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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9)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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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举报 [ 10楼 游客 (168.91.x.x) ] 发表于 2021-3-30 09:33
七万元,这跟卖淫无异!
2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150.198.x.x) ] 发表于 2021-3-29 22:31
法律已经成了金钱的奴隶!无论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只要给被害人足够的钱,就会得到理解,就会减刑缓刑,这是对法律的亵渎!这已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特权!请问,没钱,没权的人在同样犯罪情况下没钱补偿该怎么办?会减刑吗?回缓刑吗?李刚的儿子,李双江的儿子服气吗?那些所谓的律师们,那些道貌岸然的法官们,怎么可以如此玩弄法律?那些法律的制定者们,看到法律如此成为金钱的奴隶,那些执法者们将法律玩弄手掌之内,不该痛心疾首吗?拯救一下法律吧!
2 回复 举报 [ 7楼 游客 (150.198.x.x) ] 发表于 2021-3-29 22:17
法律明确规定,强奸犯最低判3年以上至10年有期徒刑。现在看来,强奸犯只要有钱,就可获得对方谅解,就可逃脱刑罚。被强奸者当初举报的目的何在?如果不是为了让强奸者受到惩罚,为什么要报案?现在分明是拿到了足够的钱,就谅解了。这还是强奸吗?如果是,就必须受到刑罚,如果不是,和卖有区别吗?
0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45.41.x.x) ] 发表于 2021-3-29 20:42
赵是少数民族,仅此而已。
3 回复 举报 [ 5楼 正义之狮 ] 发表于 2021-3-29 20: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这一条,就不能称为法制国家。人们都说中国还不是法制国家是有道理的。为什么有的人已经自首切有立功表现,还是被杀了?你咋不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呢?你们这是什么狗屁法律呀?把法律看成儿戏的人本身也是犯罪。希望国家把这群害群之马除了。
2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99.254.x.x) ] 发表于 2021-3-29 19:53
来来来,爆光一下嫌犯的家庭背景
2 回复 举报 [ 3楼 阿哥李 ] 发表于 2021-3-29 19:52
應該沒收犯罪工具!
4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108.28.x.x) ] 发表于 2021-3-29 19:40
拍案惊奇今朝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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