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判: 房利是外交官,加拿大是外国;按逻辑推导,他没有号召的权利。
我想,该说清楚了。
不算夜归人: 这帮孙子,拿着纳税人的钱到处乱花。如果真想弘扬民族文化,不如把这钱用在本国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
十路: 感觉不够清楚。 如果真有这条规定就不是批评,应该是违法外交条例,会有处罚?
不算夜归人: 呵呵,他们只爱自己。不过是借口跑国外游山玩水,顺便移民洗黑钱吧。
总裁判: 那就是我没说清楚,反正世人都在看。
有哪个外交官煽动所驻国公民向政府示威?这就是房利所为。
您其实很清楚,往上看,您用问号改了您句中原来用的句号,这一改
十路: 对,我就是要弄清楚。 是不是违规。如果不是违规,就是他可以做的事情,不是没有权利的问题,可以“煽动”。 你可以不参加,不听号召,也可以不同意他的做法。
总裁判: 用违规与否来看待房利,正是中国外交使领馆人员的一种自辩,然而对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他们来说,听到别人持有与他们相同的看法,当然很乐意。因为别人即便说房利做
十路: 我个人对此早就说了观点。 美国大学,加拿大教育局与中国合办孔子学院最终都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估计停约是迟早的事。 所以要办只能独立办,独立师资,校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