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个:南京 惨烈车祸(照片血腥,慎入··)

作者:东方邪  于 2010-5-7 12:2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政经军事|已有6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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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5 个评论)

1 回复 daomeidan 2010-5-7 18:30
我对国人爱看热闹的习惯有无奈的感觉,那是一种残酷,难道人们自己非要经历了这种残酷吗?才能变得坚强的麻木吗?才能多些聊天吹牛的料儿?就像人血馒头的故事中的人一样,好在现在还没有发生。
在美国事故现场是不准围观的,除非参加救护,主要是怕引起不适。是一种人道的做法。
中国曾是个“杀人偿命”的国度,年轻上学时的外国老师对此不理解,说一个受害人已经死去了,国家还要再杀一个,纵然有悔过,也不减轻量刑,似乎是“错上加错”,我当时的回答是“杀人偿命”。
现在量刑标准松动了,“通融了”,但另一个可怕的倾向是,通天的人和有路子的人可通过赔偿能免责免刑,超人一等,反而口硬,显得轻松。也是造就人们面对残酷而麻木的现实,是因为人的价值变得不那么值了?人们更“坚强”了?好事?坏事?
1 回复 swiper 2010-5-7 22:05
无语!
1 回复 marnifan 2010-5-7 22:30
goodoctor: 不知具体情况,不过这样对待逝去同类的尸体,甚至包括婴儿,畜牲不如!
1 回复 marnifan 2010-5-7 22:31
阳关: 严重扭曲,黑白颠倒的社会价值观: 1 开车的是大爷, 车越好就越是大爷;都给我闪开点, 走路的小百姓更是快让开;2,喝酒照开车, 男子汉岂能让一杯马尿放倒,
1 回复 marnifan 2010-5-7 22:32
真的说不出话
1 回复 东方邪 2010-5-7 22:43
老太爷: cctv播了。在法制栏目里。肇事者是个包工头,酒后驾车,不知为何没被判死刑。
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应该是极刑。 连伤六命。 只能理解为故意杀人。至于没有判死刑,在南京这样一个法官判见义勇为有罪的地方, 可以想象。
1 回复 东方邪 2010-5-7 22:44
magicthinkpad: 太可怜了
是。 不能这么处理尸体。
1 回复 东方邪 2010-5-7 22:47
阳关: 严重扭曲,黑白颠倒的社会价值观: 1 开车的是大爷, 车越好就越是大爷;都给我闪开点, 走路的小百姓更是快让开;2,喝酒照开车, 男子汉岂能让一杯马尿放倒,
而且这母亲,近于赤裸。 对于死者,是种羞辱。  国内哪有斯文啊。
1 回复 东方邪 2010-5-7 22:49
daomeidan: 我对国人爱看热闹的习惯有无奈的感觉,那是一种残酷,难道人们自己非要经历了这种残酷吗?才能变得坚强的麻木吗?才能多些聊天吹牛的料儿?就像人血馒头的故事中
总之,这个照片让 人很震撼。 震撼于六条命没有换来一个死刑, 以及人们如此对待一个怀孕母亲的尸体。
1 回复 yzfoto 2010-5-7 23:04
太残忍了!!!!
1 回复 daomeidan 2010-5-7 23:04
东方邪: 总之,这个照片让 人很震撼。 震撼于六条命没有换来一个死刑, 以及人们如此对待一个怀孕母亲的尸体。
太震撼了,人们不应面对太多的类似的残酷,而渐渐变得坚强/麻木!
1 回复 越湖 2010-5-7 23:15
讨厌最后那句:“正义和在啊  看了不转死全家!!!!!”
请问,您是为了‘正义’而转贴,还是因为害怕死全家?
1 回复 ewpp 2010-5-7 23:33
这太残忍了,我不喜欢的还有那些围观的人,
1 回复 穿鞋的蜻蜓 2010-5-7 23:51
比较完整的事件记录: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五人死亡,四人受伤。
当晚8时20分,一牌号为苏ATH900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第26号路灯杆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一西瓜摊后,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  

经查,肇事者系醉酒驾车,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轻伤,正在江宁医院接受治疗。

这起惨烈车祸发生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一醉酒后驾车男子连撞9人后逃离。事发5分钟后,肇事司机张某被警方截获。  

目前,已有三男两女在车祸中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据了解,肇事车是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当时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据现场目击者称,这辆轿车速度非常快,先是在一家饭店门口撞上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电动车和骑车男子当即被撞飞,骑车男子落下时身体撞碎了停在路边一辆商务车后窗玻璃,人砸进了商务车内。在众人的叫停声中,司机非但没有停止,车头反而猛地向左,撞进了路边的瓜摊。

  接着,这辆别克车继续疯狂前冲,前行大约10米左右,又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30多岁女子,该女子和自行车都被撞飞了起来,自行车落在一辆行使的出租车引擎盖上,该女子则飞过出租车摔在地上。

  随后一对手挽手的夫妇经过,其中女子是名孕妇。由于车速太快,孕妇躲闪不及,被当场撞倒。在撞倒孕妇后,别克车又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雪铁龙轿车,将雪铁龙轿车左后轮撞掉,在向前逃离时又撞上一名走路的男子。该男子被撞飞后落在路边一辆黑色轿车后窗上,将后窗玻璃砸得粉碎。

  据多位目击者称,事发时现场发出连续巨响。一位目击车祸的市民描述了现场惊恐的一幕:“我刚下班走到天地新城天柱门,听到砰砰的响声,声音很响,一开始还以为是汽车撞到垃圾桶的声音,但听到路边的尖叫声,回头一看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往双其路疾驶,看上去有100码以上的速度,撞上了一个人又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小轿车尾部,又向前逃窜了,速度太快了!”

  看到这一场景的市民,纷纷加入到抢救伤员和追赶肇事车的行列中,并有市民立即报警。

  很快,这一重大警情被反映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救援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追缉肇事车辆。在长达1400余米事发路段,共有9名行人被撞。其中3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同时,警方沿线设卡,对肇事司机进行缉捕。一些过路司机和群众也自发加入到追缉行列中。在距事发地不远的一家幼儿园门口,别克轿车被4辆轿车逼停在路边,愤怒的群众将开车男子拖下车来一顿暴揍。一位路人说,周围人都闻到男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不多时,110民警赶到,将别克车司机抓获。此时,别克车也被撞得面目全非,4个气囊全部打开,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完全变形。

  经查,肇事司机姓张,男性,44岁,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副总,现住江宁区东山街道,所驾车辆系他人所有。经警方检测,张某系醉酒后驾驶。

江宁公安分局岔路派出所民警巡逻途中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后,随即与群众一同将其逼停,将张予以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经抽血化验鉴定,张明宝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属醉酒驾驶,目前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获悉,造成5死4伤的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某,7月15日被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11月27日该案在南京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方调查,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的3辆轿车2006年以来有过80次违章记录。据悉,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一时无法足额支付赔偿,南京江宁区政府代为偿付了300多万元赔偿金。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分歧主要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控方认为,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辩称,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同时考虑到张明宝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等,要求法庭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11月27日当天,张明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结束前,他痛哭流涕,向受害人家属道歉。惨死小夫妻郑琳和康伟东的父母以及另一位死者家属表示,坚决不接受道歉,要求严惩张明宝。

12月23日上午,南京江宁“630”案在南京市中院一审宣判,肇事者张明宝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
罪大恶极, 照片应注明(慎入).
1 回复 daxie 2010-5-8 00:00
法律不健全,不能用简单的“以命抵命”来断。酒后驾车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死刑。
对待尸体,是有点过分,但是阐述现象加“看了不转死全家”这种诅咒,没有扬善,倒有扬恶的意思。见了不当见的事,不要传播,这样可能会造“恶业”。这是一个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有些现象是经济发展过快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在南京时,很是震惊,气愤。政府的交通管制需要改进,执法需要改进。。。。。。指出需要改近的地方就行了,批评和职责能扬善除恶吗?难道法制和交通标识不当,政府没责任?让一个醉酒的人承担全部责任,当否?人车混杂的交通路段,不出事是不可能的。血的代价才可以惊醒世人,社会才能进步!中国的路还长着呢,该经历的一样也逃不掉。气愤之后冷静,就过去了,不是麻木,是要给出该进的办法,发牢骚管用,就不用做事了。
1 回复 sousuo 2010-5-8 00:03
1 回复 daxie 2010-5-8 00:04
不好意思,用拼音总是不认真看,大错别字,对不起了。
1 回复 daxie 2010-5-8 00:11
别克车的安全也许要考虑
1 回复 溪水牡丹 2010-5-8 00:12
1 回复 homepeace 2010-5-8 00:51
东方邪: 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应该是极刑。 连伤六命。 只能理解为故意杀人。至于没有判死刑,在南京这样一个法官判见义勇为有罪的地方, 可以想象。
酒醉肇事在美国或加拿大,最多判10年了,不可能判无期徒刑的。真的判死刑,国外人权团体又是一片抗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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