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争贪先腐私欲横行霸道

作者:yongbing1993  于 2023-8-18 20: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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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3
第四次是炒股发财,即趁上市股票供不应求之机,钱权交易、无偿或低价获得原始股,然后在股市上高价抛出,瞬间暴富。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3
第五次则主要是通过技术开发和知识经济赚钱。但即便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难免不间接涉及权钱交易,因为不喂饱贪官污吏,正常的技术开发式经营也寸步难行。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4
随着经济的市场化,走资派官员腐败的具体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精巧化、甚至高科技化。经常出现在国内媒体上的一些花样就包括倒卖地皮、非法集资、收受回扣、敲诈勒索、串案窝案、承包作弊、投机经营、行业垄断、公款私存、骗汇套汇、偷税漏税、假增值税、伪造单据、破产转私等等。以银行业为例,以往银行职员贪污或挪用公款的主要手段是在帐面上搞鬼,例如收储不记帐、伪造取款凭证、隐匿或销毁原始汇票、涂改单据、多重计息等,或者利用职权直接以贷谋私。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犯罪手段,如利用电脑作案、冒名和借户贷款,甚至勾结客户、帮助客户借贷不还、然后双方分赃。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6
“集体型腐败”。这种腐败行为不是以个人为行为主体,而是以机构法人为行为主体;经济犯罪或违纪活动都以集体的名义运作,如单位行贿(“公贿”)、截留利润、走私、骗税、贪赃、渎职、倒卖、造假等。政府出于政治原因,一方面不愿意让代表政府的公营单位成为被告,另一方面也想放手让这些单位“创收”、而减轻财政负担,所以通常对法人型腐败行为听之任之。同时,由于单位内按“利益均沾”原则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单位成员有利共享、“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故往往抱成一团、“串案、窝案”、一致对外。因此,国内的《民主与法制》杂志曾刊登专文提出,要警惕集体腐败现象。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6
“官家私店型”。这是指由党政干部直接或通过家人亲属间接经营的私营商业、服务业。其共同特点是,运用权力和“ 后门”关系等社会资本及非经济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从而牟取暴利,属于以权经营。 “官家店”的后台官员虽照常为官,却是工作时间内“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时间外东奔西跑忙生意;同时,在“官官相护”的保护伞下,这类的官家店往往比普通的店家有更多的不法行为,如用色情刺激顾客等。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6
“执法犯法型”。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思卿就指出,中国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现象相当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早在1994年,经济案犯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就有1,648人、司法人员2,539人,两者相加比上年上升51%。近几年来,这一情形并无明显改善,相反,还有日益恶化的趋势。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7
“体制漏洞型”。这是指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员工钻体制的各种漏洞,利用自己的权力资源,在制定、审批、执行公务的过程中炒批文、配额、车皮以及其他因双轨制产生的差价。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7
“内外勾结型”。指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经理勾结外商,利用中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五鬼搬运”,把大量国有资产转移到境外,个人藉此中饱私囊。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7
“行业垄断型”。金融、股票、保险、外贸、海关、房地产、商业等部门以及受国家特殊政策保护的垄断行业的不少公职人员,往往依靠本单位特殊的垄断地位、利用权钱交易获得私利。例如,在经济犯罪较多的金融系统中,公贷私放就是一个贪污的主要手段,一些银行的业务员利用信贷审批权,索贿受贿的幅度竟达贷款额的40%。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7
“分配模糊型”。指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趁改革中政府权力下放、缺乏对经理厂长有效监督之机,为自己安排高收入或变相的高收入(如公费购买住房、汽车、手机等供己用)。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8
“利益交换型”。许多干部为了避免贪污腐败行为被本人所在的机构或部门发现,采用隐蔽的手法,即利用职权、协助另一部门的干部捞钱,然后依等价交换的原则,再由那个部门的干部协助他捞钱。这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本之间的交易。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8
“买卖官位型”。现在很多地方可用金钱买官或为了金钱而卖官。一些握有人事任命权的主管就直接靠卖官位发财。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8
“收礼敛钱型”。一些官员利用收受礼金的方式捞取钱财。清朝时官员们收取节敬、喜丧礼仪的陋习今日又复苏了。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8
“裙带交易型”。很多官员参与权钱交易时,往往本人不直接出面,而是由妻子、子女、亲戚、秘书或其他亲信心腹等代为接洽。所以,送赠、收受贿金就变成了“裙带”式交易。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8
“以权索贿型”。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有人想出各种办法、利用本单位的行政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或以权索贿。甚至一些似乎与经济权力无直接关系、专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如教育部门、学校、公用事业、医院等,也同样出现大量的此类行为。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9
“变相报酬型”。 不少官员为了捞取钱财,挖空心思创造出种种为个人获得“报酬”的借口。例如,国家体改委的干部参加申请股份制试点的企业评审会,这本来属于其日常职责,竟然也堂而皇之地向企业收取“评审费”1,000元。又如,一些地方流行“官员讲课”,即设法寻找名目安排主管部门的官员到下级单位举办收费讲演,一次竟可达上千元。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9
“豪华挥霍型”。相当多的干部虽未直接涉及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但以豪华享受的方式挥霍着国家财产。其腐败行为的经济后果并不见得比直接贪污轻。目前在中国,似乎单纯的挥霍型浪费并未被视为腐败行为。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39
“红黑勾结型”。在许多省份,政府官员与黑社会势力相互勾结,保护黑社会势力,从而收取黑社会势力的贿金。结果,当地的黑社会势力活动猖獗,把持交通、垄断市场、哄抬物价、向商家收保护费,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1 回复 yongbing1993 2023-8-18 20:40
“吃灾劫贫型”。在经济较落后的省份,官员们缺少直接在经济活动中权钱交易的机会,贪渎之心却丝毫不减,他们把眼光转移到救灾和扶贫活动中,吞没救灾款项、劫掠扶贫资金和物资,其行径简直令人发指。
1 回复 闲聊杂论 2023-8-19 09:33
韭州大地,可割可弃。大量精英和富豪背叛国家,转移财富到海外,
证明让一部分人先富彻底错误。
财富在哪,人心在哪,邓小平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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