日英雄,想想在解放战争中抛头颅洒热血的解放军,想想在朝鲜战争上浴血奋战的志愿军英烈,想想……杨开慧、方志敏、杨靖宇、赵一曼、董存瑞、邱少云、黄继光……等等等等,他们都是有着惊天动地的感人故事、有着不可磨灭的英雄业迹的壮士烈女!即便在建国以后和平环境中牺牲的那些烈士,如向秀丽、任长霞、孔繁森……等等,他们也都有着为了国家利益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光荣献身的动人事迹。这些人他们都挡得起:舍生取义、视死如归、英勇牺牲这几个词,而这个叫陈录生的他配吗?!
 
   把酒鬼当烈士,不知道我们这个社会要弘扬一种什么精神,要崇尚一种什么品质,要标榜一种什么行为,要让我们国人向这个陈录生学习什么?!莫非也象他一样醉生梦死、花天酒地、酒中天地大、杯中日月长?!象他一样: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美酒故,两者皆可抛?!
 
   让酒鬼成为烈士,不知道是个别人的思想意识出了问题,还是我们这个社会对事物的认知出了偏差。据那位交警中队长“谢飞勇认为,陈录生确实不是因公牺牲,但这也是国情所致,每个单位都会这样处理”。如果真要是酒鬼成烈士已经是“国情所致”,那么这不仅仅是时代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更是人民的不幸!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人生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的大问题,值得人们警惕与深思。
 
   请不要再用肮脏的念头去玷污烈士这个荣誉称号,以给我们的那些为了民族与人民的利益而献身的英烈们留一些圣洁与尊严,给我们那些寄托着国家未来希望的孩子们留一个值得学习与崇敬的好榜样。

                       2009年12月16日  仁文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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