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高官通奸的杀伤力

作者:总裁判  于 2017-2-9 05: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两性话题|已有108评论

关键词:通奸, 高官, 女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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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mblinds 2017-2-10 07:14
总裁判: 看不懂么?还不如把你的精力集中起来,准备哪一天,在中国成为法制国家的那一天,上诉最高法院,与原先的判决去对质。
看了胡戈介绍潘的现状,以前对潘的怜惜之情顿失,原来官宦之后失意于官场,仍可以在其他领域得意而不受挤压,该出国出国,若换做一般平民自由知识分子或维权律师,被打压后,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遑论活得风生水起,还是体制的受益人。当然。潘的才情却是不俗,客观而言。
         另外,标题中的“通奸”略显刺眼,比起现在官场中的丑陋男人赤裸裸以权压人 以钱诱人的行径,至少多了点情趣和儒雅,掀过这一页吧。
回复 总裁判 2017-2-10 07:38
mwmblinds: 看了胡戈介绍潘的现状,以前对潘的怜惜之情顿失,原来官宦之后失意于官场,仍可以在其他领域得意而不受挤压,该出国出国,若换做一般平民自由知识分子或维权律师
您所作分析很实在。
通奸之说法,比较世俗化,如同二十年目睹怪现状所言,故与以前常说的搞腐化,乱搞男女关系,发生暧昧关系,生活问题等等相比,直白说奸情,党报上也这么说的。
回复 文庙 2017-2-10 11:21
果然有料,等着下一集
回复 总裁判 2017-2-10 11:30
文庙: 果然有料,等着下一集
记得上次也是您说的下一次吧,谢谢。
只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发展,我们就能面对一天撕它一张的万年历。
我这个说法正好是崩溃论的反面,料想中央领导喜欢。
回复 jc0473 2017-2-10 11:43
总裁判: 比看戏的强多了,总是唱戏来得精神,哪怕是悲剧,况且都从喜气开始的,尤其是过程很艺术的。
编导是骗子,演员是疯子,观众是傻子----多谢合作
回复 总裁判 2017-2-10 11:49
jc0473: 编导是骗子,演员是疯子,观众是傻子----多谢合作
五子登科:遵行的是《讲话》本子,目的是为人民币票子。
(张玉凤的姘夫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回复 jc0473 2017-2-10 11:51
总裁判: 五子登科:遵行的是《讲话》本子,目的是为人民币票子。
(张玉凤的姘夫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呵呵,学习了~~
回复 总裁判 2017-2-10 11:54
jc0473: 呵呵,学习了~~
莫言,莫言,不不,莫言莫言。
回复 胡戈 2017-2-10 23:20
mwmblinds: 看了胡戈介绍潘的现状,以前对潘的怜惜之情顿失,原来官宦之后失意于官场,仍可以在其他领域得意而不受挤压,该出国出国,若换做一般平民自由知识分子或维权律师
人堂堂正正,腰板挺直,坚韧不拔,自强不息,也有错?
回复 胡戈 2017-2-10 23:24
mwmblinds: 看了胡戈介绍潘的现状,以前对潘的怜惜之情顿失,原来官宦之后失意于官场,仍可以在其他领域得意而不受挤压,该出国出国,若换做一般平民自由知识分子或维权律师
你上面这一段,反过来又说明什么,不正好说明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回复 mwmblinds 2017-2-11 13:13
胡戈: 你上面这一段,反过来又说明什么,不正好说明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谁加的罪?所谓的罪与非罪,都是你们赵家的事,于我等屁民何涉?我们只是吃瓜的群众,饶有兴趣的看到一篇扒开了的陈年酱缸里的天朝魔都往事,闻到一点腐臭之味,本来对文中被挖坑的主角抱有一丝同情,劝楼主把这篇翻过去,现在被你强出头的一闹,感觉你是在帮倒忙,做冲头,把你的好兄弟之事(毕竟粘了一点粉色)重新抖落出来,你这么做,不是朋友之道,而是唯恐天下不知,有意思麽。
回复 病枕轭 2017-2-12 03:44
老总:上回谢斌说此通奸非彼通奸。西门庆跟潘金莲人家两厢情愿明媒正娶,小日子过的不错,根本没有武二报兄仇杀人那会事儿。是不是老百姓都信水浒传,当官的心里明镜子似的,根本没有什么水浒传,压根就是金瓶梅。
回复 总裁判 2017-2-12 03:57
病枕轭: 老总:上回谢斌说此通奸非彼通奸。西门庆跟潘金莲人家两厢情愿明媒正娶,小日子过的不错,根本没有武二报兄仇杀人那会事儿。是不是老百姓都信水浒传,当官的心里
不知谢先生是指什么,或有什么含义。
通奸就是通奸,一案就是一案,此案非彼案而已。
回复 新鲜人 2017-2-12 05:29
从全文看,我认为是被动的,值得同情。
回复 总裁判 2017-2-12 09:26
新鲜人: 从全文看,我认为是被动的,值得同情。
过去为了揪出阶级敌人,党支部总是用主动被动的切割方式,为女方开脱,而祖国现在是法制国家可,对案子是以定性、定罪为司法标的,所以不存在文革时的办案说法,也没有生物学上的雌雄特点之区别。再说,汪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本身受党纪约束,是有觉悟的女同志。
回复 胡戈 2017-2-12 09:44
mwmblinds: 谁加的罪?所谓的罪与非罪,都是你们赵家的事,于我等屁民何涉?我们只是吃瓜的群众,饶有兴趣的看到一篇扒开了的陈年酱缸里的天朝魔都往事,闻到一点腐臭之味,
本以为你是正常之人,有点能力思考,没想到也是闻香逐臭之徒,呵呵!
回复 病枕轭 2017-2-12 11:07
总裁判: 不知谢先生是指什么,或有什么含义。
通奸就是通奸,一案就是一案,此案非彼案而已。
谢斌指的解滨。他有一篇专论:“通奸”是个错误词汇。既然两情相悦,那就不是通奸。而是犯奸或者奸情。既然以奸谋私,就更不能叫通奸。我想他的大意如此。如此说来以奸谋私,不能叫通奸,而应该叫“奸谋”似乎更为合适。
回复 mwmblinds 2017-2-12 19:01
胡戈: 本以为你是正常之人,有点能力思考,没想到也是闻香逐臭之徒,呵呵!
呵呵,节日期间偶尔看到有人提起魔都往事,本想为文中主角叹息一声,不料被你貌似护主心切这样的猪队友跳出来搅动粪缸(之前用“酱缸”),真的是臭气扑鼻,区区没有逐臭的偏好,但臭气硬是飘过来了,总要捂捂鼻子吧,想想好笑,说人逐臭,不啻招认事件中的主角所行之事是臭的,真是有违阁下洗地的初衷,怎一个笨字可以概括阁下的智商哦!如区区换做阁下,那一定是私下里向对方抱拳作揖,一躬到底,谢为事主遮丑美言之德,如何会如你这般不识抬举,一如狗咬吕洞滨啊。
回复 总裁判 2017-2-12 22:56
“既然两情相悦,那就不是通奸,” 那么单方面的意愿还通什么通呢?
男女犯奸(情)本来就是谋私利私为私,若当官的若以地位、权势,以威胁利诱要挟等犯奸,那就是性骚扰,作违反女方意志的强奸罪处理。当一国的法制根本上以官本位为基础时,仅仅从通奸、犯奸等同义词修辞上作区格,是得不到法律的定性、定罪的效果的。
回复 新鲜人 2017-2-13 02:03
总裁判: 过去为了揪出阶级敌人,党支部总是用主动被动的切割方式,为女方开脱,而祖国现在是法制国家可,对案子是以定性、定罪为司法标的,所以不存在文革时的办案说法,
不论如何,我同情她! 我不认为是她勾引高干,而是被迫受制于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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