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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67.160.x.x) ] 发表于 2022-1-3 14:20
如果可以自由生育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拐卖
1 回复 举报 [ 5楼 一杯星巴克 ] 发表于 2021-7-17 06:09
---- 虽然买孩时间 “2015年之前,对于不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一般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也应该走个程序 ---- 例如处以: 要对失孤家庭的 ‘精神补偿‘  ( 但失孤家庭可以考虑孩子的情感而自愿 ‘不收’ = 庭外和解 ) . . . . . 另外就是对于那些基层政府组织, 曾经 ’知情不报‘、甚至曾经给予 ’方便‘的 (存在收贿!), 也要有个规定, 最少要责成对所管辖的地区曾经有过的买孩行为 ”补报“ !
0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75.58.x.x) ] 发表于 2021-7-16 20:50
严打人口贩卖就要处所有人贩子极刑才行。
3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67.169.x.x) ] 发表于 2021-7-16 12:52
当然构成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一定要治罪。
7 回复 举报 [ 2楼 greencardchina ] 发表于 2021-7-16 11:40
买家的金钱是拐卖人口的唯一动力,买家入罪才是釜底抽薪的彻底解决之道。法律和人情是两回事,中国的执法太多人情,才会有那么多有后台有靠山的贪官污吏,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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