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生产的“中国特色”——中国2013(一)

作者:长白山  于 2013-4-3 20: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

 
萨米尔·阿明
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著名的全球化问题专家,国际政治经济学家。
 
本文原载美国《每月评论》杂志2013年第3期,由观察者网特约作者东方木雅翻译。文章原题《China 2013》,本站将分三部分刊发,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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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致谢
 
本文得益于刘健芝(香港岭南大学)组织的辩论、和重庆的西南大学(温铁军)、北京的人民大学、清华大学(戴锦华、汪晖)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黄平),还有与来自山西、陕西、湖北、湖南和重庆的乡村运动团体所进行的讨论。我谨对他们所有人表示感谢,并希望本文对他们正在进行的讨论有所帮助。温铁军和汪晖的著作亦使我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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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国家的现在和未来的辩论,总是让我感到疑惑。有些人说中国已经彻底地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甚至有意图地加快其整合入当代资本主义全球化体系的步伐。他们十分乐见此事,并期望这种“回归正常”(也就是资本主义所说的“历史的终结”)能够伴随着西式民主体系(多党制、选举、人权)的发育。我认为这并不可能。但是他们相信,或者他们需要相信的是——中国将有可能通过这种方式“追赶”按照人均收入而言可以算的上富裕的西方社会,尽管这可能只是渐进的。中国的右翼也与他们持有类似的观点。其他人则以一种被称为“被背叛的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来谴责这种观点。有些人与西方世界中占据主导的打压中国的言论宣传勾结起来。而最后剩下的那些人,也就是北京的执政者们——认为中国选择的道路最精确的说法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然而,仔细阅读官方文献(尤其是被精确、严格执行的五年计划),我们就可以很清楚地辨明其特征。
 
事实上,“中国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问的并不好,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要在这两个非此即彼的选项中做出一个言之有理的选择,实在是过于笼统和抽象。实际上,中国从1950年开始就已经走上了一条独创的道路,而这一道路的起源甚至可能追溯到19世纪的太平天国革命。在本文中,我将尝试在其发展历程(也就是从1950年到现在——2013年)的每一幕中阐述这一条独创道路的本质。
 
土地问题
 
毛泽东将由共产党发动的中国革命的本质描述为以社会主义为目标的反帝反封建革命。但是他从未抱有幻想,以为只要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中国人民就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他总是将这种建设称为社会主义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我必须强调中国革命解决土地问题的独特之处。农民分得的耕地并未私有化;它仍然是国家财产(这里,农村公社是国家的代表),而农村家庭所使用的仅仅是使用权。这和列宁时代的俄罗斯并不相同,俄国在当时面对1917年农民骚乱的既成事实,只能承认受益人对分配土地的所有权。
 
为什么在中国(以及越南),农业用地不可能成为商品这样一个原则得以实现?很多人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即全世界各地的农民都想要(土地的——译注)所有权,也只追求所有权。如果在中国也是如此的话,土地国有化的决定将会导致漫无止境的农民战争,就像斯大林在苏联强制推行集体化政策,所发生的那样。
 
中国和越南农民的绝无仅有的态度不能用假定的 “传统”——即中越两国的农民没有私有产权观念——来解释。这种态度是中越两国共产党所实施的聪明的、特殊的政治路线所结出的果实。
 
第二国际将农民对私有产权的难以遏制的渴求视为理所当然,这符合19世纪欧洲的现实。在欧洲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漫长转化过程中(1500-1800),之前习以为常的对土地的封建使用方式——由国王、领主和农奴分享权利,逐渐被现代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制度所消解、取代。而这种新制度将土地视为一种商品,即所有者可以自由处分(也就是买卖)的货物。尽管第二国际的社会主义者们谴责这种观念,但他们还是接受了“资本主义革命”所造就的既成事实。
 
他们还认为小农经营是没有未来的,而未来属于类似于大工业的、大规模机械化的农业企业。他们认为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将使土地高度集中,并使土地的利用率最大化(参见考茨基对这一问题的著述)。历史证明,他们错了。在两种意义上,农民经济被资本主义家庭农业取代:一是后者为了市场而生产(农场自身的消费变得无足轻重);而另一个是对现代农业装备、工业上游产品(指的是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译注)和银行信贷的利用。更有甚者,用每名工人每年每公顷的产量作为口径进行比较,这种资本主义家庭农业也比大农场更有效率。这个结果并没有排除这样一个事实,即现代资本主义的农民普遍地受到垄断资本的剥削。这些垄断资本控制了上游产品和信贷的供应,以及农业产品的下游市场。这些农民已经被转变为主导资本的分包商。
 
因此,由于第二国际的激进社会主义者们抱有这样的错误观念,即在每个经济领域中(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大企业都总是要比小企业更有效率,他们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废除(也就是土地的国有化)将建立大型社会主义农场(和未来苏联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类似)。然而因为革命并未在他们所在的国家中(即帝国主义中心国家)发生,他们未能对这些措施进行任何试验。
 
布尔什维克们一直到1917年都笃信这种教条。他们计划着要把俄罗斯贵族的大地产国有化,而将公社土地保留归农民所有。然而,他们随后就被夺去了大量地产的骚动农民打了个猝不及防。
 
毛泽东从这段历史中吸取了教训,发展出一条完全不同的政治行动路线。毛泽东以日益明确的政策,即坚持联合占多数的贫农和无地农民(即雇农——译注)、团结中农、孤立富农(使其在战争中不采取敌对态度),使共产党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在中国南方发展壮大,一直到漫长的内战和解放战争结束(这里作者使用的是the long civil war of liberation,直译应为漫长的内部解放战争,但是中国国内一般将这段历史分为国共内战<或者叫土地革命战争>和解放战争两段,它们被抗日战争分割开来——译注)。该路线的成功,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开始考虑并准备接受一种排除了土地再分配并私有化的方案。我认为毛泽东的想法及其成功施行都能在十九世纪的太平天国运动中找到其历史根源。于是,毛泽东就做到了布尔什维克所没有做到的事情——与绝大多数农村人口建立稳固的同盟关系。在俄罗斯,1917年夏天造成的既成事实(即农民骚乱——译注)抹杀了在之后的时间里,与贫农、中农建立反抗富农的联盟的可能性。这是由于前两者急于保卫其获得的私有财产,因而更倾向于跟从富农而非布尔什维克。
 
这样的“中国特色”——其影响非常重要,使我们不能把当代(即使迟至2013年)的中国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因为资本主义道路的基础是把土地转化为商品。
 
小农生产的现在和未来
 
可是,一旦认可了这一原则(指的是在中国和越南,农村土地不能成为商品的原则——译注),使用这种公共财产的方式却可以变得十分多样化。为了理解这一点,我们必须把小农生产和小型产业(指的是有所有权的私有小产业——译注)区分开来。
 
在过去所有形式的社会中,小农生产——即农业和手工业——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它在现代资本主义中仍然有重要地位。它与小型产业联系在一起,出现在农业、服务业甚至是某些工业部门中。当然,在主导当代世界的三驾马车(美国、欧洲和日本)那里,这种模式正在衰退。这种衰退现象的一个例证就是小型企业的消失、并被大型商业实体所取代。然而从效率上来说,并不能说明这种变化是“进步的”。如果将社会、文化和文明等维度纳入考虑范围,这种程度还会进一步加深(即非进步、反动的程度——译注)。事实上,这就是由于普遍的垄断(generalized monopolies)的寻租行为的支配所产生扭曲的一个例证。因而,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小农生产的地位也许仍会像先前一样重要。
 
无论如何,在当代中国的国民生产中,并不必然与小型产业联系起来的小农生产仍然占据重要地位。而且,不光农业,城市生活也是如此。
 
将土地作为一种普通商品使用时,中国有着多种多样、乃至相互矛盾的方式。一方面,我们要讨论所谓效率(即每名工人每年每公顷的产量);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讨论这种转型的动态过程。土地的使用方式或将巩固资本主义,从而引发人们质疑土地的非商品性的存在;或将导向社会主义。从20世纪50年代到当代中国,只有通过对这些土地使用方式进行具体的考察,才能回答以上质疑。
 
起初,20世纪50年代实行的是结合了小农家庭生产与简单合作形式的制度。这些合作形式包括管理灌溉、协调工作和使用农业设备。与之相伴的是将这种小农家庭生产嵌入到国家经济中的过程,而这个国家经济体系基于(中央决定的)计划价格垄断收购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并提供信贷和上游产品。
 
20世纪70年代,在生产合作组织的建立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运动带来了极为重要的经验。即使大农场的优越性激励了该制度的一些支持者,但从小生产过渡到大农场的过程并不必然会带来问题。这种制度的必然性来源于分散化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人民公社不仅要对一个大村子或者数个小村落(这种组织本身是小农家庭生产与更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形式的杂糅)的农业生产负责,它们还有更大的目标:(1)开展在特定季节雇用农民的工业生产活动;(2)将生产的经济活动与对社会服务(比如教育、医疗和住房)的管理联系起来;并(3)推动对社会进行政治治理的分权化。就像巴黎公社设想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至少部分)是一个社会主义公社的联邦。
 
毫无疑问,人民公社在许多方面超前于历史。而决策权的分散与无所不在的共产党所体现的集权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并不总能平稳的运行。然而从文献记录来看,情况远远没有到右派总想让我们相信的灾难性地步。北京地区的一个拒绝接受解散命令的公社,其经济指标仍然表现突出,而且还存在高质量的政治辩论,这在其他地方已经难以寻见了。现在在中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村社区推动的“乡村重建”(可能是指建设新农村计划——译注)计划,看上去就是受到人民公社经验的启发。
 
邓小平在1980年解散人民公社的决定加强了小农家庭生产,这种模式在该决定做出后的三十年间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然而,(土地)使用者(即农村公社和家庭单位)权利的范围发生了相当程度的扩张。对于这些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而言,将土地“租出”成为可能(但绝对不能“出售”)。出租的对象可以是其他的小生产者(这促进了居民——尤其是受过教育、不愿意留在农村居住的年轻人——向城市涌入),也可以是运营大型现代化农场的企业(这种企业虽然比家庭农场而言相当庞大,但却并不是大型庄园——这种实体在中国并不存在)。这种模式可以鼓励专业化生产(比如优质葡萄酒——中国从勃艮第请来专家对此进行技术支持)、或者试验新型科学种植方法(转基因作物等)。
 
以我所见,先验地“赞成”或者“反对”这些制度的多样性毫无意义。我再重复一遍,具体地分析这些制度中每一种模式的设计和实施结果是至关重要的。事实就是——使用公有土地的方式的独树一帜的多样化带来了显著的成果。首先,从经济效率上来说,尽管城市人口从总人口的20%上升到50%,中国还是成功的增加了农产品产量,满足了城市化的庞大需求。这个“资本主义”的南方国家(指欠发达或者发展中国家——译注)所取得的成绩不可比拟,而且极其特殊和卓越。即使面临着要以世界6%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的不利条件,中国也保持并强化了食品自给能力。此外,在农村人口的生活方式和水平上,中国的农村与资本主义化的第三世界也毫无共同之处。舒适且装备完善的农村永久性建筑不仅与过去极度饥饿、贫困的中国形成鲜明对比,也和被极端贫困所困扰的印度和非洲农村截然不同。
 
这些无与伦比的成绩,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国所实行的原则和政策(即土地公有,在不提供产权的情况下鼓励小生产)。这使得从农村向城市的相对可控的移民过程成为可能。我们可以将其与资本主义道路进行比较,比如说巴西。农业用地的私有产权制度掏空了巴西的农村,现在其全国人口只有11%居住在农村。但是城市居民却至少有一半住在贫民窟,并只能依靠所谓“非正式经济”(包括有组织的犯罪)维生。这与中国有着天壤之别,总体来看,中国的城市人口享受着适宜的工作和居住条件,甚至可以和很多“发达国家”一较高下,更别提那些与中国的人均GDP处于同一水平的国家了!
从人口极其稠密的中国农村迁出人口是必要的(只有越南、埃及和孟加拉国有着类似的农村人口密度)。这种迁移可以空出更多土地,改善农村小农生产的条件。尽管相对受到管控(我要再一次说明,无论是中国还是在其他什么地方,人类的历史上就不存在十全十美),这种迁移仍可能因为速度过快而造成危害。中国人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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