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公: 见多识广,63博有什么思考结果,痛痛快快说出来,大家一起分享,好吧?
南沙2: 胸腔击穿出血梁不作CPR可以,但他应个第一时间现场跟进而不是找寻弹壳。子弹是从8楼梯间射向7楼梯间墙壁后弹向格里,这是重点!请见2016-2-17 12:19 [枪击现
oneweek: 很多立场我是同意的; 但 说话要平静讲事实; 比如“其次,梁彼得警官不适宜挤入救援或靠近中弹者,原因至少包括,一是不清楚中弹者是或者不是歹徒。” 这个和
天下公: 误导读者和陪审团的故意把很难走火偷换概念,变成G19不会走火。纽约市警察局已经有统计数据,此种枪平均每个月走火一到两次,怎么解释?
坐看云起时: 我认为梁姓警官有罪,检察官做得对。梁姓警官有罪与否无关种族歧视,赵家操纵此案实在令人反感。
南沙2: 天下公,如梁判决无罪引发严重族群冲突,你能负责吗?你只知煽动,漫骂。严重鄙视你!
南沙2: 每年20次走火基本上都是人为走火,是严重过失,要受处罚的。而人为走火导致误杀则罪名成立。
南沙2: 我看到不止一篇文章提到梁开枪后第一时间就寻找弹壳,你可看看前段时间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