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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neweek 于 2011-4-20 21:4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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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week: 这个要由党委决定
xoyuanfen: 吓人的刀啊!
daomeidan: 第二把有点水果刀的意思,第一把怎么看都是叫夺命刀。
meistersinger: 切大水果就要用大刀。记得北京的西瓜刀吗?
oneweek: 不是我叫的。 63叫它为水果刀
丹奇: 舆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犯罪证据确凿,就要执行法律。否则法律就成一纸空文。
xqw63: 这个判断太简单了,咱写了一篇博文 这个孩子是个牺牲品,家庭教育失败的牺牲品
torpedo1: 是不是“牺牲品”是另一个讨论话题。不能用“牺牲品”来作为杀人有理的借口。更不能是杀人不偿命的理由。
sam333: 法律是严肃的!那能有二把刀呢!
oneweek: 当时搞不清是哪一把。
sam333: 以伤口验刀,立马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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