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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96.231.x.x) ] 发表于 2021-2-22 09:37
从此和女儿一刀两斷,这种女儿就当已经死了就是了。这世上有的是无儿无女之人,快乐幸福不取决于儿女!!!
0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96.232.x.x) ] 发表于 2021-2-22 02:08
4楼,你的意思我不反对,也很明白。这件事法律和社会正义都没错。唯一的结果是出了一口恶气。从此和女儿一刀两斷。可是后果并不好。拿着一百多万住哪去?真正应该做的是告女儿不肯赡养。这方面的律例案例很多,也有成效。只觉得这个诉讼欠考虑。迎该慎重考虑评估再下手。
4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66.56.x.x) ] 发表于 2021-2-22 00:33
2楼最基本的问题都没有搞明白,这个案例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有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只是侵占与被侵占人之间存父母子女关系,另外一个是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这两个问题不需要存在交换关系。
2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2601:240:x:x:9a08) ] 发表于 2021-2-21 22:50
看来小棉袄也有破的,原来生儿子并不全是赔钱的买卖
1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96.232.x.x) ] 发表于 2021-2-21 21:45
看不明白。既然老两口住在那里。屋主的名字有那么重要?女儿并没有赶他们走。再谈赡养问题。你把房子卖了,就有人赡养了? 而且你住到哪里去?养老院?那点钱可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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