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qdaniel: 对不起十路老师,回帖太多,这一贴刚刚才看到。我们在讨论一个案件或者一个行动的时候应该回归基本的事实与证据吧?fight for justice 只不过是一句道德制高点口
十路: 对,正因为事实没有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而是在动机上大做文章并且相应的惩罚不合适。 所以,我个人认为 fight for justice 是对的。
我的文章你都
dwqdaniel: fight for justice 不是游行人士特有的道德正义招牌,反对游行的同样也在做 fight for justice 的事情。如果游行能使梁彼得脱罪,我认为是美国司法的极大不公,
dwqdaniel: 你又换了个口号,请问:Condolence for Akai Gurley ,Justice for Peter Liang,你不觉得很矛盾吗?
Justice for Peter Liang 什么? 还有比误杀更轻的罪吗?
十路: 不矛盾。 道理我已经在文章里说过了,你也看了。如果对我讲的道理,问题根源的因素有兴趣,有批评,有不同观点,可以在我这篇文章里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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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枕轭: 老实说我不太了解peter案的前前后后,不过我反对这种一窝蜂、群众运动样式的游行方法。讲什么。。。孩子之类的话题。忍不住都想骂人!司法相对独立,操作这种文
CQ1203: 我个人观点:美国司法独立,游行表达一些人的看法并不矛盾。
dwqdaniel: 枪是梁彼得开的,子弹打出去射杀了一个无辜行走的路人,请问这还不够成梁彼得误杀无辜生命的行为吗?你把误杀有意去掉了个“误”说成“杀人行动”,这本身就是有
canal: 辛普森案最具典型,“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忘记制定法律的目的,而只是关心法律的运行程序,舍本求末,这个社会已经出毛病啦。
晓临: 谢谢你代表你心中念念不忘的党赋予我“爱国华侨”的“光荣称号”,至于是否名副其实,那要等一下再说。我先指出你如何毫无根据地作出可笑的指控。
你说:“你把
法道济: 牵扯到法律事务,我们应该有独立的见解;如果做不到,那就独善其身。现在的梁警官的案件都是几个大V在那里分析,大部分华裔做不到了解案情,充其量只知道这么一
启蒙: 我办公室对面就是一家由夫妻老婆开的什么全加华人统一促进会,据说加拿大有5000多个侨领,3000多各种爱国协会,连统战部都急的发文要爱国华侨团结在一个或几个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