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重贴)

作者:老阿姨  于 2010-4-29 00:0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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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 个评论)

回复 人間的盒子 2010-4-29 08:03
要把打手留住的,否则是无法判。
回复 tanghan 2010-4-29 09:10
老阿姨:谢谢关注。一,因房东太太欠别人6千美元,一时还不上。房客好心愿借钱6千元,每月房租1千元,正好是半年房租,有收据。
二,房客交了一个月押金,和一个
借钱可以,不便和租金混淆。如果混淆了,就不是借钱,而是自愿提前交纳租金;房客退房要按规定提前通知,各地方法规不尽相同。如果正常退房后搬走,房东要扣除一些费用,比如修缮和清扫,各地方法规不尽相同。

我看这案子有很多不好理解的地方,房客花一万多给房东装修房子可不是简单的。我猜里面因果很多,顶多就是笔糊涂账,理不清楚了才想起告官。告官就不要靠人情世故来判断,如果自己雇律师还有理清的可能,否则法官才不管呢。
回复 tanghan 2010-4-29 09:32
老阿姨: 三,是要证明房东应付责任。
中国房东和中国房客住在一起,房东暖气不足,普天下都是。多半儿是房客搬走,小半儿和房东沟通有所改善将就住下了。照相取证告状的少见,动手的更少见,这房客也不简单啊。

有这两个案子就断言美国法律不保护公民(请原谅法律面前没有好坏人之分)法官无能就太轻率了!美国的司法系统问题多多,但确是世界各国司法系统中相对公平的一个。

要说你的当事人要吸取的教训至少有一条:做事情要理性,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判断事物。凡事遵章守纪,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回复 nierdaye 2010-4-29 10:13
检察官说:“你们那是common sense,不是证据,不是法律。” : sure. Evidnece is very important.
回复 Giada 2010-4-30 13:31
最好找个律师。
回复 浪跡天涯 2010-5-8 14:08
有时候法律是“盲目”的~
回复 蓝天雨天 2010-5-8 19:47
唉,这一类的案子每天都在上影,只能尽量避免了。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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