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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135.0.x.x) ] 发表于 2020-11-25 23:30
前一篇文章漏了部分:老人早把存款、金银饰品给摊主。老人三年前就联系了很多公证处要求摊主监护。从李先生的话里可知,联系他的不是老人,他只是上门探望见到本人。老人入院是家属送的。老人的妹妹特地从海南过来照顾。国内入院是要交押金的。更新部分:摊主得到监护公证后,老人曾不穿裤子,大小便失禁在小区内闲逛。
5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74.104.x.x) ] 发表于 2020-11-25 19:31
这种“亲属“见得太多了,平时找不到人,一旦有钱就都冒出来了,无耻至极
1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139.218.x.x) ] 发表于 2020-11-25 13:05
如果不是为了房产而且照顾过老人讨回声誉就好了,没有必要对老人的合同是否有程序上的瑕疵追究了。如果是为了房产那就要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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