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国的成功理直气壮地喝釆!国籍讨论

作者:峻山  于 2014-3-21 15:4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00评论

关键词:水泥路, 中国, 日本, 英国, 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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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kjren 2014-3-28 05:27
峻山: 这个诉求我也支持,但变相承认双重国籍我觉得不现实,不支持。
峻山先生, 你的贴和回复不仅虚假信息多, 而且逻辑也较混乱. 将很多墙内的现象想当然地搬到墙外. 你可能不懂人口期望寿命的含义, 计算方法, 数据要求, 也可能不懂墙外的劳动法规, 还有人体生物钟的重要性.  还喜欢小偷小摸, 不尊重知识产权, 更欣赏信息高速度路上的”峻山”, 有高速路不走, 走”峻山”上的羊肠小道更能锻炼身体? 归还海外侨胞回家回国的自由应和非当事人关系不大, 你却要以非当事人的意见来搪塞海外侨胞.  信息高速度路上需不需要”峻山”, 当事人最有发言权, 你又只字不题墙内网民的意见. 资本家的主要责任是追求利润, 你却要鸡蛋里挑骨头, 说他们不公正, 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维护公正, 你却赞赏人为地在信息高速度路上放”峻山”, 以便政府多收税, 加重网民税负? 不尊重知识产权就不可能有科技创新, 不归还海外侨胞回家回国的自由, 再多的外宣也是虚的, 纯属浪费税款.

不过你还不是完全只为现行政策辩护, 谢谢你” 这个(meistersinger)诉求我也支持”,希望你也能支持给终身签证, 给海外侨胞回家回国自由!
1 回复 峻山 2014-3-28 05:50
人权是非: 实际上我最想问中国政府:我手上过期的中国护照对我有什么优惠?
呵呵,这些问题都不是实质性的,放宽期限等问题是可以商量解决的,但变量承认双重国籍,完全颠覆了原法,不可能通过释法实现。
1 回复 峻山 2014-3-28 05:56
kjren: 峻山先生, 你的贴和回复不仅虚假信息多, 而且逻辑也较混乱. 将很多墙内的现象想当然地搬到墙外. 你可能不懂人口期望寿命的含义, 计算方法, 数据要求, 也可能不懂
心情可以理解,仅此而己。中国是纯移民输出国,而且移民量很大,出台变相承认双重国藉,你是否替国内人民和政府考虑过风险等因素?
1 回复 闲士 2014-3-28 06:56
mwmblinds: 大外宣的一部分,你懂的。他也是工作,可能是出于真心。笑笑则可。
五毛公司CEO,你懂的
1 回复 kjren 2014-3-28 07:24
峻山: 心情可以理解,仅此而己。中国是纯移民输出国,而且移民量很大,出台变相承认双重国藉,你是否替国内人民和政府考虑过风险等因素?
光理解是不够的, 需要的是实际的行动. 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可以视自己的海外侨胞为亲人, 中国也可以.

海外侨胞自由回国回家利国利民, 你说的”风险”子无虚有!
1 回复 峻山 2014-3-28 12:48

       我认为中国的国籍法是非常人性化的。将主要规定罗列如下:

       中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有中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
2 回复 峻山 2014-3-28 13:02

      根据跟贴,大家对出入境条例意见最集中的是第十六条第(四)、(五)款。列举如下: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长期探亲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交亲属关系证明、被探望人的居留证件等证明材料;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当提交因处理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相关证明材料。

      大家有什么好意见?可针对此两条进行修改。需要说明的是,新条例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短期内修订的可能性不大。但好的意见是可以反映的。

   
1 回复 kjren 2014-3-28 19:36
峻山: .
       我认为中国的国籍法是非常人性化的。将主要规定罗列如下:

       中国的国籍法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规定是: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
峻山先生, 现学了些法律条文, 先赞一下, 不过仅有法律条文还不够, 关键是法律条文的解释.

海外侨胞意见最大的是他们的出生国国籍在取得海外公民权后被无理强行剥夺了(非常没有人性化), 你好像没有列出支持这种过时政策的法律条文.

你应该读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国籍法的解释!
1 回复 kjren 2014-3-28 19:39
峻山: .
      根据跟贴,大家对出入境条例意见最集中的是第十六条第(四)、(五)款。列举如下: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你的小结并不正确, 是避重就轻. 不合理的政策越早废弃越好.

大家好意见在矫海涛先生的博客里有.
1 回复 kjren 2014-3-28 20:46
峻山: .
      根据跟贴,大家对出入境条例意见最集中的是第十六条第(四)、(五)款。列举如下: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也不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只要实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国籍法的解释, 一切迎刃而解!
2 回复 峻山 2014-3-28 21:17
闲士: 五毛公司CEO,你懂的
.
      哇,没想到狗窝中有洞察秋毫的哈巴呀!你虽不及师旷之聪,还能闻弦歌而知雅意呀!有灵性。
.
2 回复 人权是非 2014-3-29 02:26
峻山: 呵呵,这些问题都不是实质性的,放宽期限等问题是可以商量解决的,但变量承认双重国籍,完全颠覆了原法,不可能通过释法实现。
这就是实质性问题.中国政府就是不敢正面回答.
2 回复 人权是非 2014-3-29 02:31
峻山: 心情可以理解,仅此而己。中国是纯移民输出国,而且移民量很大,出台变相承认双重国藉,你是否替国内人民和政府考虑过风险等因素?
我真想不到何风险之有.
以前中国穷,就希望海外的华人多回去,实际上是多带点钱回去.现在中国富了,就怕海外华人回去沾光.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从这点看,我还真希望中国永远比我们穷的多,我们就会被尊重和优待.
1 回复 kjren 2014-3-29 03:12
人权是非: 我真想不到何风险之有.
以前中国穷,就希望海外的华人多回去,实际上是多带点钱回去.现在中国富了,就怕海外华人回去沾光.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从这点看,我还真希望中
现在中国富了? 平均来说中国比发达国家差很多. 只是折腾海外侨胞的手段更多, 更容易了.

其实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贡献远大于沾光. 过去是, 现在也是, 将来还是.

峻山先生该改一改僵化的思维.
2 回复 峻山 2014-3-29 05:08
kjren: 现在中国富了? 平均来说中国比发达国家差很多. 只是折腾海外侨胞的手段更多, 更容易了.

其实海外侨胞对祖国的贡献远大于沾光. 过去是, 现在也是, 将来还是.

哦。
1 回复 kjren 2014-3-29 05:31
峻山: 哦。
当然. 中国的发展哪一样没有海外侨胞的身影?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现代的衣食住行哪一样没有外来因素? 海外侨胞忍辱负重为中国的发展默默地贡献着!
1 回复 match99 2014-5-11 13:14
真情实感就好
1 回复 叶慧秀 2015-5-5 20:36
问好。
1 回复 峻山 2015-5-5 20:48
叶慧秀: 问好。
呵呵,谢谢你,同好。我现在北京,公司已走上正轨。以后回国有机会来北京的话,我接待你,保证安排妥当,呵呵~。
2 回复 叶慧秀 2015-5-5 21:02
峻山: 呵呵,谢谢你,同好。我现在北京,公司已走上正轨。以后回国有机会来北京的话,我接待你,保证安排妥当,呵呵~。
呵呵,谢谢啊,恭喜你公司上正轨了,年轻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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