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需要理由-婚姻法也奈我不得

作者:平凡往事  于 2010-6-26 00:3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家庭新闻|已有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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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1 个评论)

回复 蓝天雨天 2010-6-27 19:32
我们都要万岁,拼命的活,跟祖国一样的长寿延年!!!万岁万岁万万岁!!!~~~~~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7 20:06
蓝天雨天: 我们都要万岁,拼命的活,跟祖国一样的长寿延年!!!万岁万岁万万岁!!!~~~~~
我们顺其自然
回复 平凡往事 2010-6-27 20:09
yuki-1217: 只要老人家开心,做子女的就支持吧~~
别被杀了就好
回复 宜修 2010-6-28 10:52
绿水潭: 要做到合法合理又合情,不易啊。
法律与现实间的灰色地带。
回复 宜修 2010-6-28 10:53
jjsummer95: 咱家老爷子就是这样。。。 只是他把该分的都分了。。都挂在儿女的名下, 连他现在住的房子。。在他名下就是工资。。所有的花销都由他支付, 还给老阿姨几百块钱
只要老人家开心,做子女何必干涉?妹妹开明!
回复 宜修 2010-6-28 10:55
tanjiang10: 只要快乐就行
老人家辛苦了一辈子,有享受晚年幸福的权利。
回复 宜修 2010-6-28 10:56
xinsheng: 这也不好说。也许存在就是合理?
从相当程度上,是这么回事儿!
回复 宜修 2010-6-28 10:56
jjsummer95: 没有办法的办法。。
也是一份孝顺。
回复 xinsheng 2010-6-28 10:57
宜修: 从相当程度上,是这么回事儿!
抱抱姐姐,好久不见。
回复 宜修 2010-6-28 11:04
xinsheng: 抱抱姐姐,好久不见。
亲亲妹妹。实在忙得不可开交。
回复 jjsummer95 2010-6-28 22:50
宜修: 只要老人家开心,做子女何必干涉?妹妹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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