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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3)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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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复 举报 [ 14楼 游客 (104.32.x.x) ] 发表于 2018-10-16 12:09
一个打工的去承担责任,卖逼的婊子只得好处不用坐牢。天朝真是烂透了。
3 回复 举报 [ 13楼 游客 (24.16.x.x) ] 发表于 2018-10-16 07:17
习近平应该赐毒酒一壶,让王公公决定自己喝还是给美人喝
2 回复 举报 [ 12楼 游客 (69.253.x.x) ] 发表于 2018-10-16 05:21
吳世明任同濟大學副校長之前,还担任过浙江大学副校長。区区几十万就受如此重刑,知识分子远不如一个戏子。后來的浙大的禇健副校长也遭此命运,百多位老同事、学者与老教授联名作保也救不了他!   作保主因是当时国家政策条文不清楚,错不在其本人。
2 回复 举报 [ 11楼 游客 (69.253.x.x) ] 发表于 2018-10-16 05:11
吳世明收受經纪人人民币8万元及美元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5万元。范冰冰们帐上从經纪人那里进了多少亿?居然免刑责!
2 回复 举报 [ 10楼 游客 (69.253.x.x) ] 发表于 2018-10-16 05:04
法人就可免刑责?法律是废纸吗?同濟大學副校長、博导吳世明,老家寧波市的智達房地產公司利用他的名望,聘他为法人。 2003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罪名是多次收受该公司經纪人刘建敏人民币8万元以及美元2万元。
4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71.95.x.x) ] 发表于 2018-10-16 00:29
穆晓光肯定要坐牢,而且肯定牢里死。因为他知道的秘密太多了。
5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24.186.x.x) ] 发表于 2018-10-15 23:08
应该追究范冰冰的责任,她应该去坐牢。否则,天理不公。
4 回复 举报 [ 7楼 游客 (101.164.x.x) ] 发表于 2018-10-15 22:49
以后公司法人都可以找个替死鬼
5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116.65.x.x) ] 发表于 2018-10-15 22:49
经纪人不能卖肉贿赂领导,只能做替罪羊!
1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172.56.x.x) ] 发表于 2018-10-15 22:35
还是国民党年代好,最起码谁抢来是谁的
3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172.56.x.x) ] 发表于 2018-10-15 22:33
打倒共产党
5 回复 举报 [ 3楼 新手登陆 ] 发表于 2018-10-15 21:54
范冰冰必须说清楚:1、伪造合同的所有细节!为谁伪造?谁是受益人?2、为谁洗钱?
10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71.84.x.x) ] 发表于 2018-10-15 21:48
哈哈哈 主犯从轻 从犯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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