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留学不归控诉走后门上大学

作者:yongbing1993  于 2023-1-29 23: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文史杂谈|已有9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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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2:59
 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国家公派”);按部门、地方、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包括个人经本单位同意和支持,通过取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资助等并纳入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为部门、地方、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简称“单位公派”)。

  (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分为大学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

  (三)出国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单位确定。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根据进修和研究课题的实际需要,一般为三个月至一年,特殊情况可为一年半,均由派出单位按派遣计划确定。

  (四)派出单位要帮助和指导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好在国外学习、进修、实习或从事研究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或专业方面特长。

  (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能达到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六)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

  1、国家公派出国的各类留学人员名额、神类、.国别比例、学科比例的确定,选拔工作的组织,由国家教委组织安排。部门、地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名额、种类、国别比例、学科比例的确定和选拔工作,由选派的部门、地方、单位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的指导原则和各单位的实际需要安排,并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2、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选拔,实行单位推荐,学术组织、技术部门评议(考核),人事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的办法。

  3、公派出国大学生、研究生的选拔办法,实行考试与德、智、体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七)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罗。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2、“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单位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定的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派出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八)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准备和集中学习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各派出单位要釆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短期集中学习,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做好思想准备。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出国留学人员的规章制度、外事纪律,介绍有关国家的情况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等。

  (九)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们有关规定办理。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住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公派学留人员应按照计划努力学习,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或留学期满后,一般不得改变留学身份。需要延期者,应提前提出申请,报原派出单位审批。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一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

  (十一)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并对部门、地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开支规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经费的具体管理,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专人负责或由使、领馆财务部门代管。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0
四、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

  (一)申请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其研究或实习工作应有益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二)从事国外的“博士后力研究分如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在职人员,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另一种是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直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力研究。

  在国外实习是指我在国外研究生,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不改变留学身份进入公司、企业进行短期实习。

  (三)国内在职人员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得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国内工资照发。

  (四)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申请直接在国外从事“博士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

  1、由申请者提前向其国内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国内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专家、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个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国内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五)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六)从事国外的“博士后力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0
 五、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

  (一)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休假及其配偶出国探亲的办法要有利于出国留学人员了解国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要合理照顾出国留学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又要考虑国内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二)对公派出国大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国外留学规定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满二年(其间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后,享受公费回国休假一次。

  (三)公费回国休假由本人按规定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并按规定的路线回国。

  (四)公派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五)公派大学生、研究生,在国外享受国家或单位公费留学期间,公费或自费回国休假、探亲,国外费用停发,国内生活费,凭我驻外使、领馆证明,由派出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

  (六)公派大学生、研究生回国休假的时间根据所在国学校假期长短确定。

  (七)公派出国研究生在国外时间较长9其在国内的配偶申请自费出国探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在职职工,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探亲假。经单位批准后,出国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前三个月国内工资照发,从第四小月起,停薪留职,从第七个月起,是否保留公职,视情况由其所在单位决定。

  研究生配偶在探亲期间,联系到国外奖学金、资助金,申请留学的,在探亲假期内报经国内工作单位批准,可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转为公派或自费留学。

  (八)对于公派出国研究生的配偶,如系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在学研究生,为了不影响完成学业和研究计划,一般不批准请假出国探亲。

  (九)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国外时间较短,按规定不享受回国休假的待遇。他们在国内的配偶,属在职职工的,一般也不给予出国探亲的假期。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1
六、自费出国留学

  (一)自费出国留学,是为国家建设培养人才的一条渠道,应予支持。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要象对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那样,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给以关心和爱护,鼓励他们早日学成回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亲友资助,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

  (三)非在职人员,在高等院校学习的非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和归国华侨

  及其眷属,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在内地的眷属,符合第二条规定并取得国外入学许可证件和经济担保证书的,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四)为了保证国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工作秩序,在职职工要求离职自费出国留学,应事先经所在单位批准。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班的学生,已经'列入国家分配计划,应服从分配,为国家服务。

  国内在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学籍规定努力完成学习和研究计划,一般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五)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包括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及以上的人员,毕业研究生以及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应尽量纳入公派范围,他们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和国内待遇按公派出国留学办法办理。

  (六)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可保留学籍一年。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一年。

  (七)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齢。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

  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八)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前,所在单位和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向他们介绍有关出国留学的规定以及国内外有关情况,对他们出国留学的安排给予指导。

  (九)自费留学人员出国后应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联系。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与自费留学人员保持联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关心他们在国外的生活和学习。

  (十)对学成回国工作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凡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其回国国际旅费,由国家或用人单位提供,其国内安家费由用人单位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

  (十一)自费留学的毕业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要求国家分配工作的,可于毕业前半年与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安排并分配工作;或在回国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登记,按同类公派留学人员分配办法及工资待遇的规定办理。

  凡过去发布的有关出国留学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6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公派方式出国进修、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在外期限三个月(含)以上的留学人员。本办法所称“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是指由国家提供全额资助以及由国家提供部分资助并由国家安排而享受国外奖学金的各类留学人员,以下简称公派留学人员。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6
二、派出原则

1.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议,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2.坚持“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方针。

3.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使选派工作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队伍建设,有利于学校发展。

4.鼓励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从事新兴、交叉、薄弱学科研究且纳入学校公派出国留学计划的教师争取国家公派渠道出国留学。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6
三、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毕业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硕士及以上毕业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服务期未满的,原则上不批准国家公派留学。

3.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骨干,并取得一定教学、科研成果。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校后工作一般需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

4.在本岗位上工作业绩符合学校要求,近两年考核均为合格或以上。

5.外语合格:达到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含)以上。

6.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任务。

7.符合申请当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的类别条件。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7
四、资助类别

1.学校鼓励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出国进修学习、合作研究,对出国攻读学位从严掌握。

2.出国专业、项目、国别及资助范围参照当年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指南》。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7
五、申请、录取与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

1.本人申请。申请人可从国家留学基金网下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同时填写学校《公派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2.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复印件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将填好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单位推荐意见表》复印件和《单位推荐意见表》原件(空白表)及两位专家推荐信、合同医院体检表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审核。人事处商有关部门,根据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及本人的申请材料、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等情况提出推荐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确定的推荐意见为申请人填写正式意见表及相关材料,送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汇总后,报北京市教委出国留学工作办公室。

4.确定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对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名单报教育部批准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登报公布,并向被录取人员颁发《录取通知书》、《资助证明》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材料。

5.对外联系。纳入政府协议的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教育部统一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并通知留学人员。其他留学人员要在接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工作安排,自行联系国(境)外接收单位。超过期限未能成行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6.申请以国家公派渠道出国(境)者,不得再联系其它自费留学渠道而影响公派项目的进行。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8
六、规定与要求

1.公派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并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规定交存保证金。

2.公派留学人员还须与学校签定《出国(境)协议书》,并交纳回校服务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按期回校后,其保证金本息(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返还本人。批准延期的,保证金利息不再返还。逾期未归的,保证金由学校收缴。

3.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境)机票一经确认,本人须将确切离境日期通知校人事处。

4.公派留学人员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人员身份,一般不延长在外停留期限。自行变更留学国别、留学人员身份或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如确因学习或工作需要,可在原定出国(境)期满前二个月内书面向人事处申请延期。延期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且只能申请一次。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8
七、经费与留学期间的工资待遇

1.公派留学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生活费由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

2.公派留学人员的护照费、签证费及本人自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至北京国际机场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由学校按规定支付。

3.公派留学人员在规定的派出期限内,享受国家工资与补贴,停发学校自行制定的岗位津贴、补贴、奖金等。

4.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只保留公职,不再享受国家工资与补贴,返校的国际、国内旅费及交通费自理。

八、回校报到

1.公派留学人员按期(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回国后,须在两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填写《回国人员登记表》。

2.按期回国并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公派留学人员,从回国之日起根据不同情况,恢复执行学校自行制定的津贴、补贴与奖金以及国家工资与补贴的有关规定。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8
八、回校报到

1.公派留学人员按期(含经批准的延长期)回国后,须在两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填写《回国人员登记表》。

2.按期回国并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公派留学人员,从回国之日起根据不同情况,恢复执行学校自行制定的津贴、补贴与奖金以及国家工资与补贴的有关规定。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3:09
九、其它

1.对已落实国(境)外接收单位的公派留学人员,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办理护照、签证。对未经学校批准和推荐,由本人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公派留学批准的,学校予以辞退并限期调离。

2.公派留学人员逾期未归,人事处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时间从学校批准之日算起,并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通知本人。

3.公派留学人员因故需要办理辞职,应在不迟于规定的出国(境)期满前二个月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人事处在30个工作日内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通知本人办理辞职,辞职时间从学校批准之日算起。

4.辞职或离职的人员,要及时委托国内代理人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5.辞职或离职人员在外学成回国后,如有回校工作意向,学校将按届时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和规定予以充分考虑。

6.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学校与此有关的文件即行废止。
1 回复 浮平 2023-1-30 03:26
全部看完,这点很清楚【(四)出国留学工作的方针是;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国能学以致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就是“努力创造条件”,但全文没有一句是完成学业后必须回国,否则需负法律责任 1),2)。。。。?只是有些停发工资之类的申明。这些不已经单向履行了吗?

那么就得反思 ----

1)政府是否创造了公费留学生回国发展的条件,包括对访问学者,博士等。 肯定政府也做了不少工作,所以也有不少人回国了,特别是访问学者?但哪些方面依然没有做到。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就需要让对方表达,再归纳所有的因素。这种 survey 是一个很好的 project。

2)如果政府想带有强制性要求,那么就需要在契约中将双方违约的责任后果明确写出来,如同商业条约。公费留学生需要事先明白才签约。这就是共识的思维和尊重个体的方法。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7
在走资派特色政府与世界接鬼的现今社会里,"公费留学不归"者们头顶着各种名校专家教授博士之名,  可谓名利双收面子大得很呢。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8
又或是一面骂着中国独裁专制又骂着受共产党多么地被"迫害"之后又如何地逃了出来,  另一面又以华侨,  外国专家博士风风光光回中国大捞银子。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8
还很受国内官员的欢迎,  相互勾结中外合资互利共赢大发横财,  稍有风吹草动一溜烟消失于无影之中,  来到国外的安乐宫里安享晚年。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4:18
这就是改革开放后许多公派公费留学生千年一遇的风光。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4:21
公费留学不归者们能上大学读研究生以及亨受那时代的社会福利可能优于很多他的同龄人。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1-30 04:24
八十年代初期之后的许许多多出国留学潮中的幸运儿们,利用政府的公费自费水乳交融之机,  中国人民用汗水和命挣下的财富培养了这帮人,  指望他们学了知识回国建设带领父老乡亲们争先富奔好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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