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需要理由-婚姻法也奈我不得

作者:平凡往事  于 2010-6-26 00: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家庭新闻|已有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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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1 个评论)

回复 ww_719 2010-6-26 02:15
平凡往事: 也是的哈
回复 xinsheng 2010-6-26 02:17
这也不好说。也许存在就是合理?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02:35
xinsheng: 这也不好说。也许存在就是合理?
可能,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02:37
ww_719:
回复 jjsummer95 2010-6-26 03:39
平凡往事: 你有福气
没有办法的办法。。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04:21
jjsummer95: 没有办法的办法。。
这样也好
回复 jjsummer95 2010-6-26 04:46
平凡往事: 你有福气
http://my.backchina.com/space-255958-do-blog-id-76241.html
回复 mgoo 2010-6-26 05:05
一种交易,没有高低好坏,你情我愿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05:24
mgoo: 一种交易,没有高低好坏,你情我愿
准确
回复 玮哥 2010-6-26 06:07
送鲜花先,
其次,类似故事见太多,说明在国内已成普遍现象,
还想说你不平凡,刚在美国坐完你的邮轮,咋还忧国忧民,忧着国内的老人同居问题了,平凡兄太油菜,笑死俺了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06:30
玮哥: 送鲜花先,
其次,类似故事见太多,说明在国内已成普遍现象,
还想说你不平凡,刚在美国坐完你的邮轮,咋还忧国忧民,忧着国内的老人同居问题了,平凡兄太油菜,
,哈哈哈,是闲的,无聊就写东西贝
回复 JEFFSON 2010-6-26 07:37
平凡往事: 不必要的社会问题
所见略同。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07:39
JEFFSON: 所见略同。
回复 绛紫湮 2010-6-26 07:49
踩踩~~
回复 daomeidan 2010-6-26 09:22
同居半年可以认定问事实上的婚姻;
国外人懒得结婚
国内人懒得离婚
哈哈
回复 shalala_zh 2010-6-26 09:49
单身老人与单身女士同居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按婚姻法的规定应该是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

我觉得倒是应该规范遗产的分配和推广遗嘱的重要性,这方面的法律应该完善些。我知道一个老人,单身,有好几个子女,为了换取子女对自己的照顾,他把他的房子卖了,把钱给了他的一个女儿,希望这个女儿照顾他,然后他就住到这个女儿家,可是发现还是自己住自己的房子更自在些,其实这个问题完全可以用立遗嘱的方式解决。
回复 人权是非 2010-6-26 10:36
楼主不错,所见都是有钱有地位的老男人.本人不幸看多了那些贫穷的老男人,尽管有儿有女,还得自己独立过穷日子.前两年,我老爸一同事,九十几高龄,独住在三,四百米的山上的工人宿舍.儿子住在山下教好的新宿舍.自己天天上上下下买米买菜.够可怜的.儿子的日子也好不到哪里去.现在这老人已去世.这样的老人还真不少.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11:00
人权是非: 楼主不错,所见都是有钱有地位的老男人.本人不幸看多了那些贫穷的老男人,尽管有儿有女,还得自己独立过穷日子.前两年,我老爸一同事,九十几高龄,独住在三,四百米的
对不起啊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11:01
shalala_zh: 单身老人与单身女士同居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按婚姻法的规定应该是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

我觉得倒是应该规范遗产的分配和推广遗嘱的重要性,这方面的法律应该完善
非常好的建议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6 11:01
daomeidan: 同居半年可以认定问事实上的婚姻;
国外人懒得结婚
国内人懒得离婚
哈哈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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