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的法官

作者:越湖  于 2013-3-3 23: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胡思乱想|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34评论

关键词:BC省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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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4 个评论)

回复 Laile 2013-3-4 07:25
越湖: 无论是否初犯,都是一条人命啊。
肇事者承认醉酒驾车,把车开到对面车道了,与摩托车迎头撞上。
法官判了个一天坐牢,三年守行为。 ...
TNND,这是什么狗屁糊涂法官,加拿大人怎么不上街游行去。
回复 xqw63 2013-3-4 07:37
不知道内情是什么
回复 越湖 2013-3-4 08:11
Laile: TNND,这是什么狗屁糊涂法官,加拿大人怎么不上街游行去。
心黑一点的话,倒希望被撞的是法官的儿女。。。
回复 越湖 2013-3-4 08:12
xqw63: 不知道内情是什么
没看上面连接?
我把它们贴上去吧。
回复 xqw63 2013-3-4 08:17
越湖: 没看上面连接?
我把它们贴上去吧。
没时间看,抱歉啊
回复 Laile 2013-3-4 08:24
越湖: 心黑一点的话,倒希望被撞的是法官的儿女。。。
法官不主持正义就该下地狱。
回复 越湖 2013-3-4 08:36
xqw63: 没时间看,抱歉啊
没事。这种新闻有空闲才看好了。
回复 越湖 2013-3-4 08:38
Laile: 法官不主持正义就该下地狱。
应该让法官与死者家属呆上一天;让肇事者戴着“我喝酒撞死人了”的牌在路上走一天。
回复 Laile 2013-3-4 08:51
越湖: 应该让法官与死者家属呆上一天;让肇事者戴着“我喝酒撞死人了”的牌在路上走一天。
应该让法官坐在摩托车上模拟醉酒撞车现场,准吓得他尿裤子。
回复 看得开 2013-3-4 14:00
xqw63: 不知道内情是什么
我想LZ沒有当过法院的陪审员.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1)是无意杀人, 2)是有意伤人...
回复 xqw63 2013-3-4 14:03
看得开: 我想LZ沒有当过法院的陪审员.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1)是无意杀人, 2)是有意伤人...
没去研究这个案例,这样的刑事案件,应该由陪审团决定的
回复 越湖 2013-3-5 12:56
Laile: 应该让法官坐在摩托车上模拟醉酒撞车现场,准吓得他尿裤子。
  
回复 越湖 2013-3-5 13:09
看得开: 我想LZ沒有当过法院的陪审员.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1)是无意杀人, 2)是有意伤人...
若是普通肇事,确属无意杀人(尽管如此,一天坐牢还不如不判),但醉酒行车在加拿大本身就是一项犯罪,许多先例即使把人伤了也不止判一天坐牢的。
回复 越湖 2013-3-5 13:12
xqw63: 没去研究这个案例,这样的刑事案件,应该由陪审团决定的
陪审团多是判其有罪与否,也可以建议如何惩罚。法官还是操着最后惩罚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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