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不除,天理难容

作者:bjca11  于 2013-5-16 12:2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5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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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5 个评论)

2 回复 huangw 2013-5-17 04:40
坚决反对这种恶法,坚决不去报到。
2 回复 foxxfam 2013-5-17 05:14
总裁判: 罪恶60年。
21年到现在约90了吧,高寿哦
2 回复 foxxfam 2013-5-17 05:16
bjca11: 去中国入境,同样要填写居住地址。填写住址与被要求去公安机关报到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
不懂,入关时已经填写地址,为何还要申报?脱裤放屁
1 回复 总裁判 2013-5-17 05:25
foxxfam: 21年到现在约90了吧,高寿哦
差不多了。
1 回复 dalz 2013-5-17 05:31
不知道出入境关口的电脑和入境外籍人提供的暂住地方派出所电脑是否联网?!如果你24小时之内不报到,会被罚款多少钱?你出门有否被跟踪?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些官后代、富后代名洋人(比如杨振宁之流)是不好惹的!那官邸豪宅可不是派出所的小屁警察可以进入袭扰的!更不要说罚款啦!看来此法还是针对洋屁民的啦!
1 回复 bjca11 2013-5-17 06:54
foxxfam: 不懂,入关时已经填写地址,为何还要申报?脱裤放屁
这个混蛋政府干的“脱了裤子放屁”的事还少吗?让百姓脱裤子,然后方便他们强奸你!
1 回复 bjca11 2013-5-17 06:56
总裁判: 差不多了。
也许明天,也许还有时日。反正是“瞎子磨刀——快了”
1 回复 bjca11 2013-5-17 07:00
dalz: 不知道出入境关口的电脑和入境外籍人提供的暂住地方派出所电脑是否联网?!如果你24小时之内不报到,会被罚款多少钱?你出门有否被跟踪?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些 ...
官二代、富二代们,用不着他们自己去,早有人替他们办了。别忘了中国缺资源,缺少人伦道德,缺信仰.. 但最不缺的是奴才!
1 回复 foxxfam 2013-5-17 08:25
bjca11: 这个混蛋政府干的“脱了裤子放屁”的事还少吗?让百姓脱裤子,然后方便他们强奸你!
   我是老又丑的“男”人哈,您一定搞错啦!
2 回复 天下公 2013-5-17 08:39
zgynkmsgh: 激动什么呀!那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外国人可以反对,但反对无效。
24小时向公安登记报到,不然就罚款往狠了整,这条规定,是专为海外同胞回国探亲立的,根本罚不到洋人。洋人全住宾馆,有宾馆负责报告公安,不报罚宾馆。只有海外同胞探亲,才住宾馆以外。有了这一条,公安就有了大发海外同胞回国洋财的尚方宝剑。瞧着吧,海外宰签证,国内宰罚款,比着干,不扒光你的皮,绝不会罢休的。中国的公安们,已经在磨刀霍霍,等不及了。阿Q说了,龟孙子真是穷不起了,就等爷爷回来送钱哪。
1 回复 bjca11 2013-5-17 11:00
老共无论男女老少统统都搞啦,大老。
1 回复 kjren 2013-5-17 11:37
growingfox, zgynkmsgh:

美国并不强行开除外出谋生美国人获外国公民权后的美国国籍, 入境时填写住址和每到一处上公安部门报到有本质区别!
1 回复 四月愤青 2013-5-17 11:50
用了一堆恶毒的字眼,看来个人利益的确要高于一切。可惜还是要回去。
1 回复 kukubara 2013-5-17 14:55
该法没有你所谓的:
"探亲…,到家24小时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到…”

原文是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探亲的由于你住宿的地址已经在申请探亲签证登记,没有这个问题。
2 回复 伊笑大方 2013-5-17 16:04
bjca11: 这位一定是从文革过来的,那时读了或写了不少文革的大批判文章,不然如何有如此高的鉴赏力。听起来像是你对我“这辈子都摆脱不了中共”有些幸灾乐祸,那我一定让 ...
恭喜您!答错了。
没吃过猪肉,难道没看过猪走路?

事实上,我不会为共产党说一句好话。我骂它时,也从没希望它对我好。
打个比方,一对亲兄弟吵架,一位负气离家,投靠另一位大哥。他看不惯自己兄弟,天天辱骂,而后来的大哥又是兄弟的对头。您说,如果他再回去,那位兄弟会热情的拥抱,还是有所防范(怕他回来捣烂)?

从您回复我的评论中,他人也自可以判断您是否受您所深恶痛绝的共产党的影响。
1 回复 yizo 2013-5-17 21:28
除去当今台湾的中国自古至今,哪个大权独揽的政权不是防民甚于防川!
要指望既得利益的权贵们在意 其胯下子民们的尊严权利,真形同缘木求鱼。
2 回复 心如水 2013-5-18 01:57
人权是非: 支持楼主。
1.反对恶法
2.不回去
3.即使回去也不去报到,即使他找到我,准备让他驱逐出境.。
不会,最高惩罚罚款500元。
1 回复 tx59 2013-5-18 01:59
CAO得好!
1 回复 robot_wrangler 2013-5-18 02:43
这话是真是假?本人已入外籍,最近刚从中国探亲返回,在中国住了俩星期,并未被公安局找去汇报什么的。一切很正常,自由来往,不知写这篇文的人是不是什么"重要大人物",回中国有些敏感成份在里面,没有在文中交待清楚,以至于误导了我们这样的小草民?
1 回复 kjren 2013-5-18 03:04
robot_wrangler: 这话是真是假?本人已入外籍,最近刚从中国探亲返回,在中国住了俩星期,并未被公安局找去汇报什么的。一切很正常,自由来往,不知写这篇文的人是不是什么"重要 ...
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在2013年6月3日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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