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消杀违反宪法

作者:riverview88  于 2022-5-16 00:0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评论

关键词:入户消杀, 宪法

上海防疫部门最近表示,开展入户消毒是整个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自从新冠流行以来,全国人大并无授权各地政府可以随意进入民宅。那入户消杀是不是就违反宪法了?

也许你可以说,为了防疫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那也要走一个过场,盖一个橡皮图章。让全国人大开会,从新界定什么属于私有财产,什么情况下可以翻墙越室。至少要区别于对待犯罪分子吧。后者还需要一个搜查证呢。

从科学的角度讲,像上海这样被OMICRON侵蚀一两个月,下水道里的病毒比家里要多得多,怎么没听说市政府在这方面加强消杀呢?还有,病毒最易聚集的地方是人的呼吸系统,难不成官方接下来要强行入口,入鼻消杀?在防疫和基本人权之间到底在哪里划出底线呢?

不得不说,上海历来的领导在揣摩圣意方面历来都有独到之处。从一开始的柯庆施,到张春桥,后来的苏振华到陈良宇。有时极端的恰到好处,也有时没搞清楚那个是圣,一脚把自己蹦下去了。上海本届领导这次的180度大转弯,不知对仕途有何影响。但要是一意孤行的违宪越权,下场和名声可以超越前面几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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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8 回复 8288 2022-5-16 05:44
无法无天
3 回复 jchip 2022-5-16 18:45
此文最大缺陷有二,没有介绍财产拥有者授权情况下是否适用,第二,没有介绍传染病防疫的相关法律。

给作者介绍一个常见情况,作者并没想到,也是特例特办,那就是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这也说明文中提到宪法不是绝对,可以被其他具体法律所覆盖,也就是我上面提到的传染病防疫法,作者需做额外功课。。

所以文章可以随意写,但像8288那样随意评论,都是不具备相关知识,并没有独立思考的结果。
3 回复 天青青水蓝蓝 2022-5-16 21:51
中国法律中有紧急避险的条款,可能可以适用于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在最高法给出的有关的司法解释中界定为,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有现实危险的存在,是紧急避险得以实施的前提。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个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面临某种威胁,即将给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事实状态。危险包括来自大自然自发力量的危险、动物的袭击、人的生理、病理原因所引起的危险、人的不法侵害所引起的危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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