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經不起公義的考驗。。。大家自保吧。

作者:不算夜归人  于 2014-11-15 05:0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生活领悟|通用分类:流水日记|已有22评论

纽约的三岁小孩被左转的越野撞死,司机体内酒精未过量,因而司机没有收到刑事起诉,仅收到两张罚单,共计$300 刀。

2000年3月24日,68岁香港移民简铁樑在万锦市(Markahm) Village Gate Dr.上,被一辆冲红灯的Pontiac Sunbird拦腰撞上并当场死亡。事后由于没有证据指证18岁的女司机Soraya Sarif当时有醉酒、超速或分神驾驶等刑事过失。司机声称没有看到红灯。警方只能够以违反高速公路法的冲红灯罪名提出起诉并以罚款500元结案。更为气愤的是,司机的律师竟然以当事人是学生为理由要求分期付款,亦被法官接纳。

2011年,多伦多被自行车撞倒住院的冈本终告不治死于多伦多西区医院,而将74岁冈本撞倒的骑车者只受到区区数元罚款

2013年,一名男子在开车时突然剧烈咳嗽,但觉头晕,即闭上眼睛,结果酿成车祸,撞死路边1名女子。法官裁定,他的不小心驾驶罪名不成立,因为他不是有意闭上双眼

2013,英國一名女子被控不小心駕駛,導致有人死亡,死者不是陌生人,是她的胞姊。20歲的Rosie-Ann Stone周四否認控罪。檢控官承認案件難審,因為無論如何都沒有贏家。

2011年,多伦多消防员涉闯红灯撞死密市女子Schulz,消防员Jarrett Johns无罪。Jarrett Johns涉嫌2011年3月6日驾驶消防车前往一事故现场时,途中撞死了42岁的女子Schulz。

小六男生周嘉輝撿拾勞作公仔遭客貨車撞死,肇事司機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判罰款三千元及停牌一年

撞死米逊(Mission)准爸爸的年轻智利域骑警布雷德(Jordan Braid),承认不小心驾驶罪名,他毋须入狱,被判罚款1,725元。23岁警员布雷德日前向省级法庭承认不小心驾驶,被法庭判罚1,500元及225元受害人额外罚款,而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已被撤销。案情指在案发当日,即2011年7月12日,布雷德于洛歇公路(Lougheed Hwy.)以时速超过100公里赶往处理一宗家暴事故,但却对头撞向由20岁米逊男子金伯格(Steven Genberg)的汽车。警员布雷德在案发后一度称失去记忆,又曾指在事发前一刻想避开一只在公路上的狗。

***不小心驾驶的定义是开车时不够谨慎,注意力不足,或者没有考虑路上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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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2 个评论)

0 回复 xqw63 2014-11-15 05:14
最后一张照片,咱在开车时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5:16
公义到来前,先从自己做起,开车拒绝查看电话。
0 回复 fanlaifuqu 2014-11-15 05:20
驾车人有生杀操纵大权啊,从自己做起。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5:26
fanlaifuqu: 驾车人有生杀操纵大权啊,从自己做起。
你再小心,别人乱开,照样倒霉。不过至少自己多加小心,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啦。
0 回复 白露为霜 2014-11-15 05:40
开车看手机是违反(美国大多数州),出了事有刑事责任。
0 回复 mongoes 2014-11-15 05:44
不算夜归人: 公义到来前,先从自己做起,开车拒绝查看电话。
拒绝疲劳驾驶,更不能酒驾 !对自己、对别人都负责!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5:53
mongoes: 拒绝疲劳驾驶,更不能酒驾 !对自己、对别人都负责!
嗯。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意识就好了。
0 回复 mongoes 2014-11-15 05:56
不算夜归人: 嗯。如果每个人都有这种意识就好了。
是的,就可以减少很多悲剧发生!
0 回复 paci 2014-11-15 07:01
法制总有漏洞,对于受害者就是天大的不公
想想挪威那个杀死69个孩子的凶手,最多在监狱里呆21年,还有可能减到十年。他在狱中不停地要求人权和好待遇
0 回复 陈营 2014-11-15 07:28
任何罪行只要合法,社会就必须欣然接受,这就是法制给社会创造的美好。不小心驾驶,又不是过失杀人。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7:48
陈营: 任何罪行只要合法,社会就必须欣然接受,这就是法制给社会创造的美好。不小心驾驶,又不是过失杀人。
试想自己的亲人因为这些人的不小心丧命,就不会说得这么轻松了。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7:49
paci: 法制总有漏洞,对于受害者就是天大的不公
想想挪威那个杀死69个孩子的凶手,最多在监狱里呆21年,还有可能减到十年。他在狱中不停地要求人权和好待遇
对,这人出来还可以写书,挣大钱呢。
0 回复 解滨 2014-11-15 08:15
200X年,在密苏里大学读音乐的中国女留学生XXX,在人行道上走路时被汽车撞死。肇事者只被民事诉讼。死者父母(东北人)辞去国内工作来美奔丧,不就便钱财花光,生活无着落,便外出打工。 那时我小儿刚出生不久,有意请他们来我家当保姆,谈好了,但他们嫌我家太远,就没有来。 据说后来民事诉讼也没有判多少钱,而且是否能追到那笔钱也是个大问题。 后来他们又表示要来我家当保姆,但我那时已经有请了人,就作罢。  那对夫妻不是国内大款,膝下就一个独生女,女儿小时候有音乐天赋,就砸锅卖铁为女儿买了一架钢琴,又花重金请老师。 辛辛苦苦把女儿拉扯大,送到美国深造,却在行人道走路时被汽车撞死。 苦命啊。
0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4-11-15 08:34
what's your point?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8:47
解滨: 200X年,在密苏里大学读音乐的中国女留学生XXX,在人行道上走路时被汽车撞死。肇事者只被民事诉讼。死者父母(东北人)辞去国内工作来美奔丧,不就便钱财花光,生
哎。可怜白发人送黑发人。今早上班路上,一老者横穿马路,走到一半,变绿灯,他进退不是,很恐慌。很多时候,为什么不为自己,为别人的安全考虑下,遵守交通规则呢? 还有很多骑车人,自行车或身上没有反光装置,夜里开车,很怕这样的人,一下子出来,惊一身冷汗。大多时候,都是交通意外。而这些意外,只要多加小心,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为什么不呢?
0 回复 越湖 2014-11-15 09:40
等哪天法官的亲人被车撞了,判决也许会严重些。
先从自己做起,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0 回复 陈营 2014-11-15 09:40
不算夜归人: 试想自己的亲人因为这些人的不小心丧命,就不会说得这么轻松了。
谁家死了人都不会轻松,但社会如此,奈何?站在公众立场,全民服法 -- 服从法律才是必须的。我们伟大国家法律神圣,杀人都可无罪释放,如今不过是不小心开车出错而已。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09:43
越湖: 等哪天法官的亲人被车撞了,判决也许会严重些。
先从自己做起,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对。每个人都做好自己应做的。爱己爱人。
0 回复 清梦星河 2014-11-15 10:44
防不胜防,小心驶得万年船。Caution is the parent of safety     
0 回复 不算夜归人 2014-11-15 10:46
清梦星河: 防不胜防,小心驶得万年船。Caution is the parent of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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