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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可亲 首页 查看评论
已有(10)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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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举报 [ 11楼 游客 (99.237.x.x) ] 发表于 2025-6-6 09:28
千夫所指,南京的那位法官还安然活着吗?
3 回复 举报 [ 10楼 游客 (12.116.x.x) ] 发表于 2025-6-6 04:46
狗日的中华民族!
2 回复 举报 [ 9楼 游客 (73.15.x.x) ] 发表于 2025-6-6 04:14
8楼 游客(198.27.x.x): 墙国特色,底层相害,精英互帮…...
精英也互害
3 回复 举报 [ 8楼 游客 (198.27.x.x) ] 发表于 2025-6-6 03:30
墙国特色,底层相害,精英互帮…
3 回复 举报 [ 7楼 游客 (173.206.x.x) ] 发表于 2025-6-6 03:24
这真是可怕,比彭宇案还可怕.
3 回复 举报 [ 6楼 游客 (24.90.x.x) ] 发表于 2025-6-6 01:21
在中国,如果家里有病人想找别人支付医药费的家庭请注意:赶快带着病人一起去广东中山市,等候那个脑雾的交警当值时,在街上瞄准目标,设计让金主”撞上自已”,医疗钱就顺利到手啦!患绝症的快去中山市捞钱!快快快
3 回复 举报 [ 5楼 游客 (24.90.x.x) ] 发表于 2025-6-6 01:02
难道所有患有绝症的人都可以上街去”制造事 故”以此”赚医药费”???这合法吗?
3 回复 举报 [ 4楼 游客 (24.90.x.x) ] 发表于 2025-6-6 00:58
薛女士是被碰瓷的受害人,故意制造碰瓷事故的人就是在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由此引起的相关的民事责任,薛女士先前支付的3万5千元应该被索回。
4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50.66.x.x) ] 发表于 2025-6-6 00:55
当然,国内也要考虑国内的实际情况。这是一个考验智慧的时候,千万别出现另一个南京法官。
2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50.66.x.x) ] 发表于 2025-6-6 00:46
交警判得没错,但血友病也要人家负责就过了。其他城市不知道,我这里只要行人过马路,车辆都得让行。多年前,和行人抢行罚500多加币。这里只能说小孩突然跑回来,薛女士的责任会少一些,但还是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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