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有什么办法让方舟子闭嘴?

作者:浪宽  于 2012-2-1 09:0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随感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48评论

这里是网友评论第3页,点击查看原文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1

难过
1

拍砖
5

支持
13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20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48 个评论)

回复 湖滨 2012-2-2 21:46
hanfeng109: 我们说的是两件事。

方舟子说韩寒有代笔,当然是方舟子举证。
现在韩寒控告方舟子诽谤,自然是韩寒要举证。

你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了。
方舟子对韩寒是质疑,韩寒应该作出回应以释疑,韩也可以不回应,清者处清,浊者自浊。方舟子并末指控韩寒,何来方应举证之说?

打个比方,你说你一顿饭能吃三十个二两一个的馒头,有人表示怀疑,质疑你吹牛。你说你绝对能行,并且指天发对地毒誓说:“我如果一顿饭吃不下三个二两一个的馒头,我付你2000万元!" 你说,该谁举证?

很多像你一样的韩粉拎不清质疑、诽谤和指控的差别就闭着眼睛乱表态,很可怜。
回复 hanfeng109 2012-2-2 21:55
湖滨: 方舟子对韩寒是质疑,韩寒应该作出回应以释疑,韩也可以不回应,清者处清,浊者自浊。方舟子并末指控韩寒,何来方应举证之说?

打个比方,你说你一顿饭能吃三十 ...
我们就事论事,不要掺杂感情用事的词汇。我没有说过你拎不清,很可怜之类的词汇吧?

如果方舟子仅仅说是怀疑, 那么我承认那是正当的质疑, 不是诽谤。 但现在他信誓旦旦地说100%有代笔, 那么他就是在对一个事实进行陈述, 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看法。这就需要他举证。 目前他所有的“举证”, 都是逻辑推理,这是不足取的。

现在韩寒要控告他诽谤, 自然韩寒要举证为什么他在诽谤。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你自己一条一条去比较,方舟子的行为确有诽谤的嫌疑。 当然最终还是要看法官怎么看。

最后, 我认为打官司未必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韩寒要彻底洗去别人的怀疑, 还是要靠他自己不断写出有质量的文章和作品。
回复 湖滨 2012-2-2 23:08
hanfeng109: 我们就事论事,不要掺杂感情用事的词汇。我没有说过你拎不清,很可怜之类的词汇吧?

如果方舟子仅仅说是怀疑, 那么我承认那是正当的质疑, 不是诽谤。 但现在他 ...
首先,你分清楚观点同事实的差别了吗?方舟子说韩寒”百分之百有代笔”是在别人采访他问他对韩寒起诉一事的评论时说的,这只是他的一个看法,这个看法要成为你所说的“诽谤”需要看方舟子的支持证据是什么,而只有当方舟子的证据被证明是假的并且是自己故意捏造的后,才可以被定性为诽谤。这就如同我现在说你是间谍,是抢劫犯,如果我不出示证据的话,这只能被社会,被法院认为是疯话,何以成为“诽谤”?

韩寒在接受“新华社”,请注意是“新华社”的专访时都还说了诸如“方舟子两年多来都是公报私仇”这类公然的昏话,按你的逻辑是否也可以被认为是对方舟的“诽谤”?在韩寒回应方舟子的网文中对方舟子的人身攻击那才是言之确凿,你为什么就视而不见呢?

抄一段法律条文来就以为你懂法了么?你自己看懂了没有?用你的话说,你自己对照那些条文看一看,方舟子捏造了什么事实,对韩寒进行了什么诽谤?

再重复一遍,如果用你的逻辑,一个人表示一下自己的看法就成为诽谤的话,那么你已经在诽谤方舟子了。

把一个正常的质疑推向法律诉讼,这本身就足以证明韩寒的问题。韩寒是把自己当神了,神仙屁股摸不得。他不懂,编个神话骗人一世,这样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回复 hanfeng109 2012-2-2 23:32
湖滨: 首先,你分清楚观点同事实的差别了吗?方舟子说韩寒”百分之百有代笔”是在别人采访他问他对韩寒起诉一事的评论时说的,这只是他的一个看法,这个看法要成为你所 ...
不知道你为什么这么激动?   

看来你还是没有分清什么是观点和事实陈述.  

方舟子骂韩寒有猪一样的队友.  -- 这是观点, 不构成诽谤.
网友说方舟子性格阴暗,睚眦必报. -- 这也是观点.
你偷了我的皮夹子.  -- 这是事实陈述, 需要有证据支持.
方舟子两年多来都是公报私仇  -- 这是韩寒个人的看法, 也是观点.
我怀疑韩寒的文章可能是他父亲代笔的.  -- 这是猜测, 也应属于观点.
韩寒的文章100%是有代笔的.  -- 我觉得这是事实陈述, 如果没有证据, 涉嫌诽谤.

当然, 观点和事实也不是100%不相关的, 很多观点也包含事实的陈述.

我前面回复里说的4条, 2) 3) 4) 可能争议不大. 第一条: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方舟子的言论是不是构成捏造事实, 这个可能会有争议.  所以我说还是要看法官怎么看.

如果你能好好分析你的看法, 我也愿意倾听. 但不必过于情绪化.

最后声明, 我不会是从事法律工作的, 我的理解也可能一知半解. 如果有精通中国法律的专家指点迷津, 我非常愿意倾听和学习.  事实上, 国内的法律工作者也是有争论的, 有的说质疑要有度, 否者有诽谤嫌疑. 有的说不看好韩寒的官司会赢.
回复 湖滨 2012-2-3 00:12
hanfeng109: 不知道你为什么这么激动?   

看来你还是没有分清什么是观点和事实陈述.  

方舟子骂韩寒有猪一样的队友.  -- 这是观点, 不构成诽谤.
网友说方舟子性格阴 ...
也倒是,像你老弟这样的榆木脑袋,再多说也益,就此打住。再见!
回复 hanfeng109 2012-2-3 00:26
湖滨: 也倒是,像你老弟这样的榆木脑袋,再多说也益,就此打住。再见!
像你老弟这样的榆木脑袋 -- 这是你的观点, 不构成诽谤.    
回复 湖滨 2012-2-3 01:13
hanfeng109: 像你老弟这样的榆木脑袋 -- 这是你的观点, 不构成诽谤.      
你可以告我诽谤,但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成立的。只不过那样的话,你老弟就得宣布接受这个“光荣”的称号了。
回复 hanfeng109 2012-2-3 01:21
湖滨: 你可以告我诽谤,但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是成立的。只不过那样的话,你老弟就得宣布接受这个“光荣”的称号了。
付不起律师费, 赶紧接受得了.  
123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5-3 12:53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