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华裔警官过失杀人的胡思乱想 (转帖)

作者:dwqdaniel  于 2016-2-22 23:3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42评论

关键词:过失杀人,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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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十路 2016-2-23 22:29
dwqdaniel: 对不起十路老师,回帖太多,这一贴刚刚才看到。我们在讨论一个案件或者一个行动的时候应该回归基本的事实与证据吧?fight for justice 只不过是一句道德制高点口
对,正因为事实没有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而是在动机上大做文章并且相应的惩罚不合适。 所以,我个人认为 fight for justice 是对的。

我的文章你都看了,你不是不知道我的观点,而是你没有在观点上进一步说服我,你坚持你的相信。那没有关系,我只是说出了我认为不公的理由。 你如果认为是公正的,可以不 fight,但是当你没有从道理上进一步说服别人反对的理由时就停在这一步,不然就过多车轱辘了,我也不重复了。

这样一种狭隘的观点,抱着除非想撼动司法根基才值得去做,以 Simpson 案件为例,不公你有啥办法这样的动机,让我感到失望。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22:46
十路: 对,正因为事实没有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而是在动机上大做文章并且相应的惩罚不合适。 所以,我个人认为 fight for justice 是对的。

我的文章你都
fight for justice 不是游行人士特有的道德正义招牌,反对游行的同样也在做 fight for justice 的事情。如果游行能使梁彼得脱罪,我认为是美国司法的极大不公,是对无辜生命的冷漠蔑视。因此,不存在 fight for justice 对错的问题。
1 回复 十路 2016-2-23 22:50
dwqdaniel: fight for justice 不是游行人士特有的道德正义招牌,反对游行的同样也在做 fight for justice 的事情。如果游行能使梁彼得脱罪,我认为是美国司法的极大不公,
“Condolence for Akai Gurley       Justice for Peter Liang”

怎么不好?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3 22:59
你又换了个口号,请问:Condolence for Akai Gurley ,Justice for Peter Liang,你不觉得很矛盾吗?

Justice for Peter Liang 什么? 还有比误杀更轻的罪吗? 梁如果逃脱惩罚,那么Condolence for Akai Gurley 怎么实现?上街的人能代表 Akai Gurley 接受 Condolence?
1 回复 十路 2016-2-23 23:37
dwqdaniel: 你又换了个口号,请问:Condolence for Akai Gurley ,Justice for Peter Liang,你不觉得很矛盾吗?

Justice for Peter Liang 什么? 还有比误杀更轻的罪吗?
不矛盾。 道理我已经在文章里说过了,你也看了。如果对我讲的道理,问题根源的因素有兴趣,有批评,有不同观点,可以在我这篇文章里继续讨论。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33081/article-244432.html

对 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督是民众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进行。对感觉不公正的表达是第一步。 我相信你对民主制度的理解是比较深刻的。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4 00:21
十路: 不矛盾。 道理我已经在文章里说过了,你也看了。如果对我讲的道理,问题根源的因素有兴趣,有批评,有不同观点,可以在我这篇文章里继续讨论。

http://www.back
看4月的刑期吧,到时再讨论
1 回复 长河明月 2016-2-24 08:18
浅色: 他之所以让人鄙视,不仅仅在于枪走火,更在于他只关心自己的饭碗,连救助都不做,这不仅仅是能力的问题了,做为一个站在那个楼道里的警察,他忘记了自己是警察!
献花!
1 回复 病枕轭 2016-2-24 08:55
老实说我不太了解peter案的前前后后,不过我反对这种一窝蜂、群众运动样式的游行方法。讲什么。。。孩子之类的话题。忍不住都想骂人!司法相对独立,操作这种文革方式试图干涉司法,恐怕会踢上铁板。争取权利当在合理的方式方法之内,另外征求的什么,主体应当明确。像这样蜂拥而上,真拿美国当中国了。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4 09:50
病枕轭: 老实说我不太了解peter案的前前后后,不过我反对这种一窝蜂、群众运动样式的游行方法。讲什么。。。孩子之类的话题。忍不住都想骂人!司法相对独立,操作这种文
三哥,单看中文媒体会被误导的,多看看反对意见。上街没啥意思,闹剧一场
1 回复 CQ1203 2016-2-24 13:24
我个人观点:美国司法独立,游行表达一些人的看法并不矛盾。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4 13:34
CQ1203: 我个人观点:美国司法独立,游行表达一些人的看法并不矛盾。
谢谢来访,游行是自由合法的,不矛盾,游行有正义的诉求的,但也有无理取闹的游行,各人对游行的看法不同
1 回复 晓临 2016-2-24 14:34
dwqdaniel: 枪是梁彼得开的,子弹打出去射杀了一个无辜行走的路人,请问这还不够成梁彼得误杀无辜生命的行为吗?你把误杀有意去掉了个“误”说成“杀人行动”,这本身就是有
谢谢你代表你心中念念不忘的党赋予我“爱国华侨”的“光荣称号”,至于是否名副其实,那要等一下再说。我先指出你如何毫无根据地作出可笑的指控。

你说:“你把误杀有意去掉了个“误”说成“杀人行动”,这本身就是有意对事件不客观的描述,玩弄文字而已。”

请问:我把写在哪一段哪一句里的“误杀”去掉了“误”?

再请问:“有意”是怎样证明的?要证明梁警员“有意”开枪,还要上法庭大费周章 ,你在键盘上动几下手指就功德圆满?

事实是,你转载的文章的第三个自然段第一句就写入“过失杀人案”这个词语(“最近关于对在美国的华裔警官过失杀人案的审判引起了全世界华人议论纷纷,由于观点和立场不一致而造成许多群体撕裂,有的好朋友多年的友情也戛然而止,这是一个悲剧,也是一场闹剧,就像在美国的爱国华侨们纷纷上街游行一样,不过是闹剧一场。”zt),我认为还是称为“意外致伤、过失致死案”恰当,因而表达我的意见。我写的是:首先,我认为称此案为“过失杀人案”是不正确的,因为梁警员没作出“杀人”的行动,只是他开头的行动意外导致他人受伤,后来的延误导致他人死亡,所以可称为“意外致伤、过失致死案”。

我说梁警员没作出“杀人”的行动,只是因为我认为他并非有意开枪,而且在子弹从他枪口中射出之后意料不到那竟然会反弹击中一个人的要害。你可以说我的“认为”和你认为的事实不一样,但可以说我“把误杀有意去掉了个‘误’说成‘杀人行动’,这本身就是有意对事件不客观的描述,玩弄文字而已。”吗?

梁警员是否“有意”开枪,只有他自己知道,我认为不是,有人认为是,谁对谁错,难以确证,但我对西方审判的理解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宁可放过三千,不可错杀一个,因此在没有确证之时不会认为他有意开枪。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观点,但可以说我“帮亲不帮理”吗?

你把“帮亲不帮理的观念”和“爱国华侨”挂钩,你有你的思想自由,可是,你能代表我思想,让我产生“爱国”感情吗?你说“你晓临绝对是无条件爱国爱同胞的合格爱国华侨”,你能证明吗?以前有“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说法,现在却有大胆假设,不去求证的做法。直接把假设当结论有时会歪打正着,但我没在黑暗中走楼梯,你的“爱国华侨”论纯属浪费弹药。

“你晓临绝对是无条件爱国爱同胞的合格爱国华侨”的说法很有想像力,可惜除了“你晓临”三字,没有那一个词语是适合我的。而且,“绝对”这个词让整句话加倍可笑。(大家记住啦,绝对不要用绝对这个词。 )我早就声明,我是加拿大人,不是华侨,我不爱国,而且认为爱国是政府用来牵着头脑发热者之鼻子的华丽软索,可是不反对别人爱国,因为我尊重别人的感情自由。我说过,爱国是自由,不爱是权利(http://www.backchina.com/blog/325712/article-183857.html)。我现在声明,我从未“无条件爱国爱同胞”,我只爱我的国家(以前是中国,现在是加拿大)引起我共鸣的那些表现,我只爱可爱的同胞,不爱(不等于恨)不可爱的同胞。

我不久前公开过一篇短文,也谈及爱国问题,现在摘录三段,以证明我这“爱国华侨”是否“合格”——

爱国是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大陆移民说爱国,自然是说爱中国;他们入加籍之后说爱国,那就应该是说爱加国了。假如加中两国交战,加籍华人为加国打中国就是爱国,为中国打加国就是叛国。加中成敌国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国家利益上不会绝无冲突。在有冲突之时,国民就要面对难题:讲良知还是讲爱国?

爱国,在我看来,是政府用来牵着头脑发热者之鼻子的华丽软索,加美两国政府就利用国民的爱国心去让军人在阿富汗和伊拉克为军火商及石油商卖命。加美两国都有人支持政府派兵侵阿,也有人反对政府这样做,到底哪些人算是爱国,恐怕争论三天三夜也难有定论。

我不想评论怎样做才是爱国,我只想说,公民有权不爱国,因为爱是一种感情,而感情是不可以勉强的。我对中国也有感情,我希望中国富强,希望中国有公正平等的制度,所以一知道那片土地上重现“万恶的旧社会”才有的丑恶事物,就会痛心疾首。我之所以对中国有感情,并不是因为我是中国公民,并不是因为我爱国,而是因为我在中国大陆出生成长,近十九年的生活塑造了我的人生雏形。因此,我即使入加籍,也不会改变对故国的感情。
1 回复 canal 2016-2-24 15:24
辛普森案最具典型,“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忘记制定法律的目的,而只是关心法律的运行程序,舍本求末,这个社会已经出毛病啦。
1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6-2-24 20:41
最后一句不同意,光伟正现在的专长是阻止民众上街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4 23:07
专治蛋疼2: 最后一句不同意,光伟正现在的专长是阻止民众上街
但伟光正支持中国人民走上美国街头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4 23:09
canal: 辛普森案最具典型,“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到,忘记制定法律的目的,而只是关心法律的运行程序,舍本求末,这个社会已经出毛病啦。
程序正义是最大的正义,这是人类文明先进价值观,实质正义是落后的,举个例子:文革开会举手表决枪毙反革命就是实质正义
1 回复 dwqdaniel 2016-2-24 23:21
晓临: 谢谢你代表你心中念念不忘的党赋予我“爱国华侨”的“光荣称号”,至于是否名副其实,那要等一下再说。我先指出你如何毫无根据地作出可笑的指控。

你说:“你把
我说梁警员没作出“杀人”的行动,只是因为我认为他并非有意开枪,而且在子弹从他枪口中射出之后意料不到那竟然会反弹击中一个人的要害。你可以说我的“认为”和你认为的事实不一样,但可以说我“把误杀有意去掉了个‘误’说成‘杀人行动’,这本身就是有意对事件不客观的描述,玩弄文字而已。”吗?

如果我像你描述的那样把你打死了,你不觉得很冤枉吗?难道我可以脱罪了?一个普通人这么开枪射杀无辜早就进去坐监了,正是因为梁是个警察才被定罪为二级误杀,合情合理。毕竟玩忽职守损失一条生命,如果梁的行为不受惩罚那就可怕了,以后警察巡逻都可以任意开枪射杀无辜了。

纠正一下你爱国的概念,爱国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情感。党号召大家爱国,那得给人民爱国的权利,这好比你爱一个人得有爱她的权利才行,不然就是自作多情
1 回复 ymliu 2016-2-24 23:28
法道济: 牵扯到法律事务,我们应该有独立的见解;如果做不到,那就独善其身。现在的梁警官的案件都是几个大V在那里分析,大部分华裔做不到了解案情,充其量只知道这么一
美国用的是案例法,如有类似案例,梁生案的审理就有例可依了
但无论如何,我个人不反对最终的判决结果。当然去游行的最好是美国公民,其它就是凑热闹的。
1 回复 ymliu 2016-2-24 23:33
启蒙: 我办公室对面就是一家由夫妻老婆开的什么全加华人统一促进会,据说加拿大有5000多个侨领,3000多各种爱国协会,连统战部都急的发文要爱国华侨团结在一个或几个山
侨领们是宁做鸡头不做凤尾麽
1 回复 ymliu 2016-2-24 23:34
dwqdaniel: 天朝当然不行,哪怕是爱国爱党的马屁游行都不是随便游的,只能在美国游行过过瘾
好象美国游行也要事先报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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