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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复 举报 [ 3楼 游客 (174.193.x.x) ] 发表于 2025-7-20 05:05
如果被目击销毁证据就不应该被假释,左逼法官不知道蟑螂民族随时可以钻粪坑逃走。
5 回复 举报 [ 2楼 游客 (137.200.x.x) ] 发表于 2025-7-20 02:38
想开快车,别在市区啊,你跑澳洲中央撞袋鼠,骆驼,兔子去!把17岁娃撞了!罪名肯定成立,判的也不会重,赔钱也不会多(保险也不会上百万保险),关个3,4年,驱逐,还浪费20万澳洲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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